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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有效突破基站建设瓶颈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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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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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如何有效突破基站建设瓶颈的思考 摘要:文章讲述了基站建设难一直是三家通信运营商的难题,先是被业主漫天要价,历经艰难确定位置后又被“谈辐色变”的居民要求拆除;基站没建成导致网络覆盖不佳,造成用户持续投诉通信运营商陷入了“死循环”铁塔公司成立后,承接了通信运营商基站建设任务,这道难题自然也无法回避 关键词:基站建设;瓶颈;通信运行商 1政府、基站建设方、市民共同积极营造依法建塔的环境是首要 市民对的信号要求很高,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作为重要的入口已成为不可替代的信息载体,然而市民普遍不愿意基站设置在其周边此外,建成后的基站因市民闹引发的拆迁频率很高有统计数据表明每年约5%至8%会遭遇拆搬风险,新成立的铁塔公司和通信运营商必须无奈应对移动用户投诉 对于在公共区域设置基站,国家相关法律是有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9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镇的建设和发展,应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移动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

      既然有法可依,为何建站还是困难重重呢?主要在于业主阻扰的维权依据源于《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成为业主对小区内移动基站建设许可的基础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又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上述规定亦可成为小区业主阻碍基站建设的法律依据 看来,建站难在于各方对于法律的认知不同根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即在小区基站建设纠纷处理中应优先适用《物权法》而非《电信条例》,故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基站建设难问题,要完善法律规定 人们不妨借鉴下先进国家对于基站建设的法律文件,如德国《电信法》第57条规定,除基础设施外,其他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得拒绝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其财产进行电信线路建设、运营和更新业主可以要求电信经营者补偿其因提供财产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临时性经济补偿要求我们看出,德国立法机构在保障通信发展与保护私有财产之间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发展模式。

      所以,政府应对基站的建设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基站建设单位、公共设施租赁业主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物权法》和《电信条例》在关于基站建设方面存在的意识误区,消除各自理解的歧义点,使基站建设更具有保障和依据,满足建站单位合理诉求 2加强基站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将基站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关键 过去3家运营商是根据自身的网络要求、客户数量、业务类型来运筹规划无线网络,因此单独建设铁塔与基站设施,同一地区“三塔林立”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不利于城市美观,而且带来了土地、电力、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由于4G技术采用更高频段,基站间距离将更近,基站数量将更多,据估算,2015年3大运营商的4G基站新建需求将达六七十万个假设仍是3大通信运营商单独建设,本就紧张的土地、电力资源将更加不堪重负而由铁塔公司统筹进行集约化建设,首选以存量基站站点资源来满足3家运营商的新建基站需求 规划是一切工作的源头首先是铁塔公司要基于原存量物理站点做“去”运营商网络化的基站规划,综合考虑、择优选择、逐步调整、通过商务定价模型引导3家运营商朝更租赁费用更合理的站点迁移,使运营商基站物理布局更趋同步。

      其次是通信基站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最基本物理基础设施,因长期以来缺失政府部门编制的规划指导,建议政府统筹考虑运营商的需求,由规划局牵头,将基站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明确通信基站作为城市信息化所必须的城市公共设施,改“事后配套”为“事前介入”,把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列入住宅或其他重大工程配套方案的规划方案,新建通信基站的规划布点和建设应结合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统筹考虑最后是政府要带头支持移动通信的基站建设,主动向社会公布并开放楼宇平台及相关资源,提供基站架设空间,为企业和广大市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强化科普宣传、消除市民心理影响是手段 全国各地关于基站辐射的传言很多,以讹传讹的方式使许多市民通过围攻基站建设人员、上访、冲击政府等方式逼迫铁塔公司和通信运营商拆除基站,甚至有人直接打砸基站等通信设施由于担心引发群体性事件,铁塔公司和通信运营商只能吃哑巴亏 针对此情况,建议市环保部门牵头铁塔公司、通信运营商共同进行基站电磁辐射科普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有关电磁辐射的常识,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 事实上,我国政府对电磁辐射保护标准非常严格,早在1988年,国家环保总局就颁布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其中规定功率密度小于每平方厘米40微瓦符合国家许可的健康安全标准。

      而欧盟、日本的标准是每平方厘米450微瓦,美国的标准是每平方厘米600微瓦目前,很多城市的移动基站辐射实测值均远低于国家标准,更低于国外标准事实上,铁塔公司和通信运营商对每个竣工基站都进行辐射测试,要确保辐射均在安全范围内,环保专家称一个基站每年所产生的辐射值还不如一台电磁炉对人体的影响大 4研究新技术、增加基站天线及基站设施的设计能力,与周边环境浑然一体是突破 运营商也在不断尝试对基站天线系统采取景观化设置,这是对的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因地制宜地对基站做景观化处理,核心是和周边的景观相适应,笔者去年看到外省某景区绿化带中耸立一座“仿生树”的景观基站,因基站比周边的树木带高出一大截,有种“鹤立鸡群”的感觉,无论如何谈不上美观美的最高境界是自然,要将基站设施、天线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绿化等融为一体,避免对市民造成心理上的负担另外,要加强对景观基站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尤其是有的景观基站构造复杂,保养不当更会影响周边环境的和谐 一般情况下一家通信运营商每种制式需要三幅天线,笔者曾看到一个基站天面布满了各式天线,密密麻麻让人触目惊心其实不仅基站建设需要集约化,天线更需要合成。

      目前,已有通信设备商开始研制多频合路超宽天线,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后续天线必定在材料上体现轻质化、在占面上体现小型化、在电路上体现无源化、在调节上体现智能化 有的园区在新建市政道路推行“同沟同井”,将电力、天然气、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管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集约化管理模式,取得很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可以将此经验延伸至市政道路的规划和管理现阶段,城市道路根据用途一般包括智能交通设备杆、交通标志杆、路灯杆、电车系统杆,路名及各类广告杆、通信应用杆等等,因分管部门的不同,缺乏有效的整合,这些杆路综合交错、林立,不仅对城市的景观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浪费资源,而且会在道路空间的布置方面引发冲突,使得市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成本增高,所以建议城市规划院应统一设计推行“一杆多用”现在,很多城市在对原电灯架设杆做LED的应用改造,建设部门正着手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站点规划,这些都是我们可利用的契机,将无线基站的建设也纳入其中,使通信运营商的信号更优质 5推进联动机制,形成行业合力,抑制不合理成本支出是策略 全国各地都存在业主或物业公司向通信运营商收进场费,“吃拿卡要”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

      各运营商迫于收入压力,违心的接受业主的高额进场费用,造成运营成本虚高目前各界都对新成立的铁塔寄予厚望,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杜绝高额收费现象首先要铁塔公司和3家运营商立足行业、共同面对1)铁塔公司及三家运营商应建立各市、区、县的共建共享办公室对于重大项目,由各省的通信管理局牵头,铁塔公司及三家运营商组成商务洽谈的联合团队,共同应对行业难题2)铁塔公司及三家运营商要严格控制各类工程的造价,从源头上杜绝以不合理的工程列支来填补业主高额索要3)在公路、高铁、地铁、大桥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中,应积极支持基站建设单位对基站、铁塔、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传输管道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所需预留资源并做到免费接入4)政府应规定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依照规划建设的基站、铁塔、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公安部门也要加大对盗窃、破坏移动通信基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刑事责任5)政府部门发改委、物价局应出具通信设施的指导价格,规范区域内通信设施的出租最高价 基站建设难要求共同努力,从法律、规划、宣传、新技术应用与融合、产业联动等诸方面入手,要运用一切手段将通信运营成本降下来,总之,让更多通信消费者在得到优质通信服务的同时享受资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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