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授权经销协议安踏电子商务.doc
17页网络授权经销协议合同编号:XSZD20110706甲方:厦门安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谊爱路100号联系:0592-6305828传 真:0592-6305678乙方:泗洪县国威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泗洪县工业园区东区乔前才瓜子厂:0527-86261010:0527-86261010鉴于:1、甲方已取得安踏品牌商标持有人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踏中国”)的授权,有权在网络上营销或经安踏中国书面同意转授权他人在网络上营销安踏品牌产品;2、乙方作为专业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运营商,其拥有在淘宝网和拍拍网开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为共同开拓安踏品牌产品的网络销售市场,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意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商城和商城的网络销售平台上销售“安踏”“ANTA”品牌体育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安踏”、、、、标识的体育用品,本协议统称为“安踏品牌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 合作方式及双方关系1.1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以产品销售合同或系统(甲方电子商务IT系统)订单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安踏品牌产品。
本协议项下,经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及经双方确认的系统订单均将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销售合同或系统订单与本协议的约定有冲突的,以销售合同或系统订单的约定为准;销售合同或系统订单未约定的事项,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任何一笔具体交易的无效、解除、被撤销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1.2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本协议所作约定或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意味着在甲乙双方之间构成合伙、合营、雇佣或代理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法律行为第2条 陈述和保证2.1 乙方在此确认,下列承诺是乙方获得购买安踏品牌产品的权利和取得甲方对其任何和全部网络销售安踏品牌产品店铺之授权的前提2.1.1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开设、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网络销售平台以及签订、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的、必须的、适当的权利、能力和授权,且该等权利、能力和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持续有效;乙方应自费取得并保持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备案、登记、执照、许可及政府授权。
2.1.2 乙方拥有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网络销售平台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本协议项下实施的各项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所有适用于零售业务的法律法规),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2.1.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经营能力等证明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持续有效2.1.4 乙方同意,对于以下任一行为,甲方及安踏中国均不承担任何责任:a、乙方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代表甲方所作的任何行为;b、乙方对其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违反第3条 授权内容3.1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非独家的网络经销商,并同意乙方可在淘宝商城和拍拍网的安踏品牌专卖店销售安踏品牌产品,具体地址为:淘宝商城国威专卖店,拍拍网国威专卖店3.2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对安踏品牌产品的经销权仅限于3.1条所列网络销售平台,且乙方仅能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在上述销售平台所销售的安踏品牌产品;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外的其它任何平台或渠道销售安踏品牌产品或是在本协议所列网络平台销售非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所销售的安踏品牌产品。
3.3 乙方签署本协议视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甲方已经颁布的或日后不时发出、不时更新的适用于甲方安踏品牌的相关政策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安踏品牌产品的供货价格及网络市场零售指导价格的调整政策第4条 授权期限4.1 甲方授予乙方的网络经销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授权经销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应就续约事项进行协商,如双方协商一致继续进行相关合作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协议;如双方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授权期满之日自动终止,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甲乙双方承担的义务仍应当继续履行第5条 保证金及担保5.1 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作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如约支付保证金的,本协议自乙方付款期限届满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2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的应付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在甲方通知乙方做出上述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补足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选择:a、中止向乙方供货,直至乙方补足保证金为止;b、从乙方根据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保证金未补足的部分;c、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3 本协议期满或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履行相应的后合同义务,将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资料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未违反上述义务的,甲方将于一年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归还乙方5.4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后愿意继续合作并且达成新的协议的,则本协议保证金自动转为新协议项下的保证金第6条 网络经销管理6.1 供货价格 甲方同意以产品吊牌价为基础折价向乙方出售安踏品牌产品,具体折扣率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供货及零售价格规范》6.1.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调整供货折扣率,调整折扣率的书面通知一经送达立即生效为避免争议,新折扣率仅适用于新折扣率发出时尚未被甲方确认的新订单6.2 产品采购 6.2.1 乙方向甲方发出采购安踏产品的需求明细表后,甲方有权根据安踏产品的期货及现货管理政策对乙方发出的需求明细进行调整,并在调整需求明细表的基础上做出供货确认甲方确认供货明细后,甲乙双方签署具体的产品销售合同或系统订单6.2.2 乙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首次向甲方采购的安踏品牌产品的货款总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拾万元;且乙方每次向甲方采购安踏品牌产品应符合以下最小采购数量(SKU)要求:鞋子:12双/SKU;短装:10件/SKU;长装:5件/SKU;配件:10个/SKU。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销售合同或系统订单项下的货物,甲方可分批次向乙方发货6.3 货款结算 期货产品的订金约定:如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为期货产品,则销售合同/订单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支付销售合同/订单总价款的10%作为订金,此订金可冲抵销售合同/订购单最后一个批次产品的货款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订金款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当次产品销售合同/订单;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期货产品的销售合同/订单未实际执行,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订金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直接从上述订金中扣除乙方的应付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6.3.2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确认,除具体的产品销售合同/订单另有约定外,针对具体产品销售合同/订单项下的每一次发货,乙方需按照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的要求付清该批次产品的全部款项后,甲方方向乙方发出货品如乙方未付清货款,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当批次货物付款通知后一周内仍未付清货款,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当批次货物的销售合同/订单,甲方有权没收订金并要求乙方按当批次货物货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3.3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收款账户:账户名:厦门安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湖里支行账 号:4234 5836 84226.3.4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收款账户:账户名:泗洪县国威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宿迁市泗洪县洪泽湖路分理处账 号:50205308091001 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应以其自身名义而非任何第三方名义向甲方付款,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
6.4 送货和运输6.4.1 除具体的产品销售合同/订单另有约定外,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指定的收货仓库6.5 到货验收6.5.1 针对具体产品销售合同/订单项下的每一次发货,乙方应指定固定的收货人(具体授权信息见本协议附件二《收货人授权书》)负责到货核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型号、规格、吊牌及包装外表),确认无误后须在收货当日签署收货确认书(具体文本详见本协议附件三),乙方指定的收货人签署收货确认书即视为交付完成该收货确认书构成本协议及产品销售合同/订单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双方确认甲方发货且乙方已收到相应货物的凭证6.5.2 乙方签署收货确认书次日开始三个工作日内如果发现在外箱完好但内装产品出现空盒、窜款、窜码等现象,乙方将异常货品货号、尺码明细反馈至甲方,甲方核对确认后给予乙方进行帐务冲销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反馈异常情况,则视为乙方收到的产品包装完好、且数量、配码、包装、型号与甲方送货清单相符6.5.3 甲乙双方确认,产品质量问题的退货事宜,按照本协议附件四《退货管理规定》执行6.6 风险与所有权6.6.1 所有产品的所有权以及灭失或损害的风险,均应于产品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至乙方6.7 业绩目标6.7.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购货指标详见本协议附件五《产品进货及销售目标》,金额以折扣后的产品金额计算。
甲方将对乙方的进货目标达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六《月度KPI考核表》,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供货价格折扣率6.7.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销售信息的共享时间和维度,乙方须按双方的约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共享书面的销售信息每个月月初的5日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上个月度的载有产品进货销货存货相关详细信息的报表,并应保证报表上所载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甲方要求,乙方须无条件将其现有系统与甲方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对接并确保二者对接正常系统对接开发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6.8 网络销售价格要求6.8.1 为了维护安踏品牌对市场价格的统一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产品的价格要求政策,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供货及零售价格规范》;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缴纳的所有保证金6.9 市场推广6.9.1 乙方任何方式的广告宣传、促销等市场推广方案必须提交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许可的内容与形式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相关的推广行为6.9.2 乙方每月的推广及促销方案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甲方审核,如甲方针对推广及促销方案提出意见的,则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意见执行。
6.9.3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市场营销活动,按照甲方确定的活动时间与标准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考核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向甲方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金额、浏览量、订单量、销售转化率等)及提交市场推广活动总结当推广活动结束后,乙方须及时移除其网络平台中当期推广活动相关的所有宣传6.9.4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安踏相关标识,但必须遵照甲方的使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统一的安踏品牌视觉识别素材),否则,一经发现有违规使用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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