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ADT 0001S- 调味酱.doc
8页Q/ADT鞍山市东升副食调味厂企业标准Q/ADT 0001S-2012代替Q/ADT01-2009调味酱鞍山市东升副食调味厂 发布2012-03-15实施2012-02-11发布Q/ADT 0001S-2012a. 前 言修订本标准代替Q/ADT01-2009《调味酱》本标准与Q/ADT01-2009《调味酱》的主要差异:——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标准结构本标准由鞍山市东升副食调味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钧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DT01-2009ⅠⅠQ/ADT 0001S-2012调 味 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酱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酱、豆瓣酱为基料,配以畜、禽肉,蔬菜及香辛料或以畜、禽肉,蔬菜,海产品及香辛料等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工艺制成的调味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酱卫生标准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所添加辅料不同分为:辣味肉酱、豆瓣肉酱、蘑菇酱、鸡丁肉酱、鸡蛋炸酱、麻辣火锅调料酱、火锅烧烤和韭菜花酱等。
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 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食用菌: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畜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1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Q/ADT 0001S-20124.1.7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红褐色或棕褐色,鲜艳,有光泽香 气 具本产品特有的香气,无不良气味滋 味具本产品特有的滋味,或麻、辣、鲜等,依品种而定组织形态粘稠适度、无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调味酱≤80,调味料≤95氨基酸态氮c/(g/100g)≥0.01食盐(以NaCl计)/(g/100g)≥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5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总砷(以As计 )/(mg/kg)≤铅(以Pb计)/(mg/kg)≤黄曲霉毒素B1/(μg/kg)≤注:a、b仅限于含油型:c韭菜花酱不检氨基酸态氮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ml)≤30000大肠菌群(MPN/100g)≤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4.6 食品添加剂Q/ADT 0001S-2012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8 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 色泽、状态将样品搅匀后,倒入白色瓷盘中,观察其色泽和粘稠度并品尝有无杂质 香气用玻璃棒搅拌样品,嗅其气味,鉴别其气味浓度,是否有不良气味 滋味品尝,鉴别滋味是否鲜香醇厚,有无异味 理化指标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氨基酸态氮、总酸、砷、铅、黄曲霉毒素B1、食盐按GB/T 5009.40规定的方法检验 酸价、过氧化值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检验 微生物指标按GB/T规定的方法检验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6 检验规则6.1 组批与抽样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做为检验样品和留样备检6.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经厂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3Q/ADT 0001S-2012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调味酱”,还应标明氨基酸、水分的含量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包装材料的规定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常温下保质期为18个月4Q/ADT 0001S-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