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炼油厂安全规章制度.docx
45页炼油厂安全规章制度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炼油厂安全规章制度【篇一:油厂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 油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炼油厂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厂机关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炼油厂文明生产实行综合统筹管理、专业系统 管理、单位属地管理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和以单位自查自改 为主、分厂督促检查考核为辅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炼油厂企业文化处是文明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炼油厂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协调文明生产管理 工作 第五条炼油厂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本专业的文 明生产管理工作1厂办(党委办)负责食堂及办公场所的文明生产管 理;2企业文化处负责视觉形象、宣传设施、员工文明礼 仪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文明生产管理;3调度室负责生产组织过程的文明生产管理;4机动处负责设备设施及检维修(施工)的文明生产 管理;5安环处负责安全标识、劳保着装、消防设施、交通 秩序的文明生产管理;6项目筹备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文明生产管理; 7保卫科负责界区围墙、厂内路面车辆停放和物品堆 放、门卫周边区域的文明生产管理 第六条 炼油厂机关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是属地文明生 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做好文明 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现场管理要达到“三清、四无、五不漏”; 厂区卫生规格化要做到“三个一样”; 厂容厂貌要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缺”; 检修要做到“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条线”、“三化”; 开停工要做到“三净” 第八条 设备管理的文明生产要求 1、设备操作不准超指标运行,严禁野蛮操作; 2、原始标签铭牌、安全警示标识、工艺编号、设备完 好牌、流程指示标记和检定标签等完整准确清晰设备盘车 标记、压力表、温度计等各种仪表刻度和警戒标线清晰; 3、设备设施表面色统一规范、完整清洁; 4、管线管架管理做到管(缆)线排布齐整,保温防腐 完整,附件完好,梯子、平台、栏杆完整无损,管廊上下无 油污杂物; 5、罐区堤坝、走桥、消防设施、上下水井(盖)、照明 灯具等生产设施管理做到附属部件完全好用,维护保养及 时,表面规整卫生第九条 检维修、工程施工管理的文明生产要求 1、现场安全警示和公众告知标识齐全清晰,物资材料 及库房、场地管理规格化,通道设置规范、进出顺畅; 2、隔离挡墙等防护设施齐整好用,工程施工的噪声、 扬尘、废水、废气、废料等影响符合控制标准; 3、机具无跑冒滴漏现象,材料运输无抛洒; 4、施工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环境保持或优于原有 面貌和状态; 5、严禁敲打铲咬、胡排乱放、乱接乱搭乱靠等野蛮施工行为,实现绿色科学施工。
第十条 生产(工作)场所管理的文明生产要求 1、生产(工作)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安全标识的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2、操作运行记录、工作日记、各类票证、图、表、卡 等原始资料整洁; 3、桌椅、工具用具、卫生用具、资料柜、更衣箱等可 移动物品定置摆放; 4、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保持完好、清洁; 5、积雪清扫做到巡检路线雪停路净, 其它区域小雪后1天清扫干净、大雪后3天清扫干净; 6、垃圾清运规范分类存放,及时转运处理; 7、沟渠清淤及时,完整通畅; 8、厂区内未经炼油厂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搭建建筑物、 放置板房等临时设施 第十一条 道路管理的文明生产要求 1、路面平整干净,标识齐全,路沿石铺装规整; 2、照明设施完好,杆正线直,雨排通畅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的文明生产要求 1、驾驶车辆持证进厂,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2、机动车、非机动车按指定区域分类整齐停放 第十三条 视觉形象管理的文明生产要求:牌匾、图标、 展板、板报等企业文化宣传设施做到完整清洁,规格符合要 求,版面光鲜悦目,宣传展示内容健康向上 第十四条 对外接待参观点管理的文明生产要求:基础 设施完好,迎宾布置简约大方,展示特点突出,安全环保服 务到位。
接待单位员工素质、设备状况、生产操作水平等符 合标准 第十五条绿化美化管理要求 景观设施统一设计、适应环境、品味适宜、功能完整、标准美观; 花草树木科学养护、适时更新,绿地干净,杂草、枯枝及时清理 第十六条 门卫及周边管理的文明生产要求 1、门禁系统、护栏、监控摄像等设施清洁完整,门卫 及周围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2、围墙完整,外墙颜色统一,无乱涂乱画现象围墙 周边干净整洁; 3、进出厂人员尊重门卫执勤人员,在标线前自觉步行 排队刷证,自觉接受检查询问,按顺序出入厂门,爱护门禁 设施; 4、门卫及其周边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堆放物品,未经 许可,严禁举办各种活动 第十七条 员工文明管理要求:遵守劳动纪律,正确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个人卫生清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企业文化处根据本规定制定文明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并纳入炼油厂业绩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炼油厂专业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对文明生产 管理进行检查考核;综合管理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抽查、讲评 和考核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新疆诚通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炼油厂文明生产术语解释: (三清:设备清洁、室内清洁、现场清洁。
) (四无:无油污、无杂草、无明火、无易燃物 ( 五不漏:不漏物料、不漏水、不漏气(汽)、不漏油、不漏电) 三个一样: 室内室外一个样、前院后院一个样、生产装 置辅助车间一个样 一平: 地面平整 二净: 门窗玻璃净、墙壁地面净 三见: 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四无: 无垃圾、无杂草、无废料、无闲散设备 五不缺: 不缺保温防腐漆、不缺螺栓手轮、不缺门窗玻 璃、不缺照明灯泡灯罩、不缺地沟盖板 三不见天: 检修中使用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零部 件不见天,解体后的设备不见天 三不落地: 拆卸的零部件不落地,工具量具不落地,油 污、物料不落地 三条线: 工具摆放一条线,零部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 放一条线 三化: 检修程序化,材料备件摆放规格化,施工现场卫 生化 三净: 停工现场净,检修现场净,开工现场净篇二:中石化六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生产装臵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臵区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第三条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炼化企业用火分为三级,属油田企业用火分为四级 炼化企业用火级别划分: 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l)正在生产的工艺装臵区; (2)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 (3)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 (7)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l)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臵;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臵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 (3)全厂系统管网区; (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 (5)生产装臵、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严格管理 油田企业用火级别的划分: 1、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臵换动火; (2)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 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 (3)天然气气柜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不小于1000 m3成品油罐和炼化油料罐、轻烃贮罐的动火; (5)口径大于426mm的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6)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 (7)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 (8)炼油厂正在运行的生产装臵区;油罐区、溶剂罐区、气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有可燃、易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装卸区;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管线的动火。
2、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1~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臵换动火; (2)小于5000 m3 的油罐(包括原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 (3)1000~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 (5)天然气净化装臵、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7)炼化生产装臵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 (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9)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 3、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 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臵换动火; (2)不大于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5)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6)输油(气)干线穿微孔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7)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8)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4、四级动火 (1)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 (2)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时,距井口50m以内的井场动火; (3)除一、二、三级动火外,其它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第四条 用火审批权限 炼化企业用火审批权限: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用火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监督部门审批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