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办法.doc
52页附件 2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序运行,确保 核查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公正,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是指对 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二氧化碳排 放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查证的服务机构核查行 业领域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 化生产、服务业、其他工业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 易核查机构及人员的活动,以及对核查机构、人员的管 理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核查活 动的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以下简称核查员)进行备案、 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每年 1月 1日至 2月 28日,市主管部门受 理核查机构与核查员的备案申请及核查行业领域变更申 请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核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 册资金在 300 万人民币以上,近两年法人年检均合格 二) 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核查工作办公条件,具有良 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 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 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或经国家及北京市推荐 的节能量审核机构;且近三年在国内完成的 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 ISO14064 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 量审核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 10 个。
四) 对无上述 ( 三 ) 款规定的核查或审核经历的特定行 业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 2 个国家 级课题或本市市级课题,或自主开发至少 3 个经国家主管 部门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五) 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 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至 少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负责人;明确保密管 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 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规( 六) 拥有 3 名(含)以上具有本市备案资质的核查 员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核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 人员,且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技术能 力;(四) 在温室气体核算、 CDM项目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 量审计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三年(含)以上的咨询或 审核经验,并独立主持项目累计不少于 5 个;(五) 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第八条 核查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核查机构的材料包括:1. 基本信息及申请的核查行业领域(附件 1 );2.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4. 本办法第六条第三、四项的证明文件;5. 近三年相关可核实的业绩清单(如委托核查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6. 组织结构、人员职责说明,核查员信息(见附件 1),内部质量管理制度;7. 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 的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等 ,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二)核查员的材料包括:1. 核查员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的核查行业领域(见附件 2 )2. 身份证复印件;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 职称证书或相关技术能力资格证明文件;5. 所申请核查行业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及可核实的 业绩证明(如委托核查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 料,经公示后发布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备案名单第十条 核查机构备案后,当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 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20 日内向市主 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应在备案的核查行业领域 内按照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见附件 3)和第三方核查报告 编写指南(见附件 4)的相关规定开展核查工作。
备案的核 查员每年需接受不低于 15 个学时的培训第十二条 核查机构应按照其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开 展核查活动并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交核查 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 5)市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检 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备案的核查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第十三条 核查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存在以下行为 之一的,市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 备案资格,三年之内不受理其备案申请一)在未经备案行业领域开展核查业务;(二)未按规定的核查程序和组织要求进行核查;(三)提供利益冲突的双重服务;(四)因过失行为造成核查报告数据错误;(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委托方商业机密或相关信 息;(六)未按时提交核查工作年度报告;(七)核查报告合格率连续两年低于 80%;(八)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 核查员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市主管部门 取消其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备案申请,并通告其所 属核查机构一)未按规定的核查程序开展核查工作;(二)在两家或以上核查机构同时担任核查员;(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委托方商业机密或相关信(四)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附件1核查机构备案申请表表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 (盖章)中文英文(如有)单位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法人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员工人数联系人职务电子邮件1.机构简介:2.温室气体审核和/或节能量审核业务具体情况:2.1已获资质或备案情况清洁发展机制指定经营 实体□是□否批准日期/ 有效期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是 □否批准日期/ 有效期国家认监委认证批准机 构□是 □否批准日期/ 有效期国家节能量审核单位□是 □否批准日期/ 有效期北京市节能量审核单位□是□否批准日期/ 有效期其他资质:2.2核查机构近两年净资产(万 | :20XX 年20XX年元人民币)3.拟申请的行业领域及拥有的核查员数量申请(“)行业领域核查员数量□01.热力生产和供应□02.火力发电U03.水泥制造J04.石化牛产□05.服务业□06.其他工业备注表2.课题或方法学研究业绩汇总表序号课题/方 法学名称课题/方法学 研究起止时间经费(万 元)委托单 位研究情 况获奖情 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P 19r 20・・・注:申请机构应提交课题研究申请书 /任务书,方法学研究结果证明以及相关获奖证 明。
表3.核查机构近二年业绩清单序号业务类型项目名称行业领域起止时间业务描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业务类型代码如下: A-碳核查、C-CDM V-中国自愿减排项目、I-ISO14064、E-节能量审核、O-其他(请注明)表4核查员信息姓名教育背景技术资格(职称 或执业资格)获得时间颁发机构行业领域专业1学历2毕业时间3专业1学历2毕业时间3专业1学历2毕业时间3专业1学历2毕业时间3专业1学历2毕业时间3专业1学历2毕业时间3专业1学历2毕业时间3专业1学历2毕业时间3专业1学历2毕业时间3专业1学历2毕业时间3#附件2核查员备案申请表单位(公章):姓 名性 另y(证件照)出生日期学 历联系Email身份证号教育背景(从大学填起)时间毕业院校专业证明人工作背景时间工作单位及地址职务证明人专业资质(技术职称、相关资质等)取得时间资质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