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docx
3页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一、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 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防疫站审批后, 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防疫站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 能投入使用二、操作人员曝光时,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 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 射线损伤三、曝光时,注意病人防护,尽量缩小视野,特 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 量四、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 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五、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 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 离射线源六、工作人员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化验检查血象, 低于正常者需暂停接触射线的工作,改换其他工作,待恢复 正常后再恢复机器操作,如复查仍不正常者,按国家有关规 定治疗,休息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查体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 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 构承担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 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
复查时根据 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 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三、健康检查管理 1、就业前健 康检查 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门, 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 外事故等做对比和参考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 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 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 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收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 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 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2、上岗后健康检 查①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 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 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 年组织 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 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 30%(甲种 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②查体中发 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 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 察③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 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 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④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 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 重、仔细的权衡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 放射工作3、离岗前健康检查 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 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4、健康检 查结果处理 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 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终生保存四、保健 1、放射工 作人员的保健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调 离放射作业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 个月正式调离放射作业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 2、根据工作场所类别和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 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 2-4周 对从事放射作业满 20年的在岗人员、依据剂量监测记录及 健康查体结果需要休假、疗养者,可利用休假时间安排 2-4 周的健康疗养由健康查体单位提出建议,设备处书面通知 人事处、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时间、薪酬等按国家相 关法令执行3、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 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