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远程网络审判之探讨.doc
12页刑事远程网络审判之探讨[摘要]刑事远程网络审判是日益增长的案件数 量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矛盾的产物,它具有节约司法 资源、提高证人出庭率、减少提押风险等作用更重 要的是,刑事远程网络审判还具有公正性,且符合刑 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然而,刑事远程网络审判由于 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对适用的主体范 围和证据的补强规则等方面制出明确的规定[关键词]刑事远程网络审判;公正性;合法性随着远程网络视屏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社会上的 各行各业均争先恐后地将这一技术转变为推动其它领 域发展的润滑剂比如,网络视频会诊,网络视屏会 议等等事实也证明,远程网路技术确实能提高生产 力,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运程网络运用到司法而判实 践当中,却引发出司法界潮水般地热议本文拟对刑 事远程网络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进行分析,并提出 如何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一、刑事远程网络审判的基本特征一般地说,“网络审判是指借助计算机和互联网通 信技术,将原本需要多方当事人到同一指定法庭接受 庭审的模式改为可允许多方当事人在不同地理位置, 同时参加庭审的司法便民新举措城然,这项措施既 能方便远距离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约诉讼成本,也 能提高法官的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然而,远程 网络技术运用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至今仍是星星之 火,只是在个别的法院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 地运用因此,对于刑事案件远程网络审判的概念并 没有权威的统一说法根据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 统一原理,笔者认为,尽管远程网络审判在各个法院 中并不完全一致,但均具有以下一般的特征:(一)远程网络审判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并最 大限度地实现程序公正自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以来,案件如雨后春笋般 剧增,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曰 益增长的犯罪案件与稀缺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从 逻辑上来说,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减少犯罪率及提 高司法资源的利用率诚然,在实际效果上,通过实 现远程网络审判,减少诉讼参与人往返审判的时间与相关费用确实能减少对司法资源需求这种效果在刑 事案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在提押犯罪嫌疑人接 受审判时,在运送至审判途中往往存在劫狱的风险, 而远程网络审判的适用,使被告人只需在看守所里接 受审判,无疑是减少了提押的风险和警备资源的投入二) 远程网络审判主体适用于刑事诉讼被告和证 人虽然适用远程网络审判程序的被告和证人因客观 情况不能出席,但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举足轻重或不 可或缺的作用。
被告人是审判的主体,缺少了被告的 审判将使案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证人出席率偏低是 我国司法审判中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很多,但很多情 况下虽证人愿意出庭,但由于为异地证人而不便出席 法庭所造成的而远程网络审判的适用却能很好地解 决证人证言“书面化”的问题三) 远程网络技术应用于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的 庭审过程之中从字义上说,网络审判仅指案件已进入法院的受 案范围并已决定进行审理的庭审阶段:这是网络审判 的题中应有之意再者,之所以仅适用于开庭审理的 案件,是因为对于在二审中采用书面审理的案件不需 要控辩审三方“面对面”齐聚一堂的审理方式所决定 的四)远程网络审判适用条件的特殊性远程网络审判适用条件的特殊性应是案件被告人 或证人因其具有特殊的原因而无需“现身”法庭的诉 讼那么何为特殊的原因?实务上却没有明确的说法 按司法实践,适用的决定权在于法院,检察院可以根 据具体情况建议适用而其适用标准为“限制说”,即 是能不适用时尽量不适用,确需适用时尽量少用的保 守做法二、刑事远程网络审判的公正性考宄在和谐社会的各项特征中,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具体到司法审判上,审判 的公正性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也是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一般认为,审判的公正包 括两个方面,一是审判结果的公正;二是审判程序的 公正评价审判结果公正的现代标准为,判决的作出 以案件的事实为根据,以法律的规定为准绳远程网络技术与一般的审理程序相比,法官对判决的认定和 法律的适用方面并没有仅因远程技术的适用而不同 当然,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上,可能会有点差别,但是 可以通过对证据的证明方式上作限制来弥补 远程网络审判的审判结果并不会因网络技术的引进而 产生不公正的判决,至少其公正性是可以通过对其适 用条件的限制而达到与一般审判程序相同的效果此外,宄竟何为公正的审判程序一直也是众说纷 纭一般地说,法学家谢佑平认为,按照审判程序的 历史演进过程进行考察,程序公正的含义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第一,程序的民主性;第二,程序的控权性; 第三,程序的平等性;第四程序的公开性;第五, 程序的科学性易言之,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审判中程 序的完整与人权的保障及时有效的审判应是程序公 正的第一要义由上述网络审判的概念可知,远程网 络审判程序只是将计算机和互联网通信技术应用到审 判中来,即使被告人和证人身在法庭以外,也能让他 们参与法庭的调查、辩论、最后陈述中来。
因此,它 并没有影响审判程序的公正性,相反,使得他们的诉 讼权利因远程网络技术而得到了及时有效地行使当前,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一切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而以人为本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从诉讼的角度看,诉讼参与 人特别是被告人诉权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 为本的具体落实反观远程网络审判,它的作用除了 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外,还能避免诉讼参与人因其无法 出庭而造成的诉权利益的损失反过来,如果没有远 程网络审判,如果诉讼参与人无法出庭,那么,实践 中将会一如继往地存在大量的书面证人证言和拖延诉 讼等情形由此可见,远程网络审判在没有影响原有 审判程序的公正性的同时,还能够进一步地增强了程 序公正的宽度与厚度刑事远程网络审判的合法性分析虽然,纵观我国的刑事审判立法,并没有找到关 于远程网络审判的专门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生 效至今已十四年,网络远程审判根本就超出了立法者 的认知范围因此,评价刑事远程网络审判是否合法, 考察是否违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否符合相应的公 理性法律原则显得更加重要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与立法目的是相互对应的, 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也就能体现其立法精神。
对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通说认为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两者间的统一而刑事远程网络审判是日益增长 的犯罪案件与司法资源的紧缺之间的矛盾的产物,它 同样强调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这是由刑事远程网络审 判的作用决定的由此可见,刑事远程网络审判并没 有偏离惩罚犯罪的立法且的再者,既然适用远程网 络技术能打破地域与空间的限制,那么它同样能保证 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良性行使而且,打破了这些 限制后还能避免因诉讼的延误而造成诉讼参与人的损 失,从而保证诉讼的进度司法资 源的 紧缺与诉讼参与人日益增长的程序利益需要之间的紧 张关系成为司法实践的主要矛盾因而,对远程视频 技术的引进不仅为了优化法官的办案环境,减少其工 作量;与此同时,它还增强了公诉机关的追诉法力和 提高其诉讼效率,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诉 讼权利因此,刑事远程网络审判是是与惩罚犯罪和 保护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相统一的刑事远程网络审判不但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相统一,而且还是诉讼经济原则的必然要求诉讼经 济原则是指以较小的诉讼成本,实现较大的诉讼效益, 或者说为实现特定的诉讼目的,应当选择成本最低的 方法和手段诉讼经济原则虽然并没有作为基本原则 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但是它却体现在一些程序当中,比如说简易程序。
刑事远程网络审判能很大程度地节 约司法资源,同时,大大地降低了诉讼参与人诉讼的 成本,这些优点正是诉讼经济原则的本质体现综上 所述,刑事远程网络审判与体现立法精神的刑事诉讼 的目的相符合四、刑事远程网络审判之立法完善无规则不成方基于我国立法上并没有对刑事远程网络审判作出具体的规定,这种实践先行的做法 必须尽快给予明确的立法进行指导笔者认为,立法 的重点应具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刑事远程网络审判是否违反直接审理的原则 直接审理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公理性原则,因此,它是我国制定刑事网络审判相关立法程序首先 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直接审理原则是指办案的法官、 陪审员在庭审中需要和诉讼当事人以及其它诉讼参与 人直接接触,是与间接通过书面审理案件材料相对的 诉讼原则由此可得,直接审理原则的主要特征是直 接性的接触直接审理原则的优点在于审判员能亲自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辩论,并直接观察其态度表情或证据物体的实际情形明白事实真相,从 而作出公正的判断从形式上看,它是一种“面对面” 的审理方式与之相同,刑事远程网络审判也是以案 件的开庭审理为前提的审判程序开庭审理,是与我 国特色的书面审理相对立的一种审理程序。
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 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 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从我国立 法的情况看,书面审理程序是一种“面对卷”的庭审 程序,它适用于一些事实简单清楚的刑事上诉案件 也就是说,开庭审理从形式上来说也是一种“面对面” 的审理方式比较而言,两者均异曲同工,都是一种 “面对面”的直接的审理二)刑事远程网络审判的适用对象上能否包括除 了被告人和证人以外的其它诉讼参与人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网络审判的适用对象一般仅 包括被告人和证人毋庸置疑,被告人作为案件审理 的当事人,其重要性使得其理应列为适用对象同样 地,由证人稀缺性决定了其理所当然地列入适用范围 然而,除了被告人与证人以外的其它诉讼参与人呢, 宄竟应一刀切全部否定或肯定,抑或是有选择地让部 分诉讼参与人适用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四 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 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笔者认 为,网络审判的适用对象应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证人首先,从被告扩大到当事人的原因,是除了被 告外,其他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也同样存在出庭风险 或不便。
其次,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翻译人员之所 以不将其列入范围是因为出庭诉讼本来就是他们应尽 的职责和义务所在,再者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翻译 人员对于整个案件而言并不具有不可替代性,如确实 有困难以致无法到庭,仍可同过另行委托的方式解决再次,鉴定人之所以也无需列入适用范围是因为我国 实行鉴定材料正义而非鉴定人正义,即鉴定人只需将 对案件事实的鉴定材料递交法庭而无需出庭三)刑事远程网络审判中所得到言词证据能否作 为定案的依据远程网络技术的渗入,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是会 不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的问题而法官的判决的 作出是以案件的事实作为小前提,法律的规定作为大 前提的案件的事实的认定,是以证据为基础那么, 对于实行“证据裁判主义”的我国,远程网络审判宄 竟会不会对法官的事实认定产生影响呢?根据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法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根据证据在法庭质证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 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较之于言词 证据由于它的直观性和客观性优势可以使之避免诉讼 参与人因“虚现”法庭而受到影响。
从心理学的角度 分析,一个人的行为产生于行为环境,并受行为环境 的调节也就是说,个人的行为(包括语言行为)会随 着环境的变化而相异具体到远程网络审判中来,当 他出现在被告席上与在看守所里的情绪和表现将会受 到影响也就是说,远程网络审判适用对象在法庭中 言词证据证明力将会受到削弱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 查研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