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种气瓶安全管理规定.doc
47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各种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ﻭ 二、本规定适用于氧气、乙炔气、液化石油气、氩气、氮气等气瓶的安全管理ﻭ 三、安全操作规定:ﻭ 1、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ﻭ 2、各种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氧气瓶瓶体为天蓝色,并标黑色“氧气”字样;乙炔气瓶瓶体为白色,并标注红色“乙炔“字样;液化气瓶瓶体为银灰色,并标注蓝色“液化气”字样;氩气瓶瓶体为灰色,并标注绿色“氩气”字样;氮气瓶瓶体黑色,并标注黄色“氮气”字样;二氧化碳瓶瓶体为铝白色,并标黑色“二氧化碳”字样;】ﻭ 瓶阀、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 3、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ﻭ 4、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5、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同时使用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ﻭ 6、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氧气瓶;ﻭ 7、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ﻭ 8、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氧气瓶应装有防震胶圈;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吊运气瓶; 9、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10、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11、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以防挥发引起爆炸;ﻭ 12、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
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氩气瓶、氮气瓶、二氧化碳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ﻭ 13、氧气瓶特殊规定: ①氧气瓶在安装减压阀前,先将阀门慢慢打开吹掉接口内外的灰尘和金属物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与气瓶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以免气流射伤人体;ﻭ ②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并用时,须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两个气瓶的减压阀不能成相对状态,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支气瓶的压力表,造成爆炸故; ③夏季室外作业时,需要用隔热物质遮盖气瓶,以免阳光曝晒; ④不准把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或把氧气作通风使用;ﻭ ⑤氧气瓶泄压装置的防爆紫铜片不准私自调换;ﻭ ⑥氧气瓶卧放时必须固定,瓶头朝向一边,排列整齐,高度不超过5层; 14、乙炔气瓶特殊规定: ①乙炔气瓶的瓶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全部打开或全部关死,否则易漏气; ②乙炔气瓶的减压阀和瓶阀的连接处必须可靠、严密;ﻭ ③乙炔气瓶必须安装专用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要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ﻭ ④严禁使用铜、银、汞等制品的工具与乙炔气瓶接触; 15、液化石油气瓶的特殊规定:ﻭ ①气瓶火枪应至少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胶管长度以1.5米为宜; ②每次换气前,应检查减压阀上的胶圈有无脱落;一旦发现气瓶泄漏时,要严禁一切明火、金属摩擦和电气火花,应立即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扩散; 第二篇: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奥克公司气瓶管理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购入、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管理内容。
ﻭ 本标准适用于奥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气瓶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ﻭ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X年12月31日颁布3管理职责 3.1工艺设施中心负责公司内所有单位气瓶(空气呼吸器气瓶除外)的监督管理 3.2安质环保处负责公司内空气呼吸器气瓶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所属各个基地分公司单位生产设施部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及充装站气瓶的管理工作 3.4气瓶充装站负责自有气瓶的安全充装和日常管理ﻭ 3.5基层车间等使用单位负责按所在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领用、保管及使用气瓶4管理内容与要求ﻭ 4.1气瓶的购入 4.1.1气瓶充装站购置气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气瓶)必须经机动设备处同意,列入零购更新计划,由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 4.1.2电子商务部为气瓶充装站购置新瓶时,必须到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应采购其许可证允许类别和范围内的气瓶 4.1.3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各类生产用气体,必须到经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充装单位采购,并对入库气瓶进行验收,保证气瓶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附件齐全,无变形、无泄漏。
4.2气瓶的充装 4.2.1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站只充装自有气瓶 4.2.2气瓶充装站应对自有气瓶做永久标记(打钢印),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并配置专用计算机软件,对气瓶的基本情况及充装、检验情况进行计算机动态管理ﻭ 4.2.3气瓶充装站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ﻭ 4.2.4气瓶充装站必须制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气瓶的安全管理 4.2.5气瓶充装站必须制定有关气体充装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规定进行充装操作 4.2.6充装前,气瓶充装站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确定瓶内气体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ﻭ a)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b)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c)瓶内无剩余压力的;d)超过检验期限的; e)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f)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ﻭ g)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ﻭ 4.2.7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充装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ﻭ 4.3气瓶的运输 4.3.1运输气瓶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撞ﻭ 4.3.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应头部朝向一方横向放置(乙炔气瓶不允许横放,应立式放置并牢固固定)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4.3.3夏季运输气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3.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及防毒面具 4.3.5易燃品、油脂或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4.3.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4气瓶的储存 4.4.1气瓶在存放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ﻭ 4.4.2装有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 4.4.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4.4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ﻭ 4.5气瓶的使用 4.5.1气瓶进入装置前,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保证气瓶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附件齐全,无变形、无泄漏。
4.5.2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禁止敲击、碰撞、摔打ﻭ 4.5.3气瓶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ﻭ 4.5.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ﻭ 4.5.5不得用电磁起重设备搬运 4.5.6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4.5.7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4.5.8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ﻭ 4.5.9各生产装置用完的空瓶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电子商务部收回,不得长期存放在装置内ﻭ 4.6气瓶的检验 4.6.1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4.6.2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4.6.3盛装剧毒或高毒介质的气瓶,按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的同时,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ﻭ 4.6.4气瓶检验后,应将气瓶制造单位、制造年份、气瓶编号、设计压力、检验日期、检验结论等内容,认真记录,并载入气瓶档案充装单位或检验单位对气瓶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
ﻭ 4.7气瓶的报废处理 4.7.1气瓶经技术检验,发现瓶壁有裂纹、渗漏和明显变形等缺陷,符合判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ﻭ 4.7.2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必须予以报废 4.7.3充装有毒、易燃等介质的气瓶报废,应进行妥善的安全处理,必须放掉余压,必要时可进行清洗然后方可允许作为废品出售ﻭ 4.7.4出售报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气瓶,严格按公司危险化学品规定执行 4.7.5气瓶报废应在档案、台帐上注明检验情况,处理情况及气瓶去向存档备查 4.8定期报表 气瓶基础数字统计表由所在单位的生产设施部整理、填写、备查.5检查与考核ﻭ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由生产设施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到生产设施部每月的日常考核中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奥克工艺设施中心提出ﻭ 本标准由奥克工艺设施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审核:审定:批准:ﻭ 第三篇: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气瓶检查ﻭ 1.1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ﻭ 1.2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ﻭ 安全[202X]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1.3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企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ﻭ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ﻭ 1.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2气瓶运输与搬运2.1运输气瓶的要求 2.1.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ﻭ 2.1.2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2.1.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