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合同通用条款(酒店客房区201612定稿).pdf
53页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3-6 第二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目 录 第 1 条 定义和解释 ....................................................... 7 第 2 条 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 9 第 3 条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 10 第 4 条 图纸 ............................................................ 10 第 5 条 竣工资料 ........................................................ 12 第 6 条 文件版权 ........................................................ 12 第 7 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 12 第 8 条 指示 ............................................................ 12 第 9 条 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 .......................................... 13 第 10 条 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 13 第 11 条 总承包服务费用与效果评估 ....................................... 16 第 12 条 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 ......................................... 16 第 13 条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 16 第 14 条 分包商工作 ..................................................... 18 第 15 条 分包商违约责任 ................................................. 21 第 16 条 现场勘察 ....................................................... 22 第 17 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22 第 18 条 开、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 23 第 19 条 进度计划 ....................................................... 24 第 20 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 25 第 21 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 25 第 22 条 样品 ........................................................... 27 第 23 条 检验 ........................................................... 27 第 24 条 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 ........................... 27 第 25 条 工程量清单报价 ................................................. 29 第 26 条 计量 ........................................................... 30 第 27 条 分包合同价款 ................................................... 31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第 28 条 支付 ........................................................... 32 第 29 条 变更 ........................................................... 33 第 30 条 变更计价 ....................................................... 34 第 31 条 索赔 ........................................................... 35 第 32 条 风险责任的划分 ................................................. 35 第 33 条 不可抗力 ....................................................... 35 第 34 条 保险 ........................................................... 36 第 35 条 保函 ........................................................... 37 第 36 条 转让和分包 ..................................................... 38 第 37 条 工程竣工和移交 ................................................. 38 第 38 条 质量保修 ....................................................... 39 第 39 条 争议解决方式 ................................................... 39 第 40 条 分包合同生效、终止及分包合同份数 ............................... 40 第 41 条 分包合同附件 .................................................... 40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第 1 条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条款》(《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与《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分包合同附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分包合同协议书 “分包合同协议书”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是指用来明确适用规范、技术要求、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清单报价说明等内容的文件 分包合同图纸 “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投标书 “投标书”系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 投标书附件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中标通知“中标通知书”是指业主用来通知投标人成为本分包工程中标人的函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书 件。
业主 “业主”指《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或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此当事人的受让人 总承包商 总承包商是指《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分包商 分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分包商的项目经理 指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 监理单位 (按国家规定)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监理代表 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并且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全面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的期限 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 “质量保修金”是指竣工结算后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用以保证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得到修复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本工程”是指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即××万达××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工程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整体工程 “整体工程”是指总承包商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建设的总承包工程,即××万达广场项目工程。
天(日) “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的 24 个小时计为一天 费用 “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 现场 “现场”是指由总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样品 “样品”是指第 22 条提及的样品,以及分包合同中可能约定的其他样板、样板间和示范 书面形式 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送达并保存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 法律法规 “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1.2 标题 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1.3 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分包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详尽的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并且该具体约定与分包合同条款不相违背,则“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此类约定就具有分包合同条款所具有的解释地位和解释顺序 1.4 书面 形式 本分包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接收地址或号码,或邮寄地址等应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 1.5 联系 方式 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总承包商/业主: 1. 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 2. 分包商公司的以及; 3. 分包商作为接受工程款收款人的法定名称; 4. 分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 5. 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
第 2 条 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 语言和文字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分包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 2.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2.3 分包合构成本分包合同的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以分包合同规定的解释顺序,或分包合同文件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分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业主向分包商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及澄清 受本款上述约定制约,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分包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等往来函件及承诺函); 3.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4.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5.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6. 分包合同附件; 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8. 投标书及其附件; 9.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 10. 合同图纸; 11. 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规定如下: 1.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总承包商/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 2.4 补充 条款 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业主见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分包合同双方须共同确认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第 3 条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3.1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本分包合同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按第21.2 款执行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出现外国规范或标准,总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总承包商 /业主承担 第 4 条 图纸 4.1 分包合同图纸 总承包商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
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买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商负责承担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明确的图纸清单 ,业主负责设计的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提供完整的电子文件(AUTOCAD2000以上版本) 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负责设计,应在该部分永久工程施工前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总承包商/业主批准除此以外,分包商还应依据第 5.1 款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总承包商在上述资料批准以前,本款中所指的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分包合同条款第37条进行移交,且本分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4.3 批准的责任 总承包商/业主依据第 4.2 款进行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业主对该图纸承担责任,也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 4.4 图纸中的问题 分包商应获得图纸 7 日历天内,应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向业主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 分包商可以在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案,但不论分包商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分包商均必须按总承包商/业主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
4.5 图纸的理解及风险 针对业主/总承包商提供的投标施工图纸,分包商已运用其有关专业知识来理解及扩展所需设计要求,并于投标时提出与图纸及规范要求有关建议或改变细部构件、尺寸或物料的文字说明,业主接纳分包商报价后如果有任何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分包商应细致了解图纸和工程规范,并按照图纸、工程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果实际现场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尺寸不同时,分包商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商,由于尺寸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4.6 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 分包商应完成的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 1.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分包商应在开始施工前或总承包商/业主书面要求后的 7个日历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制配图纸等业主/总承包商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制配图纸等,分包商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 2. 若任何图纸退给分包商修改,分包商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将修改后的图纸再呈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 3. 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 4. 图纸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当地之需求及习惯,并能使总承包商/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满意。
5. 分包商编制的制配图纸等的内容,必须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特别是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分包商更须负责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制配图纸等审核和盖章确认所需的手续及费用 第 5 条 竣工资料 5.1 竣工 分包商应制作六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在分包工程竣工后提交给总承包商,并应按照总承包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资料 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总承包商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将其归入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后的整理 竣工资料通过当地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为达到合格标准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不论本合同内是否另有规定,按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出之后而须支付的款项,须在分包商满足上述要求后才会支付 第 6 条 文件版权 6.1 总承包商使用分包商的文件 由分包商编制施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规划、施工方案或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等)的版权,应属于分包商所有,总承包商及其委托代理人为了工程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之目的,有权复制、使用此类文件。
在征得分包商同意之前,总承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分包商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除业主以外的第三方 6.2 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的文件 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文件的版权应属于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分包商可以为了更好的履行分包合同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总承包商 /业主书面同意之前,分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的复制、使用总承包商 /业主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 第 7 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7.1 知识产权的使用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7.2 保密 双方都应履行对分包合同的保密义务,除为了分包合同目的需要之外,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贸易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该分包合同或其任何信息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第 8 条 指示 8.1 执行 分包商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总承包商/业主的所有指示和决定,业主的指示和决定应由总承包商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须立刻执行总承包商/业主获本合同授权发出的所有指示。
若分包商在收到总承包商 /业主的指示后3天内仍未执行,则总承包商/业主可另聘其他施工单位执行该指示,并把该等施工单位要求的所有费用从按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分包商追讨 8.2 指示的生效 总承包商/业主的所有指示均须书面发出遇特殊情况发出的任何口头指示应由分包商于 3 天内请求总承包商/业主做出书面确认;若总承包商/业主收到分包商确认书后 3 天内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续3 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 没有书面指示,分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8.3 紧急情况处理指示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紧急补救措施指令,分包商应立即执行 第 9 条 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 9.1 业主 代表 凡是涉及到任何现场有关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规定、程序由相关现场人员、业主所属集团公司制度规定人员的联合签署后,最后由业主代表签字确认任何没有根据合同内所附的规定、程序、签字组合以及业主代表最后书面确认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将不被认可。
为保证业主及总承包商的利益,任何变更、签证都必须按照合同内的变更、签证程序进行、签字组合并最后获得经授权的业主代表的书面确认对于没有按照合同内的变更、签证程序、签字组合并最后取得业主代表书面确认而完成的任何增加或变更工程,其所需费用均由分包商自行负责支付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9.2 总承包商代表 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总承包商/业主代表应受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总承包商代表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 总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生效后 14 天内将总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分包商 业主代表和总承包商代表以及他们书面授权的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分包商正在进行的与业主和总承包商指示不符的工作,并立即通知业主代表和总承包商代表 第 10 条 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0.1 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总承包商须对整个项目(包括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负责,并应迅速将业主或业主发给他的工程指示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商,确保该类指示迅速得到执行 1 总承包商应履行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向分包商提供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1) 总承包商按照总包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总包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预期目标; (2) 总承包商应为工程的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总承包商的工作)、实施、竣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 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
如果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则在开始此类设计之前,总承包商应完全理解业主的要求及可能为此目的而向总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文件总承包商应将业主的要求或上述的资料、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其他缺陷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决定是否进行处理并相应地通知总承包商 (3) 总承包商必须确保本项目所有工程(包括其他分包商负责的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工程)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并完成所有法定的手续 (4) 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围墙、护网及护板等 (5) 总承包商须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看管与保安工作 (6) 安排整体工程(独立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全面负责积极主动的了解各分包商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总体项目竣工的关键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作法、技术要求、供货安排等),主动要求分包商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不同分包工程的矛盾地方,并主动找出解决办法 (7) 隐蔽工程验收前主动与分包商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给予分包商足够时间去供应及放置由分包商负责完成预埋工程之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于适当位置。
(8) 协调不同工种工作以确保在施工时形成配合配合土建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统筹协调会议,以确保各分包商的施工情况能够满足及遵循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 (9) 制备合理工作程序预留合理的分包工程工作时间于施工进度计划表内 (10) 提供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上述的协调,以确保各项工程在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时间内完成 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适当的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的填充,必须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否则业主有权指派其他单位封堵,因此发生的费用业主有权直接从应付总承包商款项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总承包商有义务监督及督促分包商及时完成属于分包商的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和工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给业主并督促分包商改正,直至分包商改正为止如分包商仍未改正,业主有权从应付总承包商款项或质量保修金中酌情扣除相应款项; (11) 使用符合规范规定的填充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缝隙空间。
(12) 在各分包工程完成后为仍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及上油漆 (13) 竣工时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及其设备,惟分包商须在所负责工程竣工和交付给总承包前须自行清洁完所负责的一切工程连设备 (14) 在整体工程竣工日期起到项目入伙、开业之前,总承包商仍然有责任和义务对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含业主直接发包项目)提供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 (15) 及时审核分包商的付款单,无正当理由应在 3 天内完成 2. 总承包商必须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所有合理的设施,以便分包商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这些基本的设施包括以下所列项目: (16) 向分包商提供及安排场地让其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迁移已建造的分包商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分包商应负责迁移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并不得提出工期及费用的索偿当工程竣工时现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应全部拆除,其中包括内部照明及配线,所有的拆除和清场的责任均应由分包商负责 (17) 总承包商须作好安排,以便分包商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与场地,并应向分包商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18) 在整个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商应向其施工现场,办公地点及贮存仓库等提供足量和便利的施工用电,包括现场照明,动力机械、设备、测试和运行等所需的用水与用电量,但分包商需负责所需电源/水源的接驳喉管及电线,并在完成工程之后,将遗留在工地的垃圾及材料按总承包商指示,清理至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并由总承包商清除出场 (19) 提供工地内现有爬梯、脚手架等供分包商合理使用,但脚手架搭设要求应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若在总承包商获得业主批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准拆除满足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后,分包商仍需总承包商搭设相关脚手架时,则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相关搭设及拆除费用 (20) 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设在现场的卫生设施 (21) 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在工地现场的等通讯设施但若分包商需要用长途或设施,分包商需要向总承包商缴付有关的费用 (22) 工程进行期间每一层提供足够的照明及电力配电箱和所需电力负荷;每两层提供足够的工程用水驳接点;对所有使用总承包商提供工程用水用电接驳点的分包商进行挂表计量(挂表工作由分包商负责)。
(23) 向分包商提供办公、生活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点,承担分包商现场内的办公、生活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费用,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和材料 (24) 向分包商提供在工地上现有的机械,设备,将其运到现场的货物卸到指定位置,另外,利用现有的机械设备帮助指定分包人将其材料,设备等吊放至作业现场 (25) 向分包商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线等 (26) 负责清理由分包商堆放置指定地点之垃圾与废料,当分包工程在工地实际开工时,总承包商将安排及指定垃圾及废料堆放的地点(堆放地点应在红线范围内),分包商须自行负责收集及堆放垃圾及废物到指定的地点 3. 总承包商还须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这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项(但不限于此): (1) 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设备、管道、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和孔洞,并达 到所要求之防火等级(上述缝隙及孔洞的封堵,包括预留的和因变更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2) 因总承包商没有或部分没有完成的预留、预埋工作而导致的任何修补工作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工程,及完成其它一切有关土建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工程的项目。
(3) 进行其它一般所需的修补工作 总承包商在其总承包合同价款内已经考虑了此类工作的费用若总承包商不能及时实施填补与修复工作,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为此项工作所需要的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业主有权从应付总承包商款项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第 11 条 总承包服务费用与效果评估 1.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除了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外总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商收取费用,总承包商违反此项约定的违约金已由总承包合同约定 2.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水电押金的上限约定为:贰万元,安全管理押金的上限约定为:贰万元,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过各分包合同价款的 0.5%除合同约定之外,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的费用均为违规费用 3.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的效果将由业主组织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对总承包商的支付 第 12 条 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 12.1 分包商代表 对于本分包合同而言,经分包商任命的并且已经取得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应是分包商唯一的合法代理人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代表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
第 13 条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3.1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 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的以及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责任,包括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正式移交前,分包商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包括运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分包商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保,除获得业主/总承包商书面批准外,分包商不得允许任何人在工地内住宿,也不得允许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工地 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质量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 分包商除须按合同条款承担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外,还须对其它违约事宜负责,包括一切经济责任在内。
本工程须包括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允许正常运转所需的一切物料和劳力分包商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损耗、遗失、因分包商错误而引致的损坏及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和劳力 分包商必须完全服从和执行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从总承包商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分包商违反相关规定时,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处罚分包商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负责和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所引起对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或对任何财产和财产的损害而依据法律、法规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索赔或诉讼 分包商应在工完场清后,在正式移交业主前,提供一次正规的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打蜡、抛光等工作,达到业主/客户能直接使用的标准 本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商应提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关于本工程各系统、设备等的操作、维修、紧急程序及修补等手册,并负责培训业主相关人员 合同履行期间,分包商应每周提交报告给业主/总承包商以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需要的图纸/资料及要求的工期延长等。
报告内须列明与进度计划的偏差、提出实际及预期延误的理由,并提出补救措施每周报告的格式须在工程开始前提交给业主/总承包商认可 13.2 分包商对永久如果合同规定分包商设计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则除非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 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规定的程序,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有关该部分的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设计的责任 分包商文件; 2. 这些分包商文件应按照分包合同技术要求和图纸,应包括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对图纸的附加资料,以便协调每方的设计; 3. 工程竣工时,分包商应对该部分负责,做到该部分符合合同规定应达到的目标 13.3 质量 责任 分包商须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包括全面负责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及安全性 除特别说明由总承包商/业主负责供应的物料外,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均由分包商负责采购分包商应先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样本或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给总承包商/业主接纳后才进行采购,并须确保取得政府部门就有关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零件等在使用之批准。
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须送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分包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本工程的质量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 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条例和规定执行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须达到工料规范要求的水平,这水平应不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省/市最新颁发之同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规程的合格标准 13.4 法定 责任 分包商须遵循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合同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申请和支付所有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但按中国法律法规应由总承包商/业主负责的除外对此基本原则的修订或补充,在合同书内说明 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没有缴纳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从而引致另一方按有关法律、法规为对方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分包商须遵循合同执行过程关于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税率、费率、保险等的一切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并承担任何改变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所产生的费用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13.5 审核 责任 分包商须审阅所有合同文件。
除非另有声明,分包商将被视为同意合同文件所含的资料已足够令其按合同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 除为解决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或为进一步解释含糊之处或按合同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外,总承包商/业主没有责任再发出其它图纸或资料,合同文件内的资料便是总承包商/业主将会提供的全部资料其它完成本工程所需却未包括在合同文件内的所有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分包商均须提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并在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总承包商/业主可拒绝、认可或更改此等资料总承包商/业主的审批并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商应负的责任 若合同图纸只显示某些工程的概念性设计或合同规范只说明所须达到的标准,则分包商须负责一切所需设计,以使这些概念性工程能够被建造至所要求标准 分包商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之所有图纸并做出协调和相应配合,不论该等图纸发自总承包商/业主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施工单位 13.6 定位 标高 分包商须按总承包商/业主提供的图纸确定本工程施工所需标高现场主要标高点由总承包商提供,按主要标高点再进行的具体工程定位则由分包商负责分包商须按图纸把本工程定位,并提供所需的全部仪器及人力予总承包商复核 分包商须在本工程开工前核实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
在工地正式展开工作前,分包商已派专人至工地复核将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并在发现存在问题时立刻向总承包商/业主报告并要求其发出指示 分包商须负责更正其未准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或标高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须承担一切所须之费用 13.7分包商的消防安全责任 1、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进行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并依法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2、分包商应当加强对所有施工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演练,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并遵守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3、分包商应当指定施工现场的消防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4、分包商应当在施工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备的消防设备,数量、类型等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或行业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并保证在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均能正常发挥作用 5、遇有消防安全事故时,分包商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得当措施积极进行处置,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总承包商及业主 6、分包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为工程所必需且经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分包商应对工程施工、消防涉及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分包商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分包商并应严格管理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时的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分包商应保证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分包商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如因分包商未配备消防安全人员,或未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或未能采取得当措施进行处置等而给业主造成损失或使损失扩大时,均应由分包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而导致业主向第三方赔偿或遭受行政罚款时,该等赔偿或罚款也应由分包商赔偿给业主。
13.8 施工(成品)保护责任 1)分包商应配合其他分包商的工作,不得妨碍及破坏自身承包范围外的其他工程、工作因分包商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成品、半成品、设备、设施等损坏,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究分包商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3)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 第 14 条 分包商工作 14.1 现场接收和施工 本工程施工前,分包商须全面检查已由总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完成而移交给分包商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已完成工程内存在缺陷或不满足本分包工程需要,分包商须立刻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商 若分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业主/总承包商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已完成工程,以后任何因上列原因而引起的延误及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分包商应对工程范围内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对于分包合同第 4.2 款提及的由分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即使已经获取总承包商的批准,分包商也应对这部分工程负全面责任 分包商须清楚了解总承包商施工计划及进度,以便充分利用由总承包商在工地上建造的现有设备及设施任何分包工程需要而现场没有或已由承包商拆掉之机械、设备或设施,分包商须自费另行建造 本工程施工前,分包商须全面检查已由总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完成而移交给分包商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已完成工程内存在缺陷或不满足本分包工程需要,分包商须立刻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商 若分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业主/总承包商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已完成工程,以后任何因上列原因而引起的延误及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14.2 组织机构和人员 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应和投标书中承诺的一致,否则分包商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包商为完成分包合同而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的管理人员,必须事先获得总承包商/业主的书面认可分包商须为本分包工程雇佣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工长、熟练技术工人 如果分包商没有得到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分包商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如果分包商没有得到总承包商/业主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发生一次,分包商承担伍万元的违约金。
出现上述情况,分包商在承担违约金的同时还须按照总承包商/业主要求限期纠正 总承包商/业主可要求分包商撤换其所有人员撤换条件如下: 1. 违法行为; 2. 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3. 不遵守分包合同的约定; 4. 经常(2 次以上)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或品行不端的行为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分包商应在总承包商提出要求后 14 天内选派合格的替代管理人员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满足上述撤换条件被总承包商/业主要求撤换时,分包商仍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分包商必须安排深化设计人员常驻工地现场配合施工 14.3 货物 运输 除非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 分包商应在不少于 21 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达现场的日期通知总承包商; 2. 分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 3. 分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总承包商免受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并应协商和支付由于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索赔 14.4 分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由分包商提供的全部分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送到工地后,就应认为是专为本工程施工所用。
没有总承包商的同意不能全部或部分移走,从工地内一处移到工地内另一处的情况除外 分包商需对承包范围内使用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损坏、损失承担管理责任 14.5 分包商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其所在的施工现场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环境 保护 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 分包商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分包合同技术要求规定的数值,也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 任何情况下,分包商应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 14.6 安全文明施工 分包商应对其所在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分包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商应始终保持现场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 1. 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在工程进行期间尽妥善措施而保障任何第三方免受损伤、死亡或其它受侵害事项 2. 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及现存管线等,并承担修复因其疏忽所造成的损坏所需的费用。
3. 因分包商过失而使市政当局清理渠道、修筑路面等市政设施所需的费用若向业主/总承包商征收,总承包商/业主可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 4. 分包商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低尘埃和噪音干扰风动钻机须装配消声器,压缩机须性能良好及尽可能低音运转,并须安置在尽可能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 5. 分包商须负担本工程施工所引起的环保责任 6. 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的合理指示保护所有公众财产,包括现有斜坡、道路、树木及公共设施等免受本工程引致损坏,并自费修复所有的损坏 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商应尽快向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和业主报告事故的详情此外,在发生任何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故时,分包商应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知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业主以及任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或规章必须向其报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4.7 施工用水和用电 分包商须自行负责在总承包商指定的临时用电和用水接驳点接驳(总包负责接驳点的水、电表安装),实行挂表计量,并负责所需的接驳喉管及电线,水电费由总承包商按当地规定标准代为支付,由分包商定期向总承包商支付。
分包商除临时水电费押金、安全管理押金以外,不需向总承包商缴纳任何配合费、管理费等 14.8 文件接收 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分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数额承担违约金,并且视为分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4.9分包商的现场作业 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现场以及现场存放方面的一切规章制度 分包商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分包商可得到的并经总承包商同意作为工作场地的任何附加区域内分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持分包商设备和分包商人员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域内,避免他们进入邻近地区 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商应妥善存放和处置分包商设备或多余的材料 在业主颁发一项总包工程的接收证书前,分包商应从接收证书所指的现场和工程中相应部分,清除并运走所有分包商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至总承包商指定地点但分包商为履行保修责任而必须保留的货物除外 第 15 条 分包商违约责任 15.1 分包商违约 1. 分包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或按照总承包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并实质上导致总承包商的整体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总承包商可以根据分包商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情况,在分包商出现阶段性进度滞后的情况下,通知业主从任何支付款项中先行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承担10万元违约金,误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分包商在本分包合同内的责任,逾期超过30天,总承包商/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商支付违约金和一切损失; 2. 如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时,分包商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效果和品质未达到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业主/总承包商的满意程度,分包商应按业主/总承包商的要求立即整改,如果出现分包商在接到书面指示后不积极整改的情况,则分包商应按业主/总承包商认定的不合格项工程价款的三倍支付违约金,业主有权从当期应付款中扣除该项违约金,并在竣工结算中扣减。
工期不予顺延; 3. 分包商违反经业主批准的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 除非事先获得总承包商书面批准,分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本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擅自更换每次将按14.2要求支付违约金 5. 因分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总承包商、业主造成影响,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 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业主和总承包商书面同意,分包商不得转让、转包或分包工程如有发生,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分包商应支付业主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7. 分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商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8. 业主有权从应付分包商的任意一笔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分包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和赔偿金等 第 16 条 现场勘察 16.1 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勘察 分包商应被认为已经取得可能对分包商的投标文件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任何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必要资料同样地,分包商应被认为在提交分包商的投标文件前,已经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得到的资料,并认为对所有相关事项均已满足其要求,包括(不限于): 1. 现场的状况和性质,包括场地大小、现场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条件、地下条件等; 2. 水文和气候条件; 3. 为实施、完成工程和承担保修责任所需的工作和货物的范围和性质; 4. 中国的法律、程序和劳动惯例;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5. 分包商对进入、食宿、设施、人员、电力、运输、水等所有其他可能需要承包商提供服务的要求。
16.2 对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 本工程施工前,分包商须全面检查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到本工程的有关工程之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工程内存在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需要,分包商须立刻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业主 若分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总承包商/业主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工程,任何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分包商承担 16.3 工地 视察 分包商应已到工地视察及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其承包价之情况 分包商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 16.4 临时 用地 分包商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分包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自行安排且相应的费用已含在分包商的分包合同价款中 第 17 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7.1 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生效后 14 天内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
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随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 分包商应按照经总承包商/业主批准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任何情况下,总承包商/业主对上述施工规划或施工方案的批准不解除分包商对其应负的责任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第 18 条 开、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18.1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是指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或由业主或总承包商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中列明的进场施工的日期 “完工日期”指总承包商及分包商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经四方(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收合格的日期 整体工程竣工日期指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相关部门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书日期 分包合同工期指《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是业主或总承包商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或通知)的日期至分包工程完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 分包商必须确保所有本分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实现合格的竣工验收、完成法定的所有手续并交付使用。
完工日期对应工程实体完成时间,意味着分包工程完工后,不再承担任何关于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责任 如果分包工程的完工日期与整体工程的竣工日期不一致,分包商在整体工程竣工前依然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 为了保证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分包商应在进场以前做好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分包商为了完成分包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 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并在总承包商的管理、统筹及协调下执行及完成本工程,以保证总承包工程能够在预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履行上述工期要求规定对分包商所产生的抢工措施费和其他一切额外增加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分包合同价款内 18.2 分包商完工日期的延长 如果由于以下任一原因致使分包商延误实施分包工程: 1. 总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有权从业主处获得总包工程竣工日期延长的情况; 2. 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或由总承包商负责的情况 则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分包商有权为其分包工程获得公平合理的竣工日期的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延长。
除非分包商已经在该延误开始发生的 14 天内,将造成他延误的情况通知总承包商,同时提交一份证明其要求延期的详情报告,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否则,分包商无权获得延期而且在本款(1)段适用的任何情况下,此延期均不应超过总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有权获得的延期 同时规定,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致使分包商按照本款规定的 14天内提交详情报告不切实际时,只要分包商以不超过 14 天的时间间隔向总承包商递交临时详情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 14 天内提交最终详情报告,则分包商仍有权获得延期 总承包商应将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所获得的有关分包合同的所有延期立即通知分包商 第 19 条 进度计划 19.1 提交进度计划 分包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的 14 天内,按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分包合同条款的约定,且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 分包商应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提交分包工程的进度报告, 每份报告应包括: 1. 设计的每个阶段(如果有)、采购、制造、货物送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 2. 反映采购、制造、施工、安装等情况和现场进展等状况的照片; 3. 关于每项主要生产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制造商的名称、制造地点、制造进度百分比、现场施工进度百分比以及下列事项的实际或预计日期: (1)开始制造, (2)分包商检验, (3)试验, (4)发货和运抵现场,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5)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 现场各类分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种分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 5. 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 6. 当期采购、施工及安装工程所完成的产值清单及截止当期累计完成的产值; 7. 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和作业的详细情况; 8. 当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19.2 修订进度计划 无论何时,如果总承包商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分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商的要求提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分包商无权要求因上述进度修订而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进行索赔 19.3 保证进度计划 分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第 19.1 款中的进度计划或按照第19.2 款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施工过程中出现关键线路的某些施工节点进度经过赶工还是滞后,分包商必须加大力度继续赶工,直至达到工程总进度要求为止,此类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9.4 影响施工进度其它因素 分包商工期中应已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节假日或中考、高考期间施工、重大会议或活动、重大卫生安全事故等影响因素。
本分包合同并不保证分包商的工程会连续不断进行因不遵守统一施工进度计划而引致工程施工间断的情况将不获赔偿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第 20 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20.1 质量 标准 不仅限于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部分,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分包合同文件中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理解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地方(为本分包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标准,当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按标准高的执行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及地方标准;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则按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则执行第 20.2 款约定 20.2 质量 等级 本工程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标准,以四方验收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的相关结论为准。
第 21 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21.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1. 符合分包合同约定; 2. 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3. 按照国家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已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总承包商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为分包商的工作)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分包合同的约定,总承包商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分包商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其符合分包合同约定 若总承包商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 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总承包商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或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
21.2 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分包合同文件可能只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约定,或者分包合同中对某类材料、技术、工艺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在总承包商/业主认为必要的时候,分包商应按总承包商/业主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任何总承包商认为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在取得总承包商/业主的批准后执行 21.3 进口材料设备 如需采用任何从国(境)外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这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分包合同中相应注明并明确采购、进口、报关及清关的责任划分 如果分包合同中明确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分包商负责采购和进口,则分包商在其分包合同价款中应包含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以及与此类进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如果不是免税工程)、增值税、港口税费、运费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费用; 进口设备保税区仓储费不因工程实际安装时间的变化而调整;如国家对进口设备调减税额,应在原报价关税内相应调减 21.4 有害气体检验 总承包商/业主有权于本工程或相关标段的本工程竣工后,聘请国家专业检测单位执行国家规定之各类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测;若经检测证明所述有害气体的含量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分包商须在收到总承包方/业主书面发出的执行修改指示后,按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时间尽快完成一切修复,直至满足国家有害气体含量限制标准为止;否则总承包商/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及完成所述之修复,并将该单位所要求的全部费用从应付工程款中全部扣除,并由分包商承担工程逾期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的责任。
21.5 放射性检验 分包商对石材的放射性进行测试,该费用均视为已包括于合同价款中 21.6 检验的费用 分包商应负担分包合同中明确指明或约定的任何检验费用 除合同约定的各项检验外,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国家颁布新规定而增加的检验、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工程总价内,不另增加 21.7 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本工程不准使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的物料,亦不准使用国家及当地政府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 在总承包商/业主要求时,分包商须呈交有关单据以证明所使用物料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或本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中之最高标准 承包商/业主可发出指示,要求分包商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物料迁离工地有关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21.8 责任的不减免 总承包商对检验结果的批准,均不减免分包商的任何责任 无论任何时候,因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或施工方法的原因而给业主或总承包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需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分包商均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 22 条 样品 22.1 样品 报送 1. 分包商在确定订购材料和货物前,样品和测试件必须先获得总承包商/业主的批准,为了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以防如果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其它的替代品,分包商必须在收到中标函后一个月内提交该等样品或测试件。
2. 分包商须在进行施工前预备一切所需的材料样本及试料样板如颜色,抹灰饰面等供工程师批准,其尺寸应按工程规范所规定,对于固定在展板上的样品材料,要求尺寸为 1200MM X 800MM(长 X 高),展板厚度不大于 20MM对于玻璃、石材等形状规则的单一样品材料要求尺寸为 150MM X 150MM 3. 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和货物测试件应保留在现场除业主方另有指示外,永久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性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 4. 若有任何设备/材料或物品被拒绝使用,分包商须自费(于七天内)将其运离施工现场,并按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再次送审,但时间将不会多于 7天 5. 分包商所有材料及样品申报审批手续,须按总承包商/业主方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执行,并须填写及呈交有关的样品申请表格为依据 22.2 样品 保存 总承包商/业主须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总承包商 /业主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均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商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第 23 条 检验 23.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总承包商/业主批准分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24 小时通知总承包商参加检验 本工程检验记录格式使用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格式 23.2 重新 检验 无论总承包商/业主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23.3 不合格品的处理及修补工作 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合格时,则总承包商/业主有权指示分包商: 1.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总承包商/业主认为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 2. 用合格的、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3. 拆除不合格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 4. 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 第 24 条 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 24.1 对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分包商可以按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材料设备的替代 第 24.2 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总承包商/业主按第 24.2 款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分包商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解除分包商分包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1. 市场上无供应或在一定时间内突然供应短缺; 2. 任何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 3. 业主要求使用其他替代品; 4. 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使得使用其他替代品成为必要 如分包商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中已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每发生一次,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或替换材料部分相应合同额3倍的违约金(以两者中高值者为准),同时总承包商/业主保留向分包商追偿的权力若总承包商/业主不能接受分包商擅自更换的材料设备,则分包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已约定的品牌、厂家、技术参数对擅自更换部分进行整改,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质量若总承包商/业主接受分包商擅自更换的品牌,则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的差价引起的合同额减少相应扣减后,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相比导致合同额增加,费用不予追加 总承包商/业主对于分包商使用任何替代品的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24.2 使用替代品的程序 如果根据第 24.1 款使用替代品,分包商应至少在被替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工程前 21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拟被替代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分包合同文件索引; 3.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4. 替代品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 5. 价格上差异; 6. 总承包商/业主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分包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总承包商/业主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14 天内向分包商给出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书面指示如果 14 天内总承包商/业主未给出书面指示, 分包商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业主,若总承包商/业主于接收通知的 7 天内未表异议或另有书面指示,则应视为总承包商/业主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分包商可以据此使用该替代品 任何情况下,使用任何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分包合同中其他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任何约定批准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 24.3 使用替代品后的决定 经业主批准同意使用的替代品,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分包合同价款中并相应地通知分包商; 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分包商。
24.4 使用替代品结算办法 依据第24.3款,由于使用替代品,分包合同价款的调整计算办法为: 价款调整金额 =数量×(替代品价格-投标材料 /设备单价)×( 1+税率);若过程中出现投标主材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替换或调整,则业主有权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差价款调整金额=数量×(替代品价格-市场材料 /设备合理单价)×(1+税率) 若施工过程中因业主原因发生关于主材替换或调整(不包括取消此项目),则在结算时仅调整材料差价和计取税金 24.5 业主供应材料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做如下进一步约定: 1.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2.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分包商妥善保管,相应的检验试验费用和保管费用应含在分包商的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商负责赔偿 3.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果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与指定供应的合同不符,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分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包商应就此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业主/总承包商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与分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应决定: 1) 由业主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 2) 如果有,为分包商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3) 如果分包商不及时通知业主/总承包商或监理,则承担相应责任 4)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在车子能开到的室外施工场地内的任何场所,进行车上验收分包商负责卸货,且在货到 6 小时内完成卸货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商负责赔偿 分包商领用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超过约定的消耗量时,超出部分按照业主实际采购价上浮 20%,从合同价款中扣出 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图示工程量 ×(1+损耗率) 损耗率的确定方法: 1) 按分包商投标报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2) 当分包商所领用的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超出约定消耗量,结算时: A. 在约定的消耗量以内部分,按照投标暂定材料/设备价加上税 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B. 超出约定的消耗量时,按照业主实际供应价上浮 20%加上税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4.6 业主指定材料 即业主限定品牌、价格,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业主所限定材料价格为材料现金采购价(含相应增值税),分包商在合同价款内需综合考虑由此导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主体和方式不同而产生的费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或延迟采购该材料,如有发生类似事件,该材料业主将决定是否进行采购,但分包商需因此每次向业主赔偿 RMB5 万元(人民币伍万元)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第 25 条 工程量清单报价 25.1 招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工程量清单报价 (GB50500-2013)及企业自身情况编制的该工程量清单分为四个部分,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暂列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分包商被认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其包含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尽管在招标阶段随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并在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附带了工程量,但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子目划分和列项、工作内容的特征描述以及各子目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分包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总承包商、分包商双方签订本分包合同后,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分包商所填入的内容应包括了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分包合同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工程量清单综合费用。
其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GB50862)与本合同规定相冲突之处,需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分包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分包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经总承包商/业主确认后,是组成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应当认为,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对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分包合同文件、附件中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编制而成的) 25.2 工程量清单价格 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综合单价即成为总价包干分包商在工程量清单内填写的各项报价被认为是包干的,在任何情况下,该部分的费用将不作任何调整(分包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25.3 合同价款的充分性 分包商应被认为: 1. 已确信合同价款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2. 已将合同价款建立在关于合同提到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解释、必要的资料、视察、检查和满意的基础上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应包括根据合同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应承担的义务,如果有),以及为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第 26 条 计量 26.1 工程 计量 当要求对分包商范围内的工程量或任何部位进行计量时,应及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应: 1. 立即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协助总承包商/业主进行上述计量; 2. 提供总承包商/业主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果分包商 7 天内未能参加上述计量工作,则以总承包商/业主自行计量结果为准 对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分包商应准备好相应的施工图纸及其他必要的设计文件这些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应事先提请总承包商/业主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对上述永久工程进行计量的依据,任何以该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为依据所得出的计量结果,总承包商/业主和分包商代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签字后的计量结果即作为按照第 28 条进行支付的有效依据 26.2 计量的作用 施工期内为付款进行的工程量核实纯粹供付款用,并不能视为有关工程已验收合格 第 27条 分包合同价款 27.1 分包合同价款 除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为按分包合同文件规定而确定的固定总价包干 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实际情况、包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绘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合同价款视作已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以及使本工程内的各系统正常运作所需的一切零件、配件、附件等物料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此等项目有否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
合同价款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或汇率变动、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亦不会因任何合同价款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而调整合同价款除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外,一概不再调整但若有关的修改引致了原定工程内容的减少,则相关的调减价款需在决算时从合同价款内全部扣除 27.2 货币 本分包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采用人民币 27.3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在获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 90 天之内,分包商应按批准的格式向总承包商/业主呈报竣工结算报告(草案)一式三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 到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2. 除质量保修金外(按第 28.6 款办理),分包商认为作为竣工结算,根据分包合同或其他约定,分包商应得到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额总计 最终结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1. 分包合同价款 2. 设计变更 3. 现场签证 4. 分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 5. 甲供材料、设备 6. 分包合同索赔、奖惩费用和各类扣款(除奖罚外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 竣工结算价=分包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分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 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索赔、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除奖罚外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 上述竣工结算资料最终将由业主与分包商确定完成。
在竣工结算时须接受业主指定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就核减额进行如下规定: 1.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5%以内(含 5%)的,则造价咨询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服务费全部由业主承担; 2.如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百分比超出 5%但未达到 10%的,则造价咨询服务费全部由业主承担,但核减额超出 5%部分金额的 2.5%作为承包单位的违约金业主有权在应付承包单位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3.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百分比超出 10%(含 10%)的,则承包单位除应承担全部造价咨询服务费外,还应按业主要求承担违约金(此类情况下,违约金比例、金额等均以业主通知为准,且违约金比例不低于本条第 2 款约定的 2.5%)业主有权在应付承包单位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上述造价咨询服务费和违约金同时,业主有权取消承包单位今后对万达工程的投标资格(在《工程结算通知单》中应强调此内容)核减额及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核减额百分比=(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结算审定造价)/结算审定造价×100%; (2)核减额超出 5%但未达到 10%的违约金=(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结算审定造价×1.05)×2.5%。
核减率在 5%以内(含 5%)时,不再收取审计费,超过 5%时,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竣工结算审计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27.4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税金缴纳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税金缴纳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第 28 条 支付 28.1 支付 方式 按照《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业主有权从应付分包商的款项或质量保修金扣除分包商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28.2 预付款 当分包商按照本款提交业主一份预付款保函并经业主认可后,业主应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总额、分项预付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如次数多于一次),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总承包商收到分包商付款申请报表,在向业主提出支付申请时, 总承包商须 : 1. 核实分包商已按要求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2. 核实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要求(保函上须明确该保函的起始期间),金额与预付款一致 在还清预付款前,分包商应确保此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付款证书列明的分包商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
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第 28 天预付款未还清时,分包商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28.3 付款 申请 在分包商提交业主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并得到总承包商/业主批准以前,总承包商/业主没有义务向分包商颁发任何付款单 在不违背上述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分包商依据约定的付款时间表,申请相应的款项 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期限末,按总承包商指定的格式(“报表”)向总承包商提交一式 7 份报表,报表说明分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到期限末得到的涉及以下方面的款项: 1. 已实施的分包工程的价值; 2. 分包商的投标书中注明(如未列出,则本款该项不适用)的全部表列材料,以及分包商运至现场准备为分包工程配套使用但尚未安装到该工程上的生产设备的发票价值的百分比; 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当期支付比例计算的,对上述款项总额应减少的任何金额 28.4 总承包商付款证书的申请 在分包商已向总承包商提交了付款申请的情况下,除非不恰当,否则,总承包商应将分包商付款申请中所列款额包括在总包合同规定的总承包商向业主提交的付款证书的申请中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28.5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扣发或缓发的款项 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期限末之前或另行商定的时间内,报表中所包括的款额应到期支付给分包商,但须扣除以前支付的款额,并减去任何应扣款额。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总承包商(或业主,视情况而定)应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1. 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认可,而这又不是由于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 2. 分包商与业主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商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了争执 根据上述规定的任何款项仅限于:分包商报表中未被证明的款项;业主尚未支付的款项;或某一争端涉及的款项(视情况而定) 尽管有本款或分包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在分包商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并经业主批准之前,不应将任何款额支付给分包商 28.6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与支付 5%5%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依照本分包合同第 38 款关于质量保修期的约定,质量保修金的支付额度执行《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第 29 条 变更 29.1 设计 变更 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在结算时可以计价的界定如下: 由业主发出的或业主视情况授权总承包商确认的: 1. 增减工程内容; 2. 改变使用功能(即为改变材料等改变设计做法); 3. 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 不属于设计变更计算变更价款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业主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 2. 原设计图纸中不详节点的细化和优化,因不满足国家或行业验收要求的更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改或细化; 3. 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必须修改; 4. 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引起的变更等。
29.2 变更 调整 1. 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商仅应根据以下指示,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业主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指示,此类指示由总承包商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给分包商; (2)总承包商作出的指示 a) 由业主根据总包合同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且根据总包合同构成了变更的任何指示,如果经总承包商按照本款(1)通知并确认后,应被认为构成了分包工程的变更 b) 如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根据以上给出的指示造成的,而是由于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则不要求对此类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作出指示 c) 分包商可以从业主处直接接收有关分包工程变更指示并执行如果分包商一旦直接收到了此类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总承包商并向总承包商提供一份此类直接指示(如果是书面给出的话)的副本分包商仅应执行由总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但总承包商应立刻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处理意见 2. 零星工作项目:如果总承包商指示分包商在计日工(计日工工日需经监理、总承包方/业主会签)的基础上实施工作,则总承包商对该工作应按分包合同中包括的零星工作项目表规定的单价向分包商付款 29.3 现场 签证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均应按合同附件《现场签证管理原则》执行。
29.4 因法律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基准日期当天或之后,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任何细则发生了变更,分包商应遵照执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改变导致的变更 行 分包商在履行分包合同中因此发生了费用的增减,则此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应由总承包商/业主与分包商商定并加入分包合同价款或从中扣除此类费用增加或扣除的幅度应与依据总包合同对合同价款进行增加或扣除的幅度相类似,但不能超出 第 30 条 变更计价 30.1 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各项变更工作内容的适宜单价、价格或费率,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 1.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属于“固定总价项目”,并且 2.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 如果没有相关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可供推算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投标报价期间的优惠让利及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30.2 变更工程总价的确定 30.3 过程变更签证审减额计算办法 变更工程造价在结算中汇总进入结算总造价内在结算之前,所有的变更工程造价不进入分包合同价款内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经分包商、总承包商、业主按合同附件相关规定书面确认并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随付款节点按最终审核额的50%支付(或扣减)且分承包商应在业主支付前按照业主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施工单位(酒店内装)在施工过程中上报的变更签证金额需接受业主指定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就核减额规定如下: 1.造价咨询单位出具一审结算审核报告前,经业主批准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单项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审减额大于 20%(不含)但未达到 50%(含)的,核减额超出 20%部分金额的 1%作为承包单位的违约金;业主有权在应付承包单位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2.经业主批准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单项工程合同变更签证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的审减额大于 50%(不含),则承包单位除应承担全部造价咨询服务费外, 还应按业主要求承担违约金(此类情况下,违约金比例、金额等均以业主通知为准,且违约金比例不低于本条第 1 款约定的 1%); 业主有权在应付承包单位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上述造价咨询服务费和违约金。
备注:造价咨询单位施工过程变更签证审减额=(施工单位工单位第一次上报书面签字盖章的变更签证金额-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造价咨询单位初审金额)/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造价咨询单位初审金额*100% 第 31 条 索赔 31.1 索赔 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任何额外工程的所有索赔项目,总承包商只会对延误时间的索赔作出回应对于非总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追加付款的索赔,将由业主于工程结算时统一考虑但如果有关索赔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分包商只能得到相应的延期,不得有追加付款的索赔由总承包原因引起的追加付款的索赔,由分包商直接向总承包商索赔 若因分包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向总承包商或业主索赔,无论该索赔是否在保修期内,总承包商或业主均有权向分包商追偿,并且总承包商或业主因该质量问题而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评估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承包商承担 第 32 条 风险责任的划分 32.1 分包商的风险 在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前,分包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自费弥补或修复在此之前分包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或损害分包商还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分包商义务,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2.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在分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设备出现任何损失或损坏,除第 32 条约定的总承包商风险和第 33 条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不论出于其他任何原因,分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分包合同的约定,并达到总承包商/业主满意的程度分包商还应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任 对他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32.3 使用不合格材料 分包商使用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材料,无论工程是否竣工,均应受到惩罚 因此给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分包商使用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材料,每发生一次,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或不合格材料部分相应合同额 3 倍的违约金(以两者中高值者为准),且分包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已约定的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对擅自更换部分进行整改,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质量,同时业主保留向分包商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32.4 总承包商风险 在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后,直至业主颁发整体工程的竣工移交证书之前,分包工程的风险应由总承包商承担责任。
总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照管负有责任,这种责任将随竣工移交证书的颁发移交给业主 第 33 条 不可抗力 33.1 不可抗力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分包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 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3. 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4.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分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罢工、闹事或其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7. 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分包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分包合同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 7 天内,相应地通知分包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为认定该类事件性质所必要的任何证明材料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第 34 条 保险 34.1 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投保。
分包商在业主的安排下可审阅业主已投保的保险书,保险单的条款将采用国内惯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 分包商须为一切分包商认为没有包括在业主所购的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内,及对其施行分包工程有影响的风险自费投保 分包商须自行决定业主/总承包商上述要求之保险范围、赔额、类别等是否能满足分包商要求若分包商认为上述的保险范围、类别、免赔额及赔偿限额等不足保障自身风险,应自行补充投保,并将生效后的投保保险单和收据的复印件立即交给业主/总承包商备案 分包商须积极地遵循保险条款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偿、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并自费负责因未能遵循的后果分包商应尊重保险索偿的结果并放弃对业主/总承包商因处理保险事宜引起的一切赔偿及责任追讨分包商须负责保险单内规定的非业主/总承包商原因的意外免赔额、不负责项目或限制的费用,只要它们属于分包商在本合同内应承担的风险或责任 保险期若因分包商的过失而需延长,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分包商自行负担 关于一切险的索赔提交给承保人后,分包商须迅速地把损坏的工作复原,替换或修补、迁离和处理任何损失了或损坏了的未安装物料之残砾和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业主/总承包商须在合同书规定的付款宽限期内,将扣除顾问费赔偿后的所有从保险得到的款项按中期付款方式分期支付给分包商。
除保险所得的款项外,分包商不能对损坏工作的复原、未安装物料的替换和修补、残砾的迁离和处理,收取其它费用 在保险公司的赔偿未发放前,所有关于本工程的抢险费用,均先由分包商垫付 假如有任何本工程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或第三者受到损伤或事故,分包商须立即通知业主/总承包商,并以书面形式详述经过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雇员赔偿保险 分包商须对其雇员的工伤或伤亡负全责 业主/总承包商对任何雇员的工伤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分包商须保障业主/总承包商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 分包商必须为那些未受任何劳保规定或雇员保险法例保障的雇员购买及维持所需的保险保险期须涵盖本工程开工至保修完成证书发出为止的时间;该保险须保障业主/总承包商作为本工程委托人的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须是无限的 若分包商已履行中国劳保规定对其雇员给予保障,则分包商不必再另投保险 每当业主/总承包商合理要求时,分包商都须提交给业主/总承包商证明其已适当地维持雇员赔偿保险的证据;业主/总承包商在任何时间均可(但不能不合理或恶意地)要求分包商呈交保险单和收据以供查阅。
分包商须保障业主/总承包商免负因其未能按规定投有或维持雇员赔偿保险所引致的法律及经济上的一切责任,并须负责赔偿因之而对业主/总承包商造成的一切损失 假若任何受聘于本工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雇员或其它人士受到损伤,不论由分包商或其再分包单位所聘用,亦不论有没有索偿,分包商均须马上将该损伤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商 第 35 条 保函 35.1 履约 保函 《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分包商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规定金额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履行合同,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可从应向分包商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以维护上述保函担保额度同时约定: 1. 该保函采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2. 开具保函的机构须经业主同意,并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3. 为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商负担 4. 分包商不履行分包合同的,业主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当履约保函的金额不足以弥补因分包商未正确履行合同而给业主带来的损失时,分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35.2 预付款保函 包商应承担业主的损失。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详见《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 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后,总承包商/业主不应就该保函提出任何索赔,履约保函自动失效,无需退还给分包商 分包商须在接到业主 /总承包商委托其承包本工程的书面通知后 14天内获得一份银行(担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按议定的担保金额向业主/总承包商保证分包商会正确地按合同运送有关货物至工地及/或在现场完成有关工程,其担保金额相等于合同价款的 10%该银行和预付款保函的内容须经业主 /总承包商批准,获取预付款保函的费用则由分包商负责 获批准的预付款保函须交给业主 /总承包商保管,任何按合同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预付款项,须在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才可支付 当分包商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工程的总值已达到或超过预付款时,上述出具保函的银行方可解除担保人的责任 预付款保函采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如确实无法按照规定格式提供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则保函内容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业主无需提供任何承包商违约的证据或作出任何说明,仅需通知即可;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固定日期,则固定日期暂定为合同约定的28,但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投标人应自费开具新的保函,以确保保函有效期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如投标人未开具新的保函,则业主有权延迟支付进度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 36 条 转让和分包 36.1 分包合同的转让 未征得总承包商 /业主方事先书面同意,分包商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他人 分包商不得擅自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以连工包料形式或包清工形式再分包给他人总承包商/业主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总承包商/业主方事前未曾阻止,总承包商/业主方仍有权摒弃任何分包人,并有绝对权力要求任何分包人撤离本工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给总承包商/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失,均由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见第 15 条约定 第 37条 工程竣工和移交 37.1 竣工验收的条件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或区段及部分)具备以下条件时,分包商方可按第37.2款约定申请竣工验收: 1. 分包工程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毕; 2. 按第5.1款竣工资料齐备完整; 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37.2 竣工 验收 如果分包商认为工程已具备第 37.1款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分包商应就此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分包商应至少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后工程将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时为总承包商提供一份副本该日期在本款中称为“竣工报验申请日期”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此类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之后7 天内组织业主、总承包商、设计人及有关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按照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37.3 未能通过竣工验收 如果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分包商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区段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根据第 37.2款重新通知一个新的日期,要求在该日期之后7 天内监理工程师组织重新验收该日期在本款中称为“重新报验申请日期”,以此类推,直至重新验收通过 37.4 通过竣工验收 如果工程通过了第37.2 款所述的竣工验收或第 37.3 款所述的重新验收,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上述验收通过之日后 7 天内向分包商颁发由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上应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工程完工日期 37.5 分包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在取得任何必要的批准和备案手续后 14 天内,分包商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工程完全移交 应向总承包商移交分包工程,但在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之前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双方不应办理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应当注明工程竣工移交的日期 第 38 条 质量保修 38.1 质量保修期 本分包合同中的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给业主、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中防水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 5 年;供热和供冷系统分别为 2 个采暖期和 2 个供冷期,本工程整体和未特别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的终止:质量保修期在 2 年届满,分包商妥善履行保修责任并经业主或本万达广场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终止(防水工程除外),但前述的确认不会免除或减轻分包商按上述条例及有关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上述质量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若合同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则等内对本工程整体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质量保修期规定,则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分包商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承担的个别保修责任,分包商以该较长的质量保修期为准 38.2 保修 责任 一旦分包商收到业主/总承包商(或物业公司)的保修通知(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修),分包商须最迟在收到总承包商或业主要求修补的指示后 3 天内自费执行修补,并须在指示上说明的日期前完成(质量保修书另有约定的,按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分包商若在总承包商或业主发出指示后不进场开始履行维修工作,也不对指示做出书面回复,总承包商或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修理,其修理费用在分包商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若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抵扣第三方该修理费用,不足部分总承包商或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索,承包商应无条件支付不能提出任何异议总承包商或业主须最迟在质量保修期终止后14 天内发出此类指示,除非该指示是关于以前曾经发出指示要求修补的缺陷或其它过失上述要求不会减免分包商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对潜伏缺陷做出改善的责任 当分包商认为已履行了保修责任,须书面通知总承包商或业主,总承包商或业主须在确认后向分包商发出“保修完成证书”以说明保修责任完成日 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38.3 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 如分包商未在前述时间内或业主/总承包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工作或业主/总承包商认为有关修补工作由他人执行更为恰当和有益,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如质量保修金金额不足的,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包括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
如属于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的保修工作,则保修相关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如属于其它相关责任方的原因,则在分包商完成保修工作之后再由相关责任方向分包商支付合理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无论如何,分包商都应当先按照合同及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完成保修工作、承担保修费用,分包商不得以未界定清楚责任、未支付费用等为由拒绝或拖延完成保修工作 第 39 条 争议解决方式 39.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各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各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各方接受; 3. 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争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由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可以按照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各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定于北京市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不论各方选择上述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视双方的选择结果)做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并对各方有约束力。
第 40 条 分包合同生效、终止及分包合同份数 40.1 分包合 本分包合同于总承包商、分包商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分包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分包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分包合同即告大连万达 无锡万达城嘉华酒店室内公共区精装修招标文件(施工)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3-58 同生效及终止 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总承包商、分包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0.2 分包合同份数 本分包合同正本、副本份数见《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第 41 条 分包合同附件 41.1 廉洁合作协议; 41.2 现场签证、变更管理原则; 41.3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41.4 质量管理制度; 41.5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6 中标通知书样本; 41.7 付款验收审批表样本; 41.8 工程质量保修书; 41.9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