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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土乡旭宁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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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土乡旭宁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河池市旭宁养殖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〇年十月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白土乡旭宁养殖场 概况概述一、项目由来2018年底至2019初我国生猪受到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全国生猪供应量急剧下降为了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强调,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为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本项目已经录入广西脱贫攻坚业务管理系统(详见附件3)同时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提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同时,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小规模、低水平和开放式传统畜牧业养殖方式正在被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养殖方式替代,传统的小产业、大市场的无序畜牧业经营方式正在被组织化、产业化的有序经营模式替代因此,加强生猪标准化养殖是当前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一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能够加快生猪良种繁育步伐,扩大优质良种猪的培育规模,改善猪肉品质结构,满足人民菜篮子需求,对农村脱贫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抓住当前政府实施扶持循环生态养殖的良好契机,广西河池市旭宁养殖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河池市金城江区白土乡德荣村加伞屯建设白土乡旭宁养殖场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出栏生猪3万头,项目的建设对河池市金城江区的扶贫工作起到重要推进作用,同时对于当前恢复生猪产能,增加市场供应起到积极作用,满足人们对安全、绿色、健康农产品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8日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一、畜牧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广西河池市旭宁养殖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工作(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课题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对评价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新建养殖场,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白土乡德荣村加伞屯(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2′29.24″,北纬24°33′44.97″)总占地面积为100.72亩(约为67150.024m2),项目新建低架网床半漏缝猪舍14栋,占地面积约为14921m2,年出栏优质肉猪30000头2)本项目采用全进全出生产模式,从外引进优质猪幼仔,育肥,最后外售3)项目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全程采用科学饲养,通过使用全价饲料,减少猪只排泄物中NH3和H2S的释放量,从而减轻环境中的恶臭配套自动化生产设备,机械自动通风、自动控温、自动喂料、自动饮水、机械清粪的自动化等等,应用机械化智能化的生产工艺,实行精细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和养殖成本4)采用严格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污水采用单独污水管道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产生的有机肥料可外售,废水用于周边浇灌,废弃物实现了资源化利用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规模化种猪养殖项目,行业类别隶属“畜牧业—牲畜饲养—猪的饲养”,国民经济代码 A031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农林业—5、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①与《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表0-1 项目与《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对照一览表序号划定范围项目情况结果禁养区1河池市中心城区、各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白土乡德荣村加伞屯,为农村区域,不涉及以上规范要求的相关区域符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金城江区城区(城西、城北、凌霄、加辽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区域不在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内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内符合4在城区禁养范围内,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饲养需要且按照相关规定已办理准养手续的不在禁养范围,如动物园养殖的动物、广场鸽等。

      本项目为畜禽养殖场,且不在城区禁养范围内符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项目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范围内符合②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中目标任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我区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项目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农灌,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均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100%,实现资源化利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发展的要求③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符性分析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要求表0-2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符合性分析《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2、技术原则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配套农灌区灌溉;建有有机肥车间处理猪粪,制成有机肥半成品外售,实现粪尿综合利用不外排符合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符合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废水不外排,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仅给出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符合3、选址要求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 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项目不在上述区域符合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 3.1.1、3.1.3、3.1.3、3.1.4规定的禁建区域符合4、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4.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有机肥车间位于厂区南部,位于养殖区和生活管理区侧下风向符合4.2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粪污收集输送系统均为密闭输送符合4.3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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