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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专业辅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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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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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巢湖学院专业辅修管理暂行办法巢湖学院专业辅修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1〕93 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 合素质,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辅修制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任 务基础上,申请选择修读一个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辅修专业是指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和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开设的第二本科专业第三条 实行辅修制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因材施教、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 径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在认真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修读辅修专业,提倡“学科交 叉、专业互通、文理渗透” ,培养优秀人才 二、专业设置与修业要求 第四条 辅修专业设置 1.辅修专业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凡我校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的本科专 业,并具有开设条件的院(系)均可申请设置相应辅修专业 2.申请开办辅修专业的院(系)应负责制定辅修专业计划、教学大纲等,科学设 计辅修专业课程,并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修业要求 1.学生申请辅修专业须跨学科修读,且只允许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一经选定,不 得申请转专业学习 2.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形可申 请延长至多一年。

      3.辅修专业一般设置 10 门左右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 ,以每学期修读 3—4 门 为宜,课程以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为主,总学分为 30 学分左右 4.辅修专业可灵活设置一定比例的选修性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计入辅修总学分5.辅修专业的课程应在学生主修期间修读,原则上安排在第四至第七学期进行 三、修读条件 第六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不含专升本) ; 2.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中等以上,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各科成绩一次性合格, 无重修科目,且平均学分绩点达 1.5 以上; 4.符合辅修专业对修读生的特殊要求 四、申请辅修程序 第七条 辅修专业的修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六月底前,各院(系)应将开设辅修专业的有关材料(包括拟开设专业、 班级数、每班学生数、教学计划等)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情 况组织研究,并确定开设辅修专业名称; 2.学校公布各辅修专业开班计划和教学计划等; 3.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须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院(系)办理辅修报名手续,填 写《巢湖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见附件) ,同时提供本人的学业成绩单,经教学 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申请辅修专业所属院(系)审核; 4.辅修专业所属院(系)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对照辅修专业修读条件,认真审 核学生申请表和学业成绩单,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与辅修申请表、学业 成绩单一并报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组织审批,择优选拔并予以公布; 6.批准辅修的学生须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办理辅修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确认,逾期则取消辅修资格; 7.学生在辅修院(系)指导下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第八条 申请某一辅修专业学生人数若少于 30 人,则该专业停开,学生可于规定 时间内改选其他辅修专业 五、教学管理 第九条 教学组织 1.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课程考核等教学管理工作由开设院(系)负责教室使 用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2.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与主修专业的教学任务同等对待,按教学计划学时计入教 师教学工作量,单独计酬 3.辅修专业的课程可采用单独组班授课或分散于相关专业相应课程教学班的方式 修读一门课程选修人数不足 30 人时,采用插班方式修读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 单独组班的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 4.辅修专业课程由开设院(系)根据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分学期开设,教学与考核 原则上与主修专业课程同时进行 5.每学期辅修专业课程的选课,由辅修专业开设院(系)组织进行,纳入学校教 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但不参与学校网上选课 第十条 课程免修、免听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严格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环节进行选修 学习若其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有重复设置,或其主修专业的某门课程教学 要求达到或高于辅修专业同类课程并已取得学分,可申请免修 2.申请免修课程的成绩按主修专业该课程的成绩记载,并标明“免修”字样。

      每 位学生可申请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的课程免修,超过部分学分可通过重新学习或修读与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相关课程学分的方式获取 3.辅修、主修课程安排遇有冲突时,可申请免听,免听课程总学 分不得超过修读专业总学分的 1/5 且必须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管理 1.辅修专业课程考核采用考试方式,同一学期有相同课程考核的,一并进行;无 相同课程考核的,则单独组织 2.辅修专业课程只安排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则必须重修 3.学生不准缺考,遇特殊情况需缓考者须办理缓考手续 4.辅修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成绩管理 1.辅修专业的成绩管理由开设辅修专业的所在院(系)负责任课教师在课程考 核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成绩送辅修专业开设院(系) ,由开设院(系)负责成绩记载和 保管,并报教务处备案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得冲抵主修专业课程成绩 2.辅修专业成绩记载和管理按学校主修专业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在辅修专业开课后两周内可试听,确感学有困难,可向开设院 (系)提出退修申请 六、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籍,由开设院(系)实行独立管理,负责建立 学籍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检查、学籍处理、结业资格审查和颁 布辅修专业证书等 第十五条 辅修专业的学习,不列入学生的学籍处理范围,即专业课程学习成绩 优劣、是否结业等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退修或因故自行要求终止辅修课程学习的,经辅修专业开设 院(系)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取消其辅修资格,并办理相关退修手续 第十七条 辅修专业严格实行淘汰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辅修资格: 1.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被勒令退学者; 2.辅修专业每学期无故旷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学时者; 3.辅修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达 2 门(含 2 门次)以上者;4.辅修专业的课程累计有 2 门(含 2 门)次重修者; 5.在辅修期内主修专业课重修 3 门次(含 3 门次)以上者; 6.无论何种原因,受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的学生若中途停学则必须办理停学手续无故停学的学生, 其辅修专业已修课程及学分不予承认且终止其辅修资格 第十九条 辅修期间,凡主修专业的学习受到学籍预警及以上处理的学生,终止 其辅修资格 第二十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总学分不变对未修够主修专业学 分而不能毕业者,则取消其辅修资格。

      第二十一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经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则辅修资格即 被取消并中止辅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若因各种原因而未能修完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其已取得的课程 成绩作为历年选修课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且不能替代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选修 课(公共选修课除外)学分,但课程名称及教学要求相同的可替代 六、辅修结业 第二十三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并修完辅修专 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 ,获得全部学分,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毕业时,辅修学业情况一并进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但主修专业未满足毕业条件,暂不发 给辅修专业证书,待满足毕业要求后一并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辅修期限内,若未完成全部辅修课程,达到 2/3 学分发给辅 修专业课程证书,未达到 2/3 学分则作选修课学分记载 第二十六条 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合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 七、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的管理制度,根据省物价、财政 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被辅修专业接收两周内,学生须到财务处一次性缴纳辅修 专业全部学费,并凭缴费凭据到接受辅修院(系)办理确认手续,逾期未缴费的视为 放弃辅修资格。

      第二十八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自愿退学、退修、被学校开除、转学、出 国等,可以办理学费退费,退费范围只限于未修读课程学分,凡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 费则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 辅修期内,若因学业问题而被终止辅修资格的,所缴学费不予退还第三十条 因为辅修须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除缴纳辅修学费外,应按 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 八、附则 第三十一条 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计入学生评奖评优环节,只作本人综合测评参 考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辅修人数,按有关规定向接收辅修学生的院(系)分配各 项教学经费 第三十三条 省联盟高校内跨校修读(含辅修)的专业及课程认定按联盟高校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巢湖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巢湖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学 号学分绩点所在院系主修专业辅修院系辅修专业申 请 事 由学生签字: 年 月 日院系意见 学生所在分管领导签字(公章):年 月 日院系意见 辅修开设分管领导签字(公章):年 月 日审批意见 教务处签字(公章):年 月 日备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辅修专业开设院系,一份随学生成绩单、申请学生名单汇 总表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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