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用酵素产品项目建筑工程方案.docx
77页泓域/食用酵素产品项目建筑工程方案食用酵素产品项目建筑工程方案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2二、 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3三、 必要性分析 4四、 合同价款结算 5五、 合同价款调整 10六、 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 17七、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8八、 竣工决算编制 23九、 竣工决算报批 26十、 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 26十一、 工程风险分类 44十二、 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 48十三、 意外伤害保险 54十四、 时标网络计划绘制 56十五、 时间参数判定 57十六、 网络计划调整方法 58十七、 网络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分析 59十八、 公司基本情况 63十九、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64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5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66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70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73二十、 进度实施计划 7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74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推动管理创新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以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为主攻方向,以资本为纽带、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力争在军民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开放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加强科技创新强化知识创新。
加强管理、信息与通讯、材料、航空、航天等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品牌学科和精品专业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及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国家实验室加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可能产生颠覆性突破的重点领域进行战略布局增强技术创新依托国家重大技术创新工程,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和创新型企业来陕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机构建立科技合作机制三)强化产业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拓展产业链,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互动,实现技术链、资金链、服务链融合发展二、 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安全发展有序推进轻工业碳达峰进程,绘制造纸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加大食品、皮革、造纸、电池、陶瓷、日用玻璃等行业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力度,加快完善能耗限额和污染排放标准,树立能耗环保标杆企业,推动能效环保对标达标推动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造纸、电池、日用玻璃等行业废弃产品循环利用在制革、制鞋、油墨、家具等行业,加大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低挥发性无铅有机溶剂工艺和装备,加快产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标准制修订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绿色工厂评价、节水节能规范等标准,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典型鼓励企业进园入区,引导企业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和工艺,推广使用绿色、低碳、环保工艺和设备,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清洁生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节水工艺改造提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水平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绿色产品消费加快完善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促进节能空调、冰箱、热水器、高效照明产品、可降解材料制品、低VOCs油墨等绿色节能轻工产品消费引导企业通过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等方式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行动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合同价款结算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一)期中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
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1)单价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作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3、进度款支付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本期应结算的进度款可分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和价款调整两大部分1)已完工程结算价款1)单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2)总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2)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二)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承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为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按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进行计算;若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4)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索赔费用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办理竣工结算时,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现场签证金额应依据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应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合同价款中。
7)办理竣工结算时,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计取标准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此外,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计入结算2、质量保证金预留原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日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五、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