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责任划分和违规处罚的一般原则.docx
2页工作责任划分和违规处罚的一般原则第一节 工作责任划分一、工作责任划分原则根据在造成损失事件中所起的作用,有关工作责任划分原则如下:1、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 造成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2、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参与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损失起次要作用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3、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 任4、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或应参与决定的工作,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工作人员应承担 的责任5、一般领导责任,是指对下属部门或机构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 正不力,对造成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二、工作责任划分细则1、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必须承担直接责任:(1) 岗位职责中明确的或管理程序中明示的具体工作经办人;(2) 工程管理报表的编制(计算)、审查人员;(3) 专项工作的主办人员;(4) 违反管理程序盲目批准或下达错误指令造成损失的领导人员。
2、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必须承担主要责任:(1) 岗位职责中明确的或管理程序中明示的具体工作协办人;(2) 工程管理报表的复核人;(3) 对严重违反管理程序的工作指令未提出质疑的具体工作经办人;(4) 专项工作的协办人3、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必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1) 岗位职责中明确的或管理程序中明示的及工程管理报表中指定的承担 审定、审核职能的工作人员(2) 承担审批职能的主管领导人员4、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 重要领导责任:(1) 岗位职责中明确的或管理程序中明示的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2) 主要责任人的业务直接领导第二节 违规处罚的一般原则一、损失的等级划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将损失分为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两个等级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 5 万元至 20 万元的为重大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的为 巨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人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 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事件被查处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通过公司努力 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仍计算为直接损失,但处罚时可视情节酌情考虑。
二、违规处罚原则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应承担的责任,按公司制定的员工考评及奖罚条例对 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