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pdf
5页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为规范业务收费, 支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一、收费项目1.结算过户服务费2.账户维护费二、收费标准1.结算过户服务费收费标准(元、%)100结算双方笔150交易品种结算方式收费对象收费标的纯券过户现券DVP、PAD、DAP单券种/DVP、PAD、DAP结算双方笔多券种/笔买断式回购DVP、PAD、DAP结算双120质押式回购200200笔方商业银行定期存款FOP出质方单券种/笔多券种/笔远期交易DVP、PAD、DAP非交易过户结算双方结算双方协议转让(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过户)质押融券出押方结算双方本息拆合申请人笔单券种/BEPS 质押品调增出质方多券种/笔笔10010050笔笔100200结算双方笔500笔200笔170200120单券种/BEPS 质押品调减出质方多券种/笔单券种/BEPS 质押品置换出质方多券种/笔BEPS 冲抵自动质押融资出质方出质方笔笔笔笔501001001501000质押债券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高100 元回购/远期违约清偿 /质押债券清偿回购逾期交割簿记系统转托管跨市场转托违约方或出质方笔5000付券方次1000申请人笔50申请人面额0。
005%(最高管不超过 1 万元)买入与卖出面额合计0002%柜台一级结算纯券过户结算双方2.甲类、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维护费及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开户费账户类型收费标的超过 200 亿元甲类小于 200 亿元甲类柜台乙类丙类新开户、一次性新开户、一次性10000 元/月/户2 元/户1500 元/月/户500 元/户500 元/户收费标准18000 元/月/户质押融资专用账户新开户、一次性三、费用的汇兑、核算和交纳1.中央结算公司每季度初汇总结算成员上一季度的各项应交费用,通过簿记系统分别生成甲乙类结算成员交费通知单及丙类结算成员结算业务发生明细表2.结算成员可随时从其客户端提取所需缴费通知单及交割明细单,并对二者进行核对, 随时掌握应交费用情况3.每季度初,结算成员从客户端输出上一季度的应交费用通知单,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 日前将应交费用汇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丙类成员应交的费用由其结算代理人(甲类成员)代收,在上述时间内,甲类成员将代收丙类成员的费用与自营账户应交费用一并划至中央结算公司4.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费用后向结算成员寄送发票,其中丙类成员交纳的费用按丙类成员名称开具发票,一并寄往甲类成员,再由甲类成员寄往丙类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