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科学技术行政执法.docx

23页
  • 卖家[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418808525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8.75KB
  • / 2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科学技术行政执法法定行政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条:国务院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 筹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范围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 步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国 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 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 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 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 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4. 《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 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综 合管理机构,负责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5.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 条例的实施。

      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技术秘 密保护工作6.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含 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技术市 场工作7. 《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 款: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经费投入工作的管 理、指导和协调8. 《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市科学 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综合 协调、政策引导、督促检查,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9.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市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10.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 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定规定”文号:穗编字〔2001〕172号广州市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国人大1993.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国人大1996.1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国人大2002.6.29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国务院1998.10.25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10.256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广东省人大1995.12.17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1999.3.78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广东省人大2000.7.309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1998.3.110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州市人大2000.3.111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州市人大2000.9.112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2001.4.1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行为(共44项)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共2项)一、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申报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优惠待遇或者奖励的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九条:在新 技术、新产品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申报中采取欺骗手段,获 取优惠待遇或者奖励的,取消其优惠待遇和奖励,并给予行 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 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 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 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许可(共2项)一、市级科技民间体设立审查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 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 记第六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 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 务主管单位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二、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法律依据: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成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 务主管单位。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举办民办 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四): 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 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3.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第二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业务主管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定需经科技行 政管理部门审查,并依照《条例》及《办法》的规定登记第六条第二款:县级及其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 本辖区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设定审查工作4. 《广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 规定》第三条:市和区(县级市)科技行政部门是本市、区(县 级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市和区(县 级市)民政部门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 市和区(县级市)科技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办法》的 规定负责对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设定、年检、变更、注销业务的审查并报上级科技行 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到民政部 门申请单位名称核准后,再到科技行政部门进行设立审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确认(共6项)一、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法律依据:1.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业务管理部 门,对民营科技企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其认定、指导和服 务2.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第二条:广东省科 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归口管理广东省民营科技 企业认定工作,省科委民营科技机构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当地民营科技企业初审工作第四条: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程序:企业自愿向所在地 科委提出申请,各级科委依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审查并 提出意见,报省科委批准(广州、深圳市科委可自行批准), 颁发《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3. 《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第三条:广州市科 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归口管理广州市民营科技 企业认定工作,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区、县级 市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当地民营科技企业初审工作二、广州市科普基地认定法律依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六条:市科普基地的 认定,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有关 部门、专家评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市科普基地定期进行复评,不符合条件的,按原评定程序取消其市科普基地资 格三、广州市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法律依据:1.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和 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创业 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2. 《广州市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高 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定法律依据:1.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 策规定的通知》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人民政府管理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 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2.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进一步 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函》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所在地的省、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是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3.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 办法》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 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本办法在当地的实施工作。

      4.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第二 十八条:广州市、深圳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 应的办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深圳市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 其认定和考核的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汇总报省科技厅备案5.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三条:广州市科 学技术委员会是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主管机 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五、广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法律依据:1.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条:市科学技 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第十条: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认定制度具体 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2. 《广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第四条: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六、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审核、推荐法律依据:《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第四 条:各地市科技局负责“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的审核、推 荐和协助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强制(共4项)一、 对虚假申报科学技术成果的行政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九条:在新 技术、新产品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申报中采取欺骗手段,获 取优惠待遇或者奖励的,取消其优惠待遇和奖励。

      二、 对虚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钱财的行政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 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 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三、 对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行政强制法律依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奖 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消奖励, 追回证书和奖金四、对挪用、克扣、截留科技经费的行政强制法律依据:《广州市科技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挪用、 克扣、截留科技经费的,由经费下达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30项)行政规划(共2项)一、制定科普规划、计划,综合协调、政策引导、1 检查科普工作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 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 关的科普工作2.《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行 政部门负责全市科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综合协调、 政策引导、督促检查。

      二、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