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责任法课件(共31页).doc
34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绪论v v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v 王某与市有线电视台之间于98年确立了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后,一直按时缴费99年6月,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连续剧时,大量插播广告,甚至平均一集70分钟的电视剧中插播了二十七八分钟的广告,其中还包括一条治疗性病的广告据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线电视台立即停止插放各种广告,并在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其在收看电视剧的过程中受到侵害的费用,每集20元,共计960元,并免除该台所有用户一年或半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用v 被告有线电视台辩称,其无任何违约行为,也不构成侵权,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一)侵权行为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v 所谓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v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v 1、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v 原告张某委托雇佣的汽车司机杨某驾驶东风140型大货车挂拖车行至一仓库铁路专用线道口,见前方道口栏杆开放,便驾车通过道口,突然有火车驶来撞毁了汽车,造成实际损失20,755元v 于是,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仓库和火车站赔偿损失v 2、侵权行为主要是一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绝对权利的行为,而且必须造成了现实的损害v 某城市演出公司举办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大型演唱会,邀请毛阿敏等著名歌星到场演唱在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演出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会议,发布这一新闻第二天,各媒体发布演出消息,同时开始售票仅仅几天,就售出了一万多张票,销售形势非常乐观就在这时,某晚报在娱乐版头条用半个版的篇幅,大字标题刊发《毛阿敏不来了》一文,内容是毛阿敏由于重感冒,正在日本治疗,不能到本市演出,喜欢毛阿敏的歌迷们大概要大失所望了虚假消息发布的第二天,演出公司就收到退票8000张演出公司与毛阿敏联系,确认是虚假新闻,毛阿敏还专门发来,向歌迷承诺一定会来演出,但是演唱会的票还是无法销售出去。
演出公司无奈,只好送票保证演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v 事后,演出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晚报社承担侵权责任v 3、侵权行为一般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考虑过错的因素v 2001年10月29日上午,吴某与侄子及朋友在公园游玩,当行至公园竹林时,被一歹徒抢走诺基亚8210一部、现金200元及化妆品吴某在与歹徒搏斗中头部受伤,花去治疗费45元歹徒抢劫后利用公园围墙上的孔洞及围墙下的石头,迅速地翻墙逃跑事发时,吴某高声呼救也无公园管理人员到达现场;事发后,吴某到公园保安处报案遭到该处负责人的消极对待v 吴某认为,由于公园管理处没有修复围墙,也不设任何防范措施或竖立警示标志,才导致其被抢而遭受身心和财产损失于是,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园管理处赔偿其财产损失1900元、治疗费45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v 被告公园管理处辩称,原告在公园游玩时被抢,其侵害主体实施是侵害的行为人,依法应由行为人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公园只是犯罪行为实施场所,并没有对原告的身体和财产造成损害,公园的治安管理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公园保卫部门的职权仅限于对其内部保卫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故不能对原告遭受犯罪行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v (三)侵权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v 1、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v (1)违反的义务不同v (2)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 v (3)侵害的对象不同v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同v 2、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v (1)法律根据不同 v (2)侵害客体不同 v (3)构成要件不同 v (4)追究责任的目的不同 v (5)责任承担须考虑的因素不同 v (6)法律适用原则不同 v (四)侵权行为的分类v 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v 根据侵权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的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又称普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v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2、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v 根据侵权行为的内容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作为侵权行为又称积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不作为义务,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v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又称消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对他人负有的某种作为义务,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v 3、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v 根据加害人的人数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是指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v 4、由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与由他人负责的侵权行为v 根据侵权行为与责任人是否分离为标准,可分为由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与由他人负责的侵权行为由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是指因自己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为自己行为负责,也包括对自己的物件致使他人损害负责,因为从法律上看,“物件是人的手臂的延长”,所谓由他人负责的行为,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因某人的行为致人损害的,依法由行为人以外的人负担侵权责任 v 5、违法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与违法保护义务的侵权行为v 根据侵权行为所违反的义务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违法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与违法保护义务的侵权行为。
违法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是就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的,具体是指行为人负有对他人的注意义务而未尽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v 违反保护义务的侵权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因其在先行为而负有保护特定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义务的人,未尽到此种义务,致使被保护人受到他人的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二)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责任类型在民法中,除了侵权责任外,民事责任还有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其他法定责任等v 2、侵权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v 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的,换言之,侵权民事责任关系是因侵权行为这一事实行为而产生的v 3、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当事人一般不得事先约定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侵权责任,且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也是法定的4、侵权民事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但又不限于损害赔偿。
三)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形式v 《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v 1、停止侵害;v 2、排除妨碍;v 3、消除危险;v 4、返还财产;v 5、恢复原状;v 6、赔偿损失;v 7、赔礼道歉;v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v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行为法、损害赔偿之债和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行为法的内涵v 所谓“侵权行为法”,一般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以及对其损害后果的制裁和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侵权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私法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受其他私法主体侵害时的补救措施,故其也可以被看做是主要规范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损害赔偿之债的内涵v 所谓“损害赔偿之债的救济方式”,是指在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之后,用支付金钱的办法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三)“侵权责任法”的提出体现了两大法系的融合 二、侵权责任法的历史发展(一)大陆法系的侵权责任法(二)英美法系的侵权责任法 (三)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 1、保护范围扩大化 2、归责原则多元化 3、责任方式多样化 4、损失分担社会化 5、主观过失客观化 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v 填补功能v 制裁不法功能v 预防教育v 创设权利v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含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以什么做依据,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v 【疏于照顾义务而致幼儿落井身亡案】v 2001年3月2日中午,董甲之子与叶乙之子(3岁)在叶乙家中玩耍下午1时许,董甲来接儿子,并经叶乙同意,将叶乙的儿子一起带回自己家中玩耍,然后让两个小孩在家中后楼上看电视下午4时许,董甲携两个小孩到邻居董丙家去串门,让他俩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捉迷藏游戏后回家时董甲发现叶乙之子不在,便与叶乙等人一起寻找,结果在董丙家新开挖的水井中发现了他的尸体v 后叶乙和其夫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甲和董丙共同赔偿其相关的损失v 经查:董丙家的院落呈半封闭状态,董丙在其院中新开挖了水井一口,未砌防护栏,也未加固封盖,仅以杂物遮掩井口二、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最重要的功能在于补救,即其关注的是损害发生后如何补救 v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v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v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v 对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v (1)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v (2)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无过错即无责任;v (3)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在请求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致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v (4)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等v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v 过错责任原则正是19世纪重视个人的自由和理性的表现:v 第一,从道德观念上看,个人就自己的过失所致损害负责,仍是正义的要求;反之,如果行为人已尽到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在道德上就无可非难,因而无须负责v 第二,从社会价值观上看,过错责任原则可以调和“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两个基本价值 第三,从个人尊严上看,过错责任最能体现对人的尊重 v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