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收养制度概述.ppt
17页第一节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收养制度概述收养制度收养制度p收养是一项古老的社会制度,既是亲属制收养是一项古老的社会制度,既是亲属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育制度的必要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育制度的必要补充与生育制度不同的是,它是一项独补充与生育制度不同的是,它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立的法律制度p1991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p1999年修订年修订《《收养法收养法》》 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一)收养的观念(一)收养的观念p收养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女,从而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法律行为制亲子关系的法律行为p领养他人子女的为收养人,即领养他人子女的为收养人,即养父母养父母;;p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即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即养子女养子女;;p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为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送养人(二)收养的特征(二)收养的特征1.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收养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收养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3. 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4. 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晚辈之间5. 收养作为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可依收养作为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可依法成立,也可依法解除法成立,也可依法解除1.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p收养是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只能收养是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只能发生于公民之间,使用于自然人发生于公民之间,使用于自然人,而不使,而不使用于法人用于法人p公民间的收养和社会福利机构对丧失父母公民间的收养和社会福利机构对丧失父母的孤儿以及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的孤儿以及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在性质、方式和效力方面均有所不同收养在性质、方式和效力方面均有所不同 1.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1)从)从性质性质上看,公民间的收养是依据婚姻上看,公民间的收养是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规而产生,属于民事方法律行法和收养法规而产生,属于民事方法律行为,发生父母子女间的亲属关系。
为,发生父母子女间的亲属关系2)从)从方式方式上看,公民间的收养作为一种民上看,公民间的收养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涉及收养人、送养热人、被收养事行为,涉及收养人、送养热人、被收养人三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必须符合法人三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发生效力,定的条件、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发生效力,当事人的任意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任意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3)从)从效力效力上看,公民间的收养关系发生父上看,公民间的收养关系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 收养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收养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p收养不仅关系当事人收养不仅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涉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的整体利益,所以各国法律都规定所以各国法律都规定了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了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件和形式要件3. 收养是变更家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是变更家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行为 p通过收养,使收养人通过收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身份了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
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4. 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或晚辈之间辈或晚辈之间 p原来就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在正原来就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为收养行为常情况下,不得为收养行为p旁系血亲间可以收养,但只限于长辈收养旁系血亲间可以收养,但只限于长辈收养晚辈,否则将违背亲子关系的正常顺序晚辈,否则将违背亲子关系的正常顺序5. 收养作为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收养作为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可依法成立,也可依法解除可依法成立,也可依法解除p收养使非直系血亲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收养使非直系血亲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也称为间建立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也称为“法亲法亲”,由于它是认为创设的,因此,既,由于它是认为创设的,因此,既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p自然血亲一般不得随意解除自然血亲一般不得随意解除二、收养制度的演变二、收养制度的演变(一)我国古代的收养制度(一)我国古代的收养制度1.立嗣立嗣:俗称:俗称“过继过继”,是指,是指男子无子,许男子无子,许立同宗辈分相立同宗辈分相当的他人之子当的他人之子为嗣子。
为嗣子2.乞养乞养:非亲属:非亲属间的收养间的收养(二)我国现代社会的收养制度(二)我国现代社会的收养制度p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婚姻法和年婚姻法和1980年年婚姻法及婚姻法及2001年年《《婚姻法修正案婚姻法修正案》》均承认均承认和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和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p1991年年《《收养法收养法》》(核心)(核心)p1999年年《《收养法修正案收养法修正案》》p收养法实施办法、收养登记办法、办理收收养法实施办法、收养登记办法、办理收养公证办法养公证办法……现代收养制度与立嗣的区别现代收养制度与立嗣的区别1.立嗣的目的在于继承宗祧,以续烟祀;现立嗣的目的在于继承宗祧,以续烟祀;现代收养则旨在养老育幼,使幼有所育、老代收养则旨在养老育幼,使幼有所育、老有所养2.立嗣人限于男子,而现代收养则不受性别立嗣人限于男子,而现代收养则不受性别限制,只对所以人的年龄有所限制限制,只对所以人的年龄有所限制3.立嗣允许死后立嗣,现代收养则必须是收立嗣允许死后立嗣,现代收养则必须是收养人的前生行为养人的前生行为现代收养制度与立嗣的区别现代收养制度与立嗣的区别4.嗣子须是同宗辈分相当之男性亲属,现代嗣子须是同宗辈分相当之男性亲属,现代收养中的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不为收养中的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不为宗族、姓氏、性别所限制。
宗族、姓氏、性别所限制5.“兼祧兼祧”可以同时为两家的继承人,为两家可以同时为两家的继承人,为两家传宗接代,与两家的父母均保持权利义务传宗接代,与两家的父母均保持权利义务关系现代收养制度的养子女则必须与生关系现代收养制度的养子女则必须与生父母断绝权利义务关系父母断绝权利义务关系本节结束,谢谢!本节结束,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