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急避险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docx
2页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一是人的危害行为;二是自然灾害;三是动物的袭击;四是人的生理疾患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4)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还有例外的限制,即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此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其特点是:在紧急情况下两种合法利益发生了冲突,顾此失彼,而不得不采取损害其中较小的利益、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危险发生也就是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如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行为等使合法利益面临着紧急的危险 (2)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也就是说:①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想象、推测的;②这种危险是正在发生的,十分紧迫 (3)避险行为盛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所谓迫不得已,是指采取紧急避险是唯一的途径,别无选择因为紧急避险是以牺牲较小的利益的方式保全较大利益,只要有其他办法能避免危险,就不必采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3373733取牺牲某种利益的方法4)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这是避险目的正当性的条件法律不认可为保护非法利益而采取避险行为 (5)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换言之,“丢卒保车”是必要的,而“丢卒保卒”或“丢车保卒”,就超过了岿要限度这是由紧急避险的目的和性质所决定的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货轮在海上航行,突起大风,并收到台风警报,当时靠岸避风已无可能,而气象台预报台风中心正要经过货轮航行的海域,为了使货轮和船员的生命免受损害,船长下令抛去部分货物(价值10万元),以减轻货轮的负载但当台风剐刚接近货轮航行海域时,突然改变方向,并未殃及货轮安全该船长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本案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船长是在危险正在发生时为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而不得已抛弃了部分船载货物从案情看已经“突起大风”,“当时靠岸避风已无可能,而气象台预报台风中心正要经过货轮航行的海域”,这些说明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并且可以认为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即危险“正在发生”因此,船长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