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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发布稿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新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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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行管理办和堆磷石膏场建设运 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 目录 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12】32号)精神,切实落实磷石膏堆场管理的业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生产运行、关闭与封场、回采、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正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生产运行管理,以及磷石膏堆场的封场、回采管理磷石膏堆场的建设、运行、封场、回采等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办法凡今后新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样适用于本办法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ZBJ 1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AQ 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 5418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 DL 507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 191-2008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 279-2002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GB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HG/T 20586-96 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GB 50547-2010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1、磷石膏 采用磷矿石为原料,湿法制取磷酸时所得的,以二水硫酸钙(CaSO·2HO)为24主要成分的副产品 2、磷石膏堆场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磷石膏以及配套设施的整个场所 3、干法堆存 采用工程车辆或机械化系统输送设备将磷石膏运输到磷石膏堆场进行堆存的方法 4、湿法堆存 将磷石膏制备成一定含固量的料浆,通过水力输送方式输送到磷石膏堆场进行堆存磷石膏的方法 5、全库容 磷石膏坝某标高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6、有效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积坝外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磷石膏的库容 7、调洪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沉积滩面、正常水位以上的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 水位以下的空间.8、初期坝 基建中用作支撑后期磷石膏堆存体的坝 9、堆积坝 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磷石膏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10、上游式筑坝法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磷石膏的筑坝方式 11、沉积滩 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水力冲积磷石膏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12、滩顶 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13、滩长 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水平距离 14、最小干滩长度 设计洪水位时的干滩长度 15、安全超高 磷石膏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16、最小安全超高 规定的安全超高最小允许值 17、堆积坝高 磷石膏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 18、总坝高 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19、浸润线 坝体挡水时,在上下游水位差的作用下,水流通过坝身和坝基向下游渗透,渗透的水头在坝体内的自由水面与坝体横断面的交线 第五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封场、回采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中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尾矿库安 号令)的要求38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第二条 磷石膏堆场的工程建设,应当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土地使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 磷石膏堆场的工程建设,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建设规模、运输距离、堆场类型、建设费用,合理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做到环境保护、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四条 磷石膏堆场的建设规模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堆存量、主体工艺、输送方式、建设费用等情况确定,使用年限一般应不低于10年 第五条 磷石膏堆场范围内应按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的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指示标志牌 第六条 磷石膏堆场的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第七条 磷石膏堆场运行达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设计容量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封场设计、封场评价、竣工验收等审批手续,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封场堆场封场后,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义务 第八条 磷石膏堆场封场后需要进行回采再利用的工程,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实施 第九条 突出预防为主,强化综合治理积极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大力开展磷石膏堆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等、二等、三等磷石膏堆场应当安装监测系统2013年底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含三级)不断提升磷石膏堆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审查和演练工作,遏制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 磷石膏产排企业应遵循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积极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逐年提高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减少磷石膏堆存量。

      第六章 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 磷石膏堆场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封场、回采等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 资质要求 (一)磷石膏堆场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磷石膏堆场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上款规定 外,还应当按照堆场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1、 一等、二等、三等磷石膏堆场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2、 四等、五等磷石膏堆场,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应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第十三条 选址要求 磷石膏堆场选址最少应提供两个以上的场址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址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有关要求并遵守下列原则: (一)磷石膏堆场场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地区环境保护和工业总体规划,并获得公众的接受 (二)磷石膏堆场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应距居民 以外。

      集中区500m (三)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和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 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四)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筑坝工程量较小,生产管理方便,建 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堆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五)应选在流域汇水面积小,有足够库容和初、终期库长的地区六)禁止选在地下水补给区和水源保护地、湿地和低洼地区、自然保护区、 农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濒危生物生殖区七)禁止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 和洪泛区 (八)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九)不应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勘察要求第十四条 (一)磷石膏堆场的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及《尾矿堆GB50021(二)磷石膏堆场的勘察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547-2010 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三)磷石膏堆场工程勘察应按照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勘察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影响磷石膏堆场及各构筑物安全性的不利因素,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 供可靠依据。

      .第十五条 设计要求 磷石膏堆场设计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堆场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堆积坝的坡比;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堆积坝浸润线控制 (一)磷石膏堆场的等别及构筑物的级别 1、磷石膏堆场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坝高或堆积体高度分别按表1确定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磷石膏堆场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表1 磷石膏堆场等别 3 坝高或堆积体高度H/V/万mm 全库容等 别 二等库具备提高等别条件者 一 V≥10000 H≥100 二 60≤H<1000≤V三 <10000 10036010100010030 2、 磷石膏堆场构筑物的级别根据磷石膏堆场等别及其重要性按表2确定 表2 磷石膏堆场构筑物的级别 磷石膏堆场等主要构筑次要构筑临时构筑 4 1 3 一 4 2 二 3 3 5 三 5 5 4 5 四 5 5 五 5 注:主要构筑物指初期坝、场内排水构筑物等失事后难以修复的构筑物;次要构筑物指失事后不至造成下游灾害或对磷石膏堆场安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构筑物;临时构筑物指磷石膏堆场施工期临时使用的构筑物。

      3、 磷石膏堆场的有效库容按式1确定: (1)=W/Vγdy3); V为所需磷石膏堆场的有效库容(m式中,yW为磷石膏堆场设计年限内需贮存的磷石膏量(t); 3),该值一般根据实验为磷石膏堆场内的磷石膏平均堆积干容重γ(t/md数据确定,当无具体实验数据时可按~之间取用 4、 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的有效库容和调洪库容应按不同坡度的磷石膏沉积滩i可按磷石膏的物理性质及放浆条件面和场底地形计算确定,磷石膏沉积滩的坡度t类似的其它磷石膏堆场实测资料或由试验确定,根据放浆条件的不同及磷石膏颗粒成分的不同一般为%~%之间 5 堆场设计应给出各堆积标高相对应的容积及其相对应的服务年限曲线 (二) 堆存方式选择 1、磷石膏的堆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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