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docx
7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 258—-2008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良交通嘘版聿土2008·北京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 258--2008)的公告2008年第36号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 标准,编号为JTS 258--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的第3.2.1条、第3.3.1条、第3.3.2条、第4.1.8条、第5.0.4条的黑体字 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 标[20021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组织长江航道局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oOJk年十二月二日制定说明本标准是根据我国水运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的需要,在深入调 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的实践经验,吸收和借鉴国内=5'I-N量工程的 先进技术成果,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测量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的。
主要 包括测量质量检验和测量质量评分等技术内容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长江航道局,参加单位为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内河航道分会、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海事局、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 局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国水运工程测量工作迅速发展,但我国尚无统一的质量检验标准为控制 水运工程测量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统一水运工程测量质 量检验的内容、标准和方法,交通部水运司组织长江航道局等单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第3.2.1条、第3.3.1条、第3.3.2条、第4.1.8条和第5.0.4条的黑体字 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 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分5章和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万大斌 2术语:万大斌洪剑郭文伟 3基本规定:万大斌郭文伟张铁军颜昌平 4测量质量检验:郭文伟万大斌李金亮袁世中张铁军裴文斌洪剑 袁永胜颜昌平 5测量质量评分:李金亮万大斌郭文伟袁世中张铁军洪剑袁永胜 附录A万大斌张铁军 附录B张铁军袁永胜 附录c李金亮袁世中裴文斌洪剑颜昌平 附录D万大斌颜昌平 本标准于2008年7月25 13通过部审,于2008年12月2 13发布,自2009年1月1日 起实施。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 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 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标准管理组(地址:武汉市解放公园路16号,长 江航道局,邮政编码:430010),以便修订时参考目次目次1总则 · ● ● ● ● ● ● 1 2术语 · ● ● ● ● ● ● ● 2 3基本规定 · ● ● ● ● ● ● ● 33.1一般规定 · ● ● ● ● ● ● ●3 3.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 ● ● ● ● ● ●3 3.3测量质量合格标准和检验程序· ● ● ● ● ● ● ●8 4测量质量检验 · ● ● ● ● ● ● ● 94.1一般规定 · ● ● ● ● ● ●94.2平面控制测量● ● ● ● ●14.4地形测量● ● ● ● ● ●;l({154.3高程控制测量● ● ● ● ● ●34.5水位控制测量● ● ● ● ●l 8 4.6水深测量● ●2 O4.7变形测量● ● ● ● ● ●2 3 4.8施工测量● ● ● ● ● ●2 6 4.9水文观测● ● ● ● ● ●3 O 4.10制图● ● ● ● ● ●3 7 5测量质量评分● ● ● ● ● ● 4 O 附录A测量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样式● ● ● ● ● ● 4 1 附录B测量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样式● ● ● ● ● ● 4 4 附录C测量工程质量检验专用表样式● ● ● ● ● 4 7 附录D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 4 9条文说明;;;;vvv( 、{;;;、;;^^^;;;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5 0● ● ● ● ● ●● ● ● ● ● ●5 31总则1.0.1为统一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保证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满足水运工程规划、 设计、施工和运营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运工程测量成果的质量检验,应与《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 203--2001)配套使用 1.0.3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 258--20082术语2.0.1单位工程 根据水运工程测量的特点,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主要内容划分的质量检验基本单位 2.0.2分部工程 在每个单位工程中,按其主要测量阶段或主要内容划分的若干部分2.0.3分项工程 在每个分部工程中,按测量工作的具体作业环节和内容划分的检查项目 2.0.4严重缺陷 影响测量质量的重要因素严重不符合规定,以致测量成果不经返修或返工不能提供使用的情况 2.0.5一般缺陷 影响测量质量的重要因素不符合规定,对测量成果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情况2.0.6轻微缺陷 影响测量质量的一般因素不符合规定,但对测量成果使用无影响的情况2.0.7过程检查 在作业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作业队对其测量成果进行的全面检查2.0.8最终检查 在过程检查的基础上,由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影响测量质量的因素进行的复查 2.0.9验收 为判断测量成果是否符合要求或能否被接收,由委托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被授权单位对测量成果进行的检验。
23基本规定3 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测量质量检验应以测量任务书或合同书,以及观测数据、记录、计算成果和仪器信 息等客观资料为依据3.1.2生产单位应对送检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验收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1)测量委托合同或测量任务书;(2)测量技术设计书及技术报告; (3)测量规范规定的全部内外业资料; (4)测量质量检查报告; (5)测量质量检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3.1.3质量检验单位应对检验结果负责,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测量工程师或相应资格 3.1.4按照双方协议开展的国际界河或海上跨国界水域测量的质量检验,应按双方的协 议执行3.1.5测量质量检验记录和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3.1.5.1 各项检验均应作相应的记录,并应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检验记录应包括检查 出的差、错、漏的记录、问题处理记录和质量统计记录等3.1.52检验记录应真实、规范和清晰 3.1.5.3质量检验记录应与测量成果资料一并归档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3.2.1 测量工程应按测量内容或阶段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3.2.2 水运工程测量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水运工程测量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表表3 2.2序号 单位丁程分部丁程 分项工程 技术设计选点 选点造标埋石 造标埋石l平面控制测量 绘点之记 仪器检验、校准外业观测 观测 记录3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258--2008续表3.2.2序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_[程 内业计算1平面控制测量 内业处理与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 资料整理技术设计选点 选点埋石 埋石绘点之记仪器检验、校准2 高程控制测量 外业观测 观测记录 内业计算内业处理与技术撮告 技术报告 资料整理技术设计仪器检验、校准 外业测量 测站、测站补点测量地物地貌测绘3 地形测量 内业计算内业绘图 内业处理与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资料整理 技术设计仪器检验、校准 水位站布设 选址、埋石、观测设备安装水准联测 水位观测4水位控制测量 水位观测 记录 观测资料整理 平均海面确定理论最低潮面确定 基准面确定与技术报告 航行基准面确定技术报告43基本规定续表3.2.2序号 单位工程分部T程 分项工程 技术设计仪器检验、校准 水位观测外业测量 测线布设定位5 水深测量 测深、扫测或重度测量内业计算 内业绘图 内业处理与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资料整理技术设计仪器检验、校准 网形布置 选点埋石 监测网建立 外业观测6变形测量 外业记录 内业整理 外业观测 水平位移观测、滑坡观测、 外业记录沉降观测、倾斜观测、裂缝观测 内业整理技术报告 技术设计选点埋石 绘点之记仪器检验、校准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 外业观测外业记录7施T测量 内业计算与资料整理 选点埋石 绘点之记仪器检验、校准 施1-高程控制测量 外业观测外业记录 内业计算与资料整理5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 258--2008续表3.2.2序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仪器检验、校准工前地形测量或浚前水深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