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二节票据法律制度.pdf
24页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节票据法律制度 考点 5 票据法律制度理论基础 (☆ ) 考点精读 1.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 产生的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基础关系是指 授 受 行为的原有或前提关关系 , 其解释及联系如下所示 项目 解释 内容及案例 票据 关系 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等,这些行为产生后,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之间的关系即为票据关系 ①票据关系一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②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 ,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 ③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其票据关系即为有效,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不得以该票据是否有真实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④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 基础 关系 如购买货物或返还资金需要按月受票据时,购货关系和返还资金关系(即需要使用到票据的客观行为 /交易行为 ) 2.票据行为 ⑴票据行为的成立条件 票据行为成立条件如下。
①行为人必 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行为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③票据行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票据行为提程序、记载的内容等应合法,而基础关系无效,不会影响票据行为的有效性 ④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票据签章、票据记载事项等必须按法律规定进行 ⑵票据的记载事项 票据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具体如下所示 项目 解释 举例 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的,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票据收款人 相对记载事项 应当记载的,不记载票据也有效 付款地、出票地 非法定记载项 规定记载事项外的其他可记载事项 票据签发原因等 3.票据代理 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理票据行为,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未签章的,不产生票据代理效力 ⑵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责任由签章人承担 ⑶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就超载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4.票据权利 ⑴ 票据 权利的取得 ①出票取得 —— 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获得票据权利 ②转让取得 —— 票据背书转让后,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 ③以税收、继承、赠与或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名师解读 行为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必须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可不支付对价持票人不同方式下取得票据,其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可总结如下:①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享有票据权利,介不得优于其前手;② 因税收、继承、赠予 、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享有 票据权利,但不得优于其前手;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⑵票据权利的形式与保全 项目 程序 场所 时间 前提 票据权利 的行使 票据权利人→票据债务人:签章,出示票据,请求实现票据权利 ①票据当 事人营业 场所 ②票据当 事人住所 营业 时间 —— 票据权利 的保全 票据权利人→人民法院:票据纠纷案,请求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 ①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②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③应付而未付对价 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④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或质押的票据 ⑤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⑶票据权利的补救 ①挂失止付 票据 丧失后,失票人 通知付款人,并请求付款人暂停支付的方法即为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一种暂时性的预防措施,防治票据被冒领或骗取挂失止付的程序如下所示 失票人 : 申请挂失止付, 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暂停支付 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第 13日起不承担止付责任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付款,不承担责任 可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 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失票人在挂失止付后 3日内,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 ②公示催告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的,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票据无效 ③ 普通诉讼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判决前,丧失票据若出现,付款人应以该票据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终结诉讼程序 ⑷票据权利 的消灭 票据权利在以下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年 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个月。
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个月 5.票据抗辩 ⑴票据抗辩的种类 项目 解释 示例 对物 抗辩 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 应记载内容欠缺,背书不连续,票据权利有瑕疵等 因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 票据未到 期、付款地不符等 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 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等而消灭的 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 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为而的抗辩 对人抗辩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⑵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法》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③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 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④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⑤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觉自愿作出的,同时与其内心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若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有瑕疵,其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⑥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6.票据伪造和变造 票据伪造是无权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票据的行为,而变造则为变更票据除签章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 票据伪造: ①即使持票 人善意取得伪造的票据,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②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名义进行签章,所以不承担 票据责任,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票据上真实签章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票据变造: ①变造责任应根据变造事项和签章的时间顺序决定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 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②被变造的票据依旧有效,变造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变造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名师解读 伪造和变造都针对“没有权利”进行票据行为的人:伪造是伪造“签章”和票据,变造是更改“签章”以外其他内容。
变更票据签章的,属于票据的伪造,而不属于票据的变造 典型例题 【例题 1•单选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 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请求乙返还汇票 B.请求乙返还 3万元价款 C.请求丙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 【解析】甲、乙解除了合同,表示票据基础关系不存在,但这并不影响票据权利的效力所以持票人丙仍然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甲只有在银行支付给丙票据款后,有权基于合同的解除请求乙返还 3万元的价款 【答案】 B 【例题 2•单选题】根据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票据上签章的,其法律后果是 ( ) A.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B.代理人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C.签章人与被代理人连带承担票据责任 D.代理 人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在票据行为代理中,越权代理实际上表现为增加被代理人的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 B 【例题 3•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挂失止付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209年 ) A.挂失止付是暂时保全失票人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 B.挂失止付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 C.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D.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解析 】根据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挂失止付并不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 【答案】 B 【例题 4•判断题】甲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 签章 , 应由票面上显示的本人和甲连带承担票据责任 ( )(209年 ) 【解析】《票据法》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 【例题 5•多选题】 下列有关票据 伪造 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B.票据上 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C.善意的且已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D.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 选项 A错误,伪造包括伪造票据和伪造票据签章两种; 伪造票据始终无效,被 伪造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只有伪造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伪造人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AC 考点 6 汇票 (☆☆☆ ) 考点精讲 1.汇票的类型 根据 出票人身份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 (由银行 承兑 )和商业承兑汇票 (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 名称 出票人 付款人 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时间 银行汇票 签发汇票的银行 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 见票即付 1个月 商业 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以外的企业 或组织 银行或银行外的企业或组织 ≤ 6个月 到期日起 10日 商业承兑汇票 2.出票 ⑴记载事项 汇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和非法的记载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绝对应记载事项: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表明该票据是汇票;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相应金额; ③确定的金额,金额固定、明确,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④付款人名称,即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 ⑤收款人名称,最初的票据权利人; ⑥出票日期,签发汇票的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