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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页第十章第十章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概念及分概念及分类类主体和客主体和客体体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释义一、法律关系释义 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一)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1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例如: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3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内容、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内容(行为模式及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行为模式及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二)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三)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 1、法律关系相对于习惯、道德、宗教而言,表、法律关系相对于习惯、道德、宗教而言,表现为主体之间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现为主体之间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2 2、它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规定在现实社会关、它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规定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系中的体现 巩固习题巩固习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律关系?( ))A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 1万元万元B 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C 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D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解析解析 【【答案答案】】BCDBCD。
刘某因赌博欠吴某一万元,属于非法之债,不存刘某因赌博欠吴某一万元,属于非法之债,不存在法律关系所以在法律关系所以A A选项错误,不选甲区警方选项错误,不选甲区警方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在甲区警方和企业之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在甲区警方和企业之间形成法律关系故间形成法律关系故B B选项正确,当选何某擅选项正确,当选何某擅自伪造身份证,被机场警方扣留机场警方作为自伪造身份证,被机场警方扣留机场警方作为行政主体,与何某之间形成法律关系所以行政主体,与何某之间形成法律关系所以C C选选项正确,当选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与项正确,当选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与医院之间形成医疗方面的法律关系所以医院之间形成医疗方面的法律关系所以D D选项选项正确,当选正确,当选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宪法性法律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一)宪法性法律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 按照据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所属法律部门按照据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划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的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划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类别。
讼法律关系等类别 根据宪法理论,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公民与某些国根据宪法理论,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公民与某些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家机关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孙志刚案中的宪法关系孙志刚案中的宪法关系 20032003年年3 3月月1717日,日,2727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打工期间被广州市公安局打工期间被广州市公安局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当作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生活来源和合街派出所当作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生活来源和合法收入的法收入的““三无人员三无人员””收容,后在收容遣送所的收容,后在收容遣送所的救治站被殴打致死这起案件源于我国的收容审救治站被殴打致死这起案件源于我国的收容审查制度,该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查制度,该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821982年年出台的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20032003年年5 5月月1414日,俞江、徐志永、滕彪三位法学日,俞江、徐志永、滕彪三位法学博士将一份题目为博士将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的建议书””至全国人大常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书中指出建议书中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第8888条第条第2 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9090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他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认为国务院他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认为国务院19821982年年5 5月月12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关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5 5月月23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 5位著位著名学者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名学者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上书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 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6 6月月1818日,国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助管理办法(草案)》》会议认为,二十多年来,会议认为,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化,19821982年年5 5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城市流浪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032003年年6 6月月20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81381号令,公布施行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自20032003年年8 8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821982年年5 5月国务院发布的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同时废止解析解析本案包括两层宪法法律关系本案包括两层宪法法律关系1 1、公民与违宪审查机关的关系是宪法法律关系、公民与违宪审查机关的关系是宪法法律关系2 2、违宪审查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是、违宪审查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是宪法法律关系宪法法律关系 (二)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二)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1 1、划分标准:、划分标准: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不同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不同 2 2、调整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如父母子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买卖关系女关系、买卖关系 3 3、创设性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破产法律关系如,破产法律关系(三)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三)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1 1、划分标准:、划分标准: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2 2、纵向(隶属)法律关系:、纵向(隶属)法律关系:是不平等的法律主是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家长与子女、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家长与子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等法律主体之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也不能任意放弃 3 3、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民事财产、合同法律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民事财产、合同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四)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四)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1 1、标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不同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不同 2 2、双边法律关系:、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如债权债务关系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如债权债务关系 3 3、多边法律关系:、多边法律关系:也称也称““复合法律关系复合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义务关系如行政 法中的人事调动关系,至少法中的人事调动关系,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即调出单位与调入单包含三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即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之间的关系,调出单位与被调动者之间的关系,位之间的关系,调出单位与被调动者之间的关系,调入单位与被调动者之间的关系这三种关系相调入单位与被调动者之间的关系。
这三种关系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缺一不可互关联,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五)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五)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1 1、标准:、标准: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不同 2 2、第一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是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依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 3 3、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 注意:注意:注意:注意: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由主次之分如在实体和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由主次之分如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主法律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并且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并且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巩固习题巩固习题 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钱某赔偿孙某600600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二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性的法律关系 B.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律关系 C.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 D.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答案][答案] B 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的法律关系,因钱某毒死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的法律关系,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可以放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
弃自己的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权利(权利主体)权利主体)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义务主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义务主体)体) 1 1、个人(自然人):、个人(自然人):通常包括本国公民、个体通常包括本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工商户、合伙、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1)(1)““自自然然人人””的的外外延延要要广广于于““公公民民””而而且且,,““自然人自然人””概念多用于民法,属于私法范畴概念多用于民法,属于私法范畴2)(2)““公公民民””的的概概念念多多用用于于宪宪法法、、行行政政法法、、国国籍籍法法等,属于公法范畴等,属于公法范畴3)(3)公公民民集集合合的的特特定定主主体体( (如如个个体体户户、、农农户户、、个个人人合合伙等伙等) ),可以参与一定范围的法律关系可以参与一定范围的法律关系4)(4)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参与法律关系的范围是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参与法律关系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以中国有关法律以及中国与有关国家有限制的,以中国有关法律以及中国与有关国家签定的条约为依据。
签定的条约为依据 2 2、组织、组织(1)(1)各各种种企企事事业业组组织织和和在在中中国国领领域域内内设设立立的的中中外外合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2)(2)各各政政党党和和社社会会团团体体这这些些组组织织主主体体,,在在法法学学上上可可以以笼笼统统地地称称之之为为““法法人人””其其中中既既包包括括公公法法人人( (参参与与宪宪法法关关系系、、行行政政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刑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各各机机关关、、组组织织, ,如如立立法法机机关关、、行行政政机机关关和和司司法法机机关关) ),,又又包包括括私私法法人人( (参参与与民民事事或或商商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机关、组织的机关、组织) )3 3、国家、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案例案例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的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剧中的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1万元。
演出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票,剧院实际损失1 1..5 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 1 1、该案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该案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2 2、京剧团和剧院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京剧团和剧院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解析解析 1 1、本案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京剧团、剧院、、本案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京剧团、剧院、演员、观众演员、观众 2 2、演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京剧团和剧院,他、演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京剧团和剧院,他们签订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们签订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但由于京剧团的违约而形成第二性法律关系但由于京剧团的违约而形成第二性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 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 ((1 1)概念)概念 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它是法律关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2 2)分类)分类 ① ①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和特殊的权利能力意剥夺或解除)和特殊的权利能力 ② ②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诉讼权利能力等 ((3 3)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 ①①公民公民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注意对胎儿的特别保护注意对胎儿的特别保护)) ② ②法人法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公民不同,没有上述类别一法人的权利能力与公民不同,没有上述类别一般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解体般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解体。
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我国首例对我国首例对““胎儿胎儿””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案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案 1981 1981年年2 2月月1010日,石母由于妊娠难产,医院用产日,石母由于妊娠难产,医院用产钳助产在牵拉过程中,牵拉胎头较困难,钳助产在牵拉过程中,牵拉胎头较困难,7 7分分钟(其中停顿并放松钟(其中停顿并放松3 3次)后胎儿才娩出当时次)后胎儿才娩出当时新生儿皮新生儿皮 肤青紫,经检查,新生儿头顶部表皮肤青紫,经检查,新生儿头顶部表皮破破2 2厘米厘米××1 1厘米,左颞下产钳伤厘米,左颞下产钳伤1 1厘米,胎头顶厘米,胎头顶部有部有9 9厘米厘米××8 8厘米血肿当时产儿父母没在意孩厘米血肿当时产儿父母没在意孩子头上的伤疤会给以后带来什么,所以在分娩后子头上的伤疤会给以后带来什么,所以在分娩后第六天产妇即出院第六天产妇即出院19811981年年1010月月1111日,即石某日,即石某(化名(化名““小石头小石头””)出生后的第九个月,其父母)出生后的第九个月,其父母发觉发觉““小石头小石头””的健康情况欠佳,便到医的健康情况欠佳,便到医 院检院检查。
被医生诊断为查被医生诊断为““面黄,头呈方型,前囟未闭面黄,头呈方型,前囟未闭””两岁多时,医生诊断两岁多时,医生诊断““小石头小石头””为先天性上眼睑下为先天性上眼睑下垂三岁多时,垂三岁多时,““小石头小石头””又被诊断为颅内高压,又被诊断为颅内高压,并开始出现步态不稳、头围增大的症状,随即住并开始出现步态不稳、头围增大的症状,随即住进上海某医院进行治疗该医院拟诊为进上海某医院进行治疗该医院拟诊为““继发性继发性脑积水脑积水””面对不幸,面对不幸,““小石头小石头””的父母开始怀的父母开始怀疑孩子的出生医院助产时的问题疑孩子的出生医院助产时的问题 1988 1988年年1010月月1212日,在日,在““小石头小石头””父母的多方奔走下,当地医父母的多方奔走下,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小石头小石头””的病情作出的病情作出了鉴定,结论为了鉴定,结论为: :确认因助产导致继发性脑积水确认因助产导致继发性脑积水的依据不足,不属医疗事故无奈,石父石母以的依据不足,不属医疗事故无奈,石父石母以““小石头小石头””的名义,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的名义,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医院对其在助产过程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医院对其在助产过程中损害原告的行为承担责任,给予经济赔偿。
当时的中损害原告的行为承担责任,给予经济赔偿当时的““小石头小石头””已经已经8 8岁了法院于岁了法院于19981998年年6 6月月1 1日正式委托司日正式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原告的继发性脑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原告的继发性脑积水的病因及与产钳伤的关系等进行法医学鉴定法医积水的病因及与产钳伤的关系等进行法医学鉴定法医学鉴定结论为学鉴定结论为: :被鉴定人石某继发性脑积水与其出生时被鉴定人石某继发性脑积水与其出生时产程时间过长及产伤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难以排除,说产程时间过长及产伤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难以排除,说明被告的行为具有导致原告病情的一定概率明被告的行为具有导致原告病情的一定概率; ;同时,因同时,因原告母亲系高龄产妇,又属过期妊娠,此为对胎儿有不原告母亲系高龄产妇,又属过期妊娠,此为对胎儿有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此客观条件虽不属原告的过错,但利影响的客观因素,此客观条件虽不属原告的过错,但可以适当减轻医院的责任根据上述理由,江苏省南通可以适当减轻医院的责任根据上述理由,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令某医院一次性赔偿石某人民币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令某医院一次性赔偿石某人民币106 590.42106 590.42元。
元死刑未决犯的生育权案死刑未决犯的生育权案 浙江省青年妇女郑某的新婚丈夫罗某供职于舟山浙江省青年妇女郑某的新婚丈夫罗某供职于舟山海口港城贸易有限公司海口港城贸易有限公司20012001年年5 5月月2929日,他因日,他因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某(女)发生争执,将王某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某(女)发生争执,将王某杀死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提起公诉后,杀死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提起公诉后,8 8月月7 7日,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一审宣判后,罗某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罗某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间,郑某则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间,郑某则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人工授精的请求一审法院告诉郑某,对提出了人工授精的请求一审法院告诉郑某,对此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舟山市也没有人工此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舟山市也没有人工授精的条件,遂拒绝了罗妻的请求授精的条件,遂拒绝了罗妻的请求 同年同年1111月月1111日,郑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工日,郑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工授精的书面申请为慎重起见,高级人民法院召授精的书面申请。
为慎重起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认为法律对此类问题没开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认为法律对此类问题没有规定,这种请求也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遂有规定,这种请求也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遂决定对郑某的要求不置可否,以沉默的方式决定对郑某的要求不置可否,以沉默的方式 予予以拒绝20022002年年1 1月月1818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作出后,罗某被执行死刑,郑某法院的终审判决作出后,罗某被执行死刑,郑某要求留下丈夫精子的希望化为泡影要求留下丈夫精子的希望化为泡影 问题:问题:在本案中,作为死刑未决犯的罗某在失去在本案中,作为死刑未决犯的罗某在失去人身自由后,其是否还有民事权利能力人身自由后,其是否还有民事权利能力? ?是否还是否还有生育权有生育权? ?解析解析 从目前管理的角度来看,死刑犯的很多权利是受从目前管理的角度来看,死刑犯的很多权利是受到限制的,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没有当然被法律到限制的,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没有当然被法律禁止,因为权利的剥夺必须通过法律来明示法禁止,因为权利的剥夺必须通过法律来明示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应当是允许的。
本案中,死刑律没有禁止的,就应当是允许的本案中,死刑犯的婚姻权利并没有被法律剥夺,而由此权利派犯的婚姻权利并没有被法律剥夺,而由此权利派生的生育权利也未被剥夺,在他被执行死刑前都生的生育权利也未被剥夺,在他被执行死刑前都是存在的是存在的 女死刑犯提出生育权怎么办?刑法规定怀孕妇女女死刑犯提出生育权怎么办?刑法规定怀孕妇女不得判处死刑如果罪犯是妇女,本人或丈夫要不得判处死刑如果罪犯是妇女,本人或丈夫要求人工受孕,则显然规避了法律制裁,势必影响求人工受孕,则显然规避了法律制裁,势必影响刑法、刑诉法的实施,损害法律的尊严,还可能刑法、刑诉法的实施,损害法律的尊严,还可能造成新的社会危害,因此,不应予以考虑和支持造成新的社会危害,因此,不应予以考虑和支持巩固习题巩固习题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那一项是错误的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那一项是错误的?(?( ))A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格B 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 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是具有行为能.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是具有行为能力力D 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答案][答案] B B。
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A A项和项和D D项符合权利能力的定义项符合权利能力的定义公民的权利能力仅是一种法律资格,因此权利主体要想公民的权利能力仅是一种法律资格,因此权利主体要想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权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权利能力一般无行为能力,但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利能力一般无行为能力,但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所以力,所以C C项正确虽然公民的权利能力与生俱来,但项正确虽然公民的权利能力与生俱来,但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有一般权利能力和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前者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特殊权利能力之分,前者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被任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只授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因此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因此B B项错误 2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1 1)概念)概念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履行义务的能力2 2)判定公民行为能力的标准)判定公民行为能力的标准 ① ①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② ②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3 3)公民的行为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 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公民是否达到一定年龄、神智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公民是否达到一定年龄、神智是否正常,是公民享有行为能力的标志依据年龄及神是否正常,是公民享有行为能力的标志依据年龄及神智状况通常分为智状况通常分为完全、限制和无行为完全、限制和无行为能力人(注意:各能力人(注意:各部门法规定不一样)部门法规定不一样)。
① ①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 ②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的,应当负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4)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同时归于消灭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同时归于消灭同时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产生、同时消灭)) 自然人行为能力与法人行为能力的区别自然人行为能力与法人行为能力的区别 第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限制)第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限制)、和无之分,而法人在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和无之分,而法人在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外无行为能力。
外无行为能力 第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是不统一第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是不统一的,而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是统一的的,而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是统一的第三节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具有以下特征: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第一、客观性客观性即客观存在之物即客观存在之物 第二、第二、有用性有用性是为主体所需要、对主体有用之是为主体所需要、对主体有用之物 第三、第三、可控性可控性即为人类所控制或利用之物即为人类所控制或利用之物 第四、第四、法律性法律性即应得到法律之认可即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一)物(一)物 1 1、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应具有法律属性 2 2、具有法定性具有法定性 3 3、禁止成为法律客体之物的有、禁止成为法律客体之物的有((1 1))人类公共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2 2)文物3 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弹药等)4 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淫秽书籍等)(二)人身、人格(二)人身、人格 1 1、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着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着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是人之为人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是人之为人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2 2、人身和人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人身和人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肖像、名誉等如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肖像、名誉等 3 3、禁止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禁止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如法律禁止贩卖或拐卖人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如法律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买卖婚姻;口,买卖婚姻; 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身体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身体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或自践人身和人格。
如法律禁止卖淫、自杀、自活动,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法律禁止卖淫、自杀、自残行为等残行为等案例案例 原告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遗体送到安阳市原告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遗体送到安阳市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19931993年年1212月月2020日举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是被告安阳市殡仪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是被告安阳市殡仪 馆因工作失误,提前将李父遗体火化为怕原告馆因工作失误,提前将李父遗体火化为怕原告方知道,殡仪馆遂用另一具遗体冒充方知道,殡仪馆遂用另一具遗体冒充1212月月2020日,日,李家在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有李家在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有270270余人余人 参参加仪式进行过程中,有人发现玻璃棺内的遗体加仪式进行过程中,有人发现玻璃棺内的遗体不是原告之父,死者子女上前辨认后,亦确认系不是原告之父,死者子女上前辨认后,亦确认系他人顿时,吊唁大厅内一片混乱原告及他人顿时,吊唁大厅内一片混乱原告及 其其亲属精神上因此受到极大伤害原告要求赔偿损亲属精神上因此受到极大伤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在失、在《《安阳日报安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其父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其父骨灰、退还工作人员所收的小费。
骨灰、退还工作人员所收的小费 解析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阳市殡仪馆由于工作失误,法院经审理认为,安阳市殡仪馆由于工作失误,将原告李某父亲的遗体提前火化,致使原告等人将原告李某父亲的遗体提前火化,致使原告等人向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吊唁,造成精神上的创伤向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吊唁,造成精神上的创伤 和经济上的损失殡仪馆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和经济上的损失殡仪馆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誉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法律上,人是享有独立人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在法律上,人是享有独立人格的民事权利主体自奴隶制被废除以来,人本身在法律上就不再被自奴隶制被废除以来,人本身在法律上就不再被作为权利的客体但尸体是没有思维和生命现象作为权利的客体但尸体是没有思维和生命现象的肉体,尸体不是人身,它符合法律上物的特征,的肉体,尸体不是人身,它符合法律上物的特征,在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尸体也可在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尸体也可以以 成为民法上的物和法律关系的客体成为民法上的物和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智力成果(三)智力成果 1 1、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成果 2 2、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通常称之为、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通常称之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或或““无体财产无体财产””四)行为(四)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按照法定或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约定的义务而必须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交警对违规为两种情形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交警对违规司机的处罚行为等司机的处罚行为等五)信息(五)信息第四节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条件一:法律规范条件一:法律规范条件二:法律事实条件二: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条条件件一一::法法律律规规范范;;法法律律规规范范是是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形形成成、、变变更更和和消消灭灭的的法法律律依依据据,,没没有有一一定定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就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条条件件二二::法法律律事事实实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规规定定只只是是主主体体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关关系系的的一一般般模模式式,,还还不不是是现现实实的的法法律律关关系系本本身身。
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形形成成、、变变更更和和消消灭灭还还必必须须具具备备直直接接的的前前提提条条件件,,这这就就是是法法律律事事实实它它是是法法律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一)概念 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如结婚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二)特征(二)特征 1 1、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一种客观事实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当事人或法官不能无中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当事人或法官不能无中生有,编造、伪造事实以增加权利或减少义务生有,编造、伪造事实以增加权利或减少义务 2 2、是一种规范性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 3、是一种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事实、是一种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事实 一定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的行为或事件一定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的行为或事件 4 4、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 参与事实认定过程的参加人除了法官以外,还包参与事实认定过程的参加人除了法官以外,还包括双方当事人、证人、事实的鉴定人等但是,括双方当事人、证人、事实的鉴定人等但是,诸多的事实资料最后都要交由法官依法进行诸多的事实资料最后都要交由法官依法进行““剪剪裁裁””(普通法法系交由陪审团裁定),由法官享(普通法法系交由陪审团裁定),由法官享有法律事实认定的独断性权利,从而为法律推理有法律事实认定的独断性权利,从而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作出法律评价与确认的小前提作出法律评价与确认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二、法律事实的种类(一)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 1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 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1 1)社会事件:)社会事件: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如社会革命、战争等; ((2 2)自然事件:)自然事件: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2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1 1)善意行为、合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如依法登记结婚行为,如依法登记结婚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 ((2 2)恶意行为、违法行为:)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如犯罪行为,会导致如犯罪行为,会导致犯罪人罪名成立,并受到刑罚的处罚犯罪人罪名成立,并受到刑罚的处罚 合法和违法行为,都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合法和违法行为,都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更和消灭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 法律事件法律事件 自然自然法法 社会社会律律事事实实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的产生、变更、消灭消灭 (二)肯定式法律事实与否定式法律事实(二)肯定式法律事实与否定式法律事实 1 1、肯定式法律事实:、肯定式法律事实:是指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是指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
如结婚需要三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如结婚需要三个法律事实的存在个法律事实的存在 2 2、否定式法律事实:、否定式法律事实:只有当这种法律事实不存只有当这种法律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如法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如法官不应当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不应当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注意注意:(:(1 1)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如工伤致死;(如工伤致死;(2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如婚姻法律关系的成立如婚姻法律关系的成立 司考真题司考真题1 1((20082008,单),单)张某有祖传的玉雕一尊,委托德龙拍卖公司进行拍张某有祖传的玉雕一尊,委托德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最终被一家文化公司以卖,最终被一家文化公司以140140万元的价格买到万元的价格买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A.这个事件中只有一种法律关系这个事件中只有一种法律关系 B.B.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隶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隶属性的法律关系属性的法律关系 C.C.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D.D.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件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件 [答案][答案]C C。
这个事件中存在着委托关系、拍卖关系等多个法这个事件中存在着委托关系、拍卖关系等多个法律关系律关系;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平等的法律关系属于平等的法律关系; ;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在本案中,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行为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行为司考真题司考真题2 2((20082008,单),单)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解析解析 [答案][答案]C C 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故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故A A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B B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 D错误民事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括作为与不作为,C C正确 司考真题司考真题3 3((20052005,单),单)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D.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评价 [答案][答案]D D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任何外在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移某种利益所以,在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移某种利益所以,在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因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因此,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此,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A A正确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正确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B B正确司考真题司考真题4 4((20052005,单),单)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求乙在A 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达A 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 A站及时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对此,应如何处理? A.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C. 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D. 由甲自己承担损失由甲自己承担损失解析解析 [答案][答案]D D 本题涉及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本题本题涉及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本题中,乙在甲的请求下同意在中,乙在甲的请求下同意在A A站唤醒甲,并不能站唤醒甲,并不能说甲和乙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为道义关系,说甲和乙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为道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故不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问题,ABCABC选项均不正确,甲为此支付的额外费选项均不正确,甲为此支付的额外费用应由其自己承担,用应由其自己承担,D D选项正确选项正确 在分析多向法律关系的客体时,我们应该把这一在分析多向法律关系的客体时,我们应该把这一法律关系分解成若干单向法律关系,然后逐一寻法律关系分解成若干单向法律关系,然后逐一寻找它们的客体。
多向法律关系之内的诸单向关系找它们的客体多向法律关系之内的诸单向关系有主次之分,因此其客体也有主次之分有主次之分,因此其客体也有主次之分C C正确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随着权利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结果随着权利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因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因而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它与人们对权而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它与人们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与法的价值评价存在着密切的利和义务的认识,与法的价值评价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D D错误司考真题司考真题5 5((20052005,单),单)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提供生活费300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理解是正确的? A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不享有法律权利 B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法律义务关系 D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乏依据解析解析 [答案][答案] B B 。
本案中法官做出的判决即能引起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法官做出的判决即能引起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的变更,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B B正确法官的正确法官的判决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它是法律判决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之一它可以在原被告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之一它可以在原被告之间引起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间引起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C C错误从结构上看,错误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和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郝某既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也享有在郝家居住发展郝某既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也享有在郝家居住的权利而并非一味地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子女赡养的权利而并非一味地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子女赡养父母是个道德问题,但经国家认可的部分就成为了国家父母是个道德问题,但经国家认可的部分就成为了国家的法律,就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赡养问题在我国不仅的法律,就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
赡养问题在我国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法律问题D D错误 司考真题司考真题6 6((20052005,多),多) 林某,林某,9 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攒的““压岁钱压岁钱””1000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了此事,以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了此事,以““行为人对行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 A.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B.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生自由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生自由 C.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D.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刘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刘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成立 [答案][答案]ACDACD 在民法上,不满在民法上,不满10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的林某只有人本题中的林某只有9 9岁,其意思表示在法律岁,其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故上是无效的,故A A正确同理,林某父母主张撤正确同理,林某父母主张撤销合同并退款的理由应为林某是无行为能力人,销合同并退款的理由应为林某是无行为能力人,而非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故而非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故D D正确法律正确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林某父母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林某父母““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主张属于法律行为的主张属于法律行为范畴,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故属于法律事实,范畴,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故属于法律事实,C C正确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并不影正确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并不影响其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能力故响其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能力故B B错误巩固习题巩固习题1 1(单)(单)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毒住院治疗 D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水身亡 解析解析 [答案][答案]C C。
A A甲乙是为订立合同的磋商行为,在磋商阶段,如果恶甲乙是为订立合同的磋商行为,在磋商阶段,如果恶意磋商,有可能意磋商,有可能 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这时就成立民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这时就成立民事法律关系但题中没有此类意思,所以事法律关系但题中没有此类意思,所以A A不成立民事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B B婚恋中的各种承诺都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婚恋中的各种承诺都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调整甲乙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即便乙后来考受法律调整甲乙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即便乙后来考上了研究生,甲也可以不嫁给他上了研究生,甲也可以不嫁给他C C题中题中““极力极力””,表,表明甲违反了注意义务,乙酒精中毒和甲极力劝酒有因果明甲违反了注意义务,乙酒精中毒和甲极力劝酒有因果关系,甲对乙构成侵权之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关系,甲对乙构成侵权之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D D题题中中““同事同事””一词表明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不需一词表明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不需要对甲有相应的保护义务,甲抽筋死亡和乙没有因果关要对甲有相应的保护义务,甲抽筋死亡和乙没有因果关系甲乙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甲乙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巩固习题巩固习题2 2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 A. A.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B. B. 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关系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关系C. C. 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D. D. 无效的合同关系无效的合同关系解析解析 [答案][答案]CDCD A A项中的法律关系为(民法通则)、(未成年人项中的法律关系为(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所规定;保护法)等法律所规定;B B项中奴隶主是通过制项中奴隶主是通过制定法律的手段建立和保护自己对奴隶的占有、使定法律的手段建立和保护自己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的;故用关系的;故A A、、B B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C C项中的政党社团章程不是法律,不是依法建立的项中的政党社团章程不是法律,不是依法建立的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关系;D D项中,项中,无效合同关系不具备合法性条件,本身无法确定无效合同关系不具备合法性条件,本身无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种事实关系,不能看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种事实关系,不能看作是法律关系,但也是与法律的适用相关联,是在是法律关系,但也是与法律的适用相关联,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必须认真处理的一类法律事实。
法律适用过程中必须认真处理的一类法律事实巩固习题巩固习题3 3 甲、乙、丙三村分别按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20%、%、3030%、%、5050%的比例共同投%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 7月中旬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 1万立方米,丁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支付价款1 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使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使秧苗损失秧苗损失50005000元丁村以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元丁村以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 2万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失20002000元由于发生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元。
由于发生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30%份额转%份额转让给庚村让给庚村 问题: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问题: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解析 1 1、甲乙丙三村对水库形成、甲乙丙三村对水库形成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关系,因为关系,因为甲乙丙三村按比例共同投资兴建水库,而且按投甲乙丙三村按比例共同投资兴建水库,而且按投资比例分配用水资比例分配用水 2 2、丙村与丁村形成、丙村与丁村形成供水合同供水合同关系本案中,丙关系本案中,丙村根据协议享有村根据协议享有5 5万立方米的用水量其向丁村万立方米的用水量其向丁村转让转让1 1万立方米用水量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万立方米用水量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 3、戊村对丁村构成、戊村对丁村构成侵权侵权关系丙村的水一经流关系丙村的水一经流出,就形成水的所有权的转移,该水由丁村享有出,就形成水的所有权的转移,该水由丁村享有所有权戊村私自截留,给丁村造成损失,对丁所有权戊村私自截留,给丁村造成损失,对丁村构成侵权法律关系村构成侵权法律关系 4 4、丁村对甲、乙、丙三村构成、丁村对甲、乙、丙三村构成侵权侵权关系本案关系本案中,水库的所有权属于甲乙丙三村共有,丁村挖中,水库的所有权属于甲乙丙三村共有,丁村挖坏堤坝的行为构成对甲乙丙三村水库所有权的侵坏堤坝的行为构成对甲乙丙三村水库所有权的侵害。
害 5 5、丁村对甲村鱼苗损失的、丁村对甲村鱼苗损失的侵权侵权关系丁村破坏关系丁村破坏堤坝,导致甲村鱼苗损失,构成侵权关系堤坝,导致甲村鱼苗损失,构成侵权关系 6 6、乙村向庚村转让水库份额的、乙村向庚村转让水库份额的合同合同关系乙村关系乙村向庚村转让其享有的水库份额,构成财产转让的向庚村转让其享有的水库份额,构成财产转让的合同关系合同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