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4).docx
5页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本知识》第六章(4)第四节劳动管理保护制度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种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间既涉及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涉及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必需的准备和工作过程中必要的间歇、排除故障及工作结束时整顿的时间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1995年5月1日实行的《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因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的状况有:(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她因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解决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情形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休息休假休息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休息时间的一部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时间重要有如下几种:1.公休日根据1995年5月1日实行的《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公司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状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2.节假日涉及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休假节日3.年休假即劳动者持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4.探亲假5.女职工保护休假二、工资(一)工资的概念及工资分派原则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拟定本单位的工资分派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法》对于工资分派确立了两个原则:一是按劳分派原则,即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拟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额二是同工同酬原则,即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似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获得相似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原则这里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涉及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涉及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拟定和调节最低工资原则应当综合参照的因素有:(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 劳动生产率;(4) 就业状况:(5)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三)工资的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端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确立的法律制度一)用人单位的义务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原则,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避免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通过专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回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三)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记录报告和解决制度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记录报告和解决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记录、报告和解决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1.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她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她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64, 65条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是: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她禁忌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五、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指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看待业和在职人员以培养或提高其具有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一)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国家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司、事业组织、社会团队和个人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二)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筹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通过培训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拟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原则,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通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六、社会保险和福利(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失业时获得必要的物质协助的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拟定资金来源,逐渐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状况下获得协助和补偿根据《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l) 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 失业:(5) 生育劳动者死亡,其遗属依法享有遗属津贴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原则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金必须准时足额支付国内的社会保险项目重要有: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此外,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倡导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二)福利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发明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