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重作业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doc
14页起重作业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期的起重吊装及运输工作,明确起重、运输设备及吊装作业的HSE管理要求和职责,以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及运输管理3 编制依据《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5-200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4 定义大型设备吊装:设备重量大于100T或设备重量大于50T且工件安装高度大于40m的塔类设备或塔式构架5 职责承包商负责编制及审批起重作业及运输方案,负责起重运输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并组织实施项目组、监理单位负责审查起重作业及运输方案的符合性,负责对起重作业及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大型设备吊装及运输方案审查和现场协调HSE部负责监督检查大型设备吊装作业及运输执行情况,并对吊装设备进行监督。
6 管理内容6.1 总则6.1.1 设备、构件的吊装及运输,应提前进行运输路线和吊装场地等的实地勘查由承包商编制吊装及运输方案(含吊装及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中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1 / 146.1.2 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6.1.3 大型设备的吊装承包商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承包商制定6.1.4 吊装及运输作业前由技术人员进行吊装及运输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及运输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起重及运输机械的操作方法6.1.5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起重机械及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司索、起重机械及运输机械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6.1.6 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m/s(六级)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保证其在低温状态下性能良好6.1.7 大型设备吊装前,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按吊装方案并根据“大型吊装作业吊装前检查记录”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方案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6.1.8 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6.1.9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6.1.10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应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的规定执行6.1.11 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规范6.2 起重机械和机具使用6.2.1 起重机械(1) 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施工外用电梯、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辅具(如吊篮)等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运输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3) 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4)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编制方案5)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取得国家指定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6.2.2 起重机具(1) 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2)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性能试验报告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3)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4) 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或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索具使用使用麻绳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麻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发现后应及时消除;b) 麻绳使用中严禁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加垫保护;c) 麻绳作跑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d) 麻绳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介质接触5)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且满足以下要求:a)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b) 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倍数c) 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d)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本条第g)款规定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e) 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f)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g)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列数量时即应报废:(619十1)者10根;(637十1)者20根;(661十1)者30根6) 其它索具a) 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应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 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b)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应将钩头加封,吊钩不得补焊。
c) 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d) 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杆旋入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e)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6.3 吊装及运输作业6.3.1 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有明显标识,并用哨子、红绿旗、手势或用对讲机指挥6.3.2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规格型号的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宜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对于低矮设备或载荷分配相对固定的构件,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时,起重机械所承载荷与额定起重能力的比例可适当增加;细长设备、构件水平吊运时,可按单台起重机械考虑所承载荷的比例6.3.3 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道木或路基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6.3.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6.3.5 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500mm,对于较长物件要拴溜绳防止摆动,缓慢行驶6.3.6 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应拴溜绳控制6.3.7 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6.3.8 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6.3.9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6.3.10 采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时应核对货物重量在车辆的载重量以内,必须有保证车辆行驶中的稳定和货物的稳定措施运输设备、管材或货物高度超过车厢高度时应对货物进行有效的捆绑固定6.3.11 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承包商应逐级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检查:(1) 作业单位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a)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b)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c) 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路基板)的设置情况;d) 划定危险区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派专人监护;e)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f) 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 联合检查:在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a) 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b) 施工机具、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c)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d) 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e) 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f)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g) 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h) 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i) 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司索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j)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3)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6.3.12 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6.3.13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2) 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未采取稳固措施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6)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6.3.14 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 在制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