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抵扣凭证及抵扣时限等相关规定表.docx
2页一般纳税人抵扣凭证及抵扣时限等相关规定表一般纳税人抵扣凭证及抵扣时限等相关规定表序号抵扣凭证类型适用税率或扣除率抵扣税额抵扣条件抵扣时限备注增值税专用发票17%、13%、6%、3%(代开)可网上认证或到办税服务厅认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1%、3%(代开)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价税合计金额和 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抵扣时限(180 天)内抵扣,抵扣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可网上认证或到办税服务厅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7%只可到办税大厅认证,不可网上认证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7%、13%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抵扣时限内抵扣,抵扣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方可抵扣在开具之日起 180 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可在网上或到办税大厅报送抵扣清单和下载稽核比对结果3运输费用结算单据7%扣除率按照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012 年 1 月 1 日前开具的开具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8 月 1 日前非”营改增”试点地区开具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1 月 1 日开具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可以计算抵扣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没有抵扣时限取得的 2014 年1 月 1 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4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13%扣除率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由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没有抵扣时限不需认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17%、11%、6%按照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接收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含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同时需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没有抵扣时限不需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