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基本技术条件.doc
4页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基本技术条件半焦(兰炭)企业在2008年前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并且为节省 投资,大部分企业将生产工艺简化,环保设备和防护设施不完善,自 动化水平及装备水平较低;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生产污 水等污染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用于熄焦,粉尘和烟尘也没 有治理设施,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半焦(兰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多 次视察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淘汰关闭落后的小半 焦(兰炭)企业,按常规焦炉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建设大 型半焦(兰炭)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 2008年将半焦(兰炭) 生产纳入《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使半焦(兰炭)产 业首次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范围,为半焦(兰炭)产业规范、健康 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新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已在2014年4月执行,对半焦(兰炭)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8年后建设的半焦(兰炭)生产企业,按照《焦化行业准入 条件》的要求,半焦(兰炭)生产规模普遍大于等于 60万吨/年;单 炉生产能力大于等于7.5万吨/年,煤气基本得到了合理利用。
但很 多企业在工艺装备和环境保护方面没有达到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 要求,为使半焦(兰炭)企业严格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提高半焦企业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的有关要求等),引导企业申请焦化行业准入,制定本基础技术条件一、 工艺与装备2014年4月以前建成的半焦(兰炭)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 /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14 年4月以后建设的半焦(兰炭)炉单炉生产能力》 10万吨/年,企业 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 和煤气利用设施二、 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1. 备煤备煤主要污染物为煤尘,应采用措施:1.1煤场采用挡风抑尘网、煤棚、筒仓等1.2煤转运和煤筛分采用袋式除尘器等除尘设施1.3运煤通廊及转运站采用封闭设计2. 炭化炉主要污染物为煤尘、荒煤气等,应采用措施:2.1装煤应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同时炉顶布料系统设袋式除尘器。
2.2煤气风机与吸气弯管上的调节阀联锁,控制炉顶压力士 50Pa3. 筛焦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应采用措施:3.1焦场采用挡风抑尘网、焦棚、筒仓等3.2焦转运和焦筛分采用袋式除尘器等除尘设施3.3焦转运通廊及转运站采用封闭设计4. 煤气净化和污水处理4.1生产装置及储罐应同步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可采用排气洗净 塔或送入炭化炉焚烧方式4.2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和生产废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 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4.3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废水应配套建 设废水焚烧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废水处理装置,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 建设事故储槽(池)现有企业已建地下氨水循环水池和焦油分离池, 可以完善原地下池防渗措施,在原地下池内按照设计规范建设钢罐 企业熄焦水必须闭路循环4.4煤气鼓风机、循环氨水水泵等应有保安电路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4.5建设焦油渣、剩余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理,使固体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5. 环保监测设施应规范排污口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煤气综 合利用烟囱和废水总排口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设置污染 物排放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纳入国家 重点监控名单的焦化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属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行监测方案,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 建的平台上公布自行监测信息除满足上述技术条件外,还应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 规定和标准要求中国炼焦行业协会2015 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