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议不良贷款起诉易早不易迟.doc
2页浅议不良贷款起诉易早不易迟浅议不良贷款起诉易早不易迟由于目前各信用社一般是在贷款已逾期很长时间后才起诉,所以往往面临官司胜诉后无财产可执行的局面而推行不良贷款早(限)起诉清收制度,对扭转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被动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一、实行不良贷款早期诉讼清收制度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强制手段的威慑作用,提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成效,使拖欠贷款的企业在法律的威慑下,积极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第二,有利于树立信用社形象和净化市场信用环境许多借款企业会在诉讼压力下逐渐克服拖欠还款的坏习惯另外,早期起诉制度成功实施后,有助于在社会上形成信用社严格依法办事的企业形象,在企业形成信用社贷款不能赖、不敢赖的观念和意识 第三,有利于将客户退出机制落到实处大量事实表明,对劣质客户如果不充分运用法律强制手段,不良贷款的增长势头很难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第四,有利于强化约束机制,防范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的道德风险 二、关于不良贷款早期起诉清收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不良贷款早期起诉制度模式设计将早期起诉规定在贷后管理制度中,在条件成熟时,单独制定“不良贷款诉讼清收管理办法”,将早期起诉制度纳入其中 (二)不良贷款早期起诉制度的主要内容:对新发生不良贷款最迟必须在逾期后六个月内起诉,对贷款逾期同时还欠息的,起诉最迟时限应在逾期后三个月内。
(三)配套设施1)改进催收制度,加大催收频率重新设计催收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通过催收通知书向企业传达明确而严厉的信息2)建立规范的诉前准备制度明确规定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逾期后三个月内做好诉前准备,包括:明确起诉目的、撰写起诉书和保全申请书、挑喳喳企业和担保人资产情况等3)建立缓诉认定审批制度对于确属暂时不宜起诉的,经营网点报经联社认定批准后可暂缓起诉4)建立县联社清收组织直接起诉制度对于经营网点不及时起诉,且经督促未加整改超过一定时间的,县联社法律部门(资产保全部门,可外聘法律顾问)应直接介入办理起诉事宜5)进一步细化客户退出制度对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时间的企业,仅应网点必须就该客户是否应退出、退出方式与步骤进行认定县联社也可根据监测了解的不良贷款情况,及时督促经营网点采取起诉方式实施客户退出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联社应建立新发生不良贷款起诉情况台账,定期统计和公布新发生不良贷款起诉情况,对违反限期起诉制度的责任人及时给与通报批评等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