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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科岗位职责(共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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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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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行科岗位职责(共10篇) 第1篇:检察院民行科民行科全称是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的方式包含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让法院再次审理案件近年来,也包含发出检察建议、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起国家附带民事诉讼或公益诉讼,也通过办案活动监督法官是否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甚至司法不公、腐败、犯罪的问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或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分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民事、行政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依法开展初查工作;民事行政检察部分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法院的庭审活动、执行活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依法进行监督河南省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查办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判案件。

      第2篇:民行科经验资料玉门市院构建多元化民行监督工作格局汇报资料2014年以来,玉门市院根据市院的指导和本院的安排在工作中探索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改变以往单纯以抗诉为中心的民行检察工作模式向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起诉、检察和解、诉讼违法案件调查等多元化方向发展创新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打开了新民诉法和民事诉讼办案规则施行以来玉门民行部分开展民行工作的新局面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在优化司法职权配臵一个中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监督纠正这就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在十八大精神鼓舞下,我院民行部分坚强监督有依据,建议有根据,工作有力度的工作原则,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履责检察建议、强化社会管理类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法、于今年5至6月,在食品药品监管、农资农药保险、社会保障、工商市场管理、城市建筑市场规范以及林业、烟草、国土资源等涉及民生民利的部分和行业集中开展了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活动,着重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取证是否客观、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出职权,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进行严格的检查。

      民行部分干警通过调阅执法卷宗和相关资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监督:对次别轻微的程序性问题,及时当面沟通,以口头方式纠正;对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及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执法不规范、分歧理的,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对于存在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责令撤销处罚决定重新处理;对于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活动中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及时将案件线索资料移送相关部分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对于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2条,发出检察建议13份,责令市农农牧局撤销原显属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处罚2件,被采用并收到办理回复函13份,经督促履行职责、协助玉门市国土资源局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共计809.38万元,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工作的开展,认真发挥了检察机关民行监督工作的积极作用二、顺应形势需要,积极开展检察和解 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开展和解工作符合我国立法精神,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

      法律诉讼活动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因此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由检察机关搭建平台,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做法,符合司法实践理性发展的趋势,也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实践中,我们坚强合法、自愿和公正三项基本原则,主要对以下四种情形的民事申诉案件进行和解一是原审裁判正确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又可分为两类情形,其一是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不符的案件因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不符引发的申诉案时有发生,该类案件虽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却是和公众追求的事实真相不符,若检察机关消极办案,简单的释法工作很难让当事人息诉服判,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间的纷争其二是原审裁判正确,但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或案件按原判执行存在困难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若从办案规则出发,作出不立案决定即可,但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则简单的不立案是远远不够的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释法工作,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让和解设定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真相,既达到了监督的目的,也有效解决了纷争而对于当事人存在特殊关系或存在执行困难的申诉案件,开展和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 二是原审裁判虽有错误或瑕疵,但不符合抗诉条件或无抗诉必要的案件。

      这类案件争议不大或标的较小,从诉讼经济等因素考虑,对此类案件一宜抗诉,但不抗诉并不意味着错误或瑕疵不存在,当事人因不服裁判,往往会反复申诉或上访由于已取得差别,次案的差异,同样的标的额对不同的当事人而言也许具有完全不同的价值,而以此为尺度不作抗诉,同样不能平息当事人的纠纷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司法机关的办案要求,因此,对于这类案件,通过搭建平台,引导,促成当事人和解,既满足了当时人的诉求,又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同时化解了社会不和谐因素,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朱秀芳和牛红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法院在当事人没有完全了解了法律术语的情况下,法院就做出了撤诉裁定,导致当事人不满进而对裁判的公正性提出质疑三是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这类案件可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案件虽符合抗诉条件,但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当事人愿意在抗诉前以和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终结诉讼程序其二是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在法院裁定再审前或再审过程中,引导当事人和解结案这类案件的被申诉方,在发现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抗诉理由充分,原审裁判有可能被改判的情况下,会发生从坚强执行原审裁判到主动要求和对方当事人和解,及早解决纠纷的改变。

      四是已经申请执行,但久久不能执行完毕因为对法院执行不满才来申诉的案件,单纯地以怠于执行发出检察建议,可能于事无补而若介入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会同法院研究破解执行难的措施,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双方互谅互让,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调解)书义务,往往会收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今年我院受理的王景军和玉门市下西号乡政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申诉案,就是主管检察长专门和乡政府负责人协商,才使这一拖延五年之久的民告官案件得以一次性执行完毕的三、以“查”促“抗”,认真开展违法调查民行检察部分行使违法行为调查、有助于促使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保障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效力通过违法行为调查,发现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人员的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是完善和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方法之一今年以来 ,我院主要针对下列二类案件开展诉讼调查:一是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或者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损害司法公正的 ,具体有:1.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立案、审判组织、回避、期间、送达、诉讼费用、审理期限的规定,处理案件的。

      2.在诉讼中不依法采用顾全措施或者违法采用顾全措施、违法使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侵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3.违法收集证据、主持证据交换、质证、审核认定证据,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4.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尚未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尺度的规定》规定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立案尺度的5.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书内容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是在民事、行政裁判执行活动中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当事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具体有:1.在执行活动中不采用顾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采用执行措施违法,尚未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尺度的规定》规定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滥用职权案立案尺度的2.在执行活动中违反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程序、范围、时限规定的3.在执行活动中违反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规定的4.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中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达到犯罪数额的5.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执行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调查的结案处理方式:1.调查的事项属于抗诉事实的,作出提请抗诉或者向同级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或者不提请抗诉的决定。

      2.发现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行为但不涉嫌犯罪的,以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人民法院及时反馈纠正处理结果3.移送犯罪线索立案民事行政检察部分经过违法行为调查后,案件承办人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或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职责的,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违法行为调查终结讲演》和《案件线索移送函》,经处长审核,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将犯罪线索移送本院自侦部分处理第3篇:检察院民行科工作总结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二○一○年工作总结二○一○年,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在院党组和市院民行处的正确带领下,坚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要,坚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民行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三项着重工作,探索增强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以积极、踏实的工作作风,将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年,我科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x件,立案x件,向市院提请抗诉x件,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建议x件,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x件,息诉罢访x件书写调研文章x篇,市院转发x篇;信息简报x篇,市院转发x篇在此基础上,积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种任务。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信息宣传优势,积极主动开辟案源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对民行工作职责不够了解,使民行案件线索匮乏且质量不高,制约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今年年初,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亲自部署安排下,我院民行科干警多方位、多角度、多档次地研讨发现民行案源的新方法研究制订了《x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告知书》,在主管检察长的多次协调努力下,和x区人民法院、1法律服务所等部分达成共识,将1000多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告知书发放给该部分,由其发给告状、咨询的当事人,使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其权利、义务,检察机关的性质、民事行政检察的受案范围等内容,以便于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分申请,保障民行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增添了解决民行线索匮乏的渠道,又提高了了抗诉案件质量,奠定了民行抗诉工作的基础二是通过举报宣传开辟案源利用举报宣传月、涉农下乡工作队调查等活动,大力宣传民行工作职责、受案范围,主要是围绕民行工作服务,通过宣传直接和群众接触,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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