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无效申请和专利无效答辩.docx
9页专利无效申请和专利无效答辩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3-6-19 14:39:48 阅读次数: 341一.无效宣告请求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二.无效宣告请求费用1、规费: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 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1500 元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2、代理费:发明专利 20000元起,实用新型专利 15000元起,外观设计专利 10000元起三.无效宣告请求文件的形式要求请求人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各一式两份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请求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与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清单内容一致四.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和证据(一)请求人应当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
二)无效宣告理由: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1.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3.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4.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5.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6.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7.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8.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11.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12.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并且请求人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
三)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一项专利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请求人不得针对同一专利再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审查决定考虑的除外四)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需要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五)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五.委托1 委托书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专利权人继续委托专利申请程序中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再次递交无效宣告程序的委托书)请求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与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一致,专利权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与专利权信息的内容一致,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权限仅涉及提交请求书、意见陈述书、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参加口头审理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而不涉及权利处分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权限包含下列各项之一的,须在委托书中特别注明:(1)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2)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3)代理人代为进行和解;(4)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2 委托手续(1)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或者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2)当事人不得委托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4)同一当事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5)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的,参照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公民代理的权限仅限于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和接收当庭转送的文件六.形式审查通知书1 受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权人不予答复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2 补正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内补正。
请求人答复补正通知书,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表格一式两份,以及经补正的相关文件3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1)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3)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4)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并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4 不予受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2)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专利;(3)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是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审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4)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5)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6)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请求人针对同一专利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7)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8)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并且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合格;(9)无效宣告请求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其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
10)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5 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侵权案件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应人民法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向处理该专利侵权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出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七.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且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2、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八.举证期限1 请求人举证期限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并且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2)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2 专利权人举证期限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3 延期举证对于有证据表明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交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所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请求延期提交九.当事人权利的处分请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