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械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doc
3页衢州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随着我院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模的不断壮大,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德、智、体、能等各方面作出公正量化的评定,起到鼓励先进,批评帮助后进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奋发努力的系风、学风,使全系的学生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指导下,现特制定《衢州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评测每学期、学年统计的测评分分别作为评定该学期、学年各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有关奖惩的主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 工作机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测评,成立测评小组,成员人数为 7 人(班委 4 人普通同学 3人) ,由班主任担任测评小组组长三、 办法和程序(一)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比例、成绩及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总分 = 德育测评分 * 0.2 + 智育测评分 * 0.65 + 体育测评分 * 0.05 + 能力测评分 * 0.1(二)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测评小组根据上一学年综测材料进行统计,并填写《衢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上报系学生综合测评委员会。
系学生综合测评委员会召开测评工作会议,对 《汇总表》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 3 天学生若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系综合测评委员会提出意见,系综合测评委员会在 24 小时内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备案、调查,并作出仲裁三) 在综合测评中严重弄虚作假或舞弊者,综合测评按不及格计,并报院学生处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四) 毕业前,各班汇总以前各学年的测评成绩,并据此进行毕业总评五) 任何测评项目凡遇到与工作人员相关问题,一律采取回避原则四、 评分标准(一)德育(满分 100 分)1.德育测评计算公式:德育测评总分 = 基本分(70 分)+ 加分 + 扣分2.德育加分体系和标准:(1) 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及其他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制止的(加 2 分)(2) 热爱公益事业,无偿献血,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和集体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系、校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具体行为一次加 2 分,受系表彰者加 3 分,受校表彰者加 5 分,受校以上部门表彰者加 8 分)(3)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有递交入党申请书同学加 1 分,参加党校团校学习者加 1 分)(4) 被评为校级或以上先进集体成员及先进个人;(军训优秀排、优秀团支部等先进集体加 1 分/人,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团团员、党校优秀学院等先进个人加 2 分)(5)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困难,表现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的(加 2 分)(6) 学年 8 次以上被学院评为卫生较好寝室;(寝室成员加 2 分,寝室长再加 1 分)(7)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经组织部门确认为表现突出的(各类技能竞赛、五四演讲比赛、辩论赛、纪念长征胜利大合唱、健美操比赛等一次加 1 分,红色类、感恩类活动 2 分,获奖者再加 1 分, )(8) 一学期上课全勤者(病假住院、公事请假 3 节以下除外)加 1 分3.德育扣分体系和标准:(1) 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的;(一次 10分)(2) 故意损害他人人格或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的;(一次 10 分)(3) 不诚实守信;对违反校记校规行为知情不报或者包庇的;(一次 5 分)(4) 在学习时间内妨碍或影响他人学习的;(一次 2 分)(5) 一学年卫生检查 3 次以上被评为“较差寝室” ,每个寝室成员扣 2 分;(6) 上课或参加各类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迟到、早退一次扣 1 分,旷课一次扣 2 分,最多累加 15 分,晚自修未到一次扣 1 分)(7) 不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一次减 5 分) ,查寝时,晚点名未到一次扣 2 分。
8)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的,按如下标准扣分:① 留校察看者扣 40 分;② 记过者扣 30 分;③ 严重警告者扣 20 分;④ 警告者扣 10 分二)智育(满分为 100 分)各门课程成绩(百分制)以教务处记载为准智育测评分计算如下:智育测评分= ∑(各门课程成绩×各门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总数1.智育测评分中含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金工实习和体育课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成绩;2.没有实行学分制的课程,学分按学时数计(周课时) ;3.等级计分按优=95,良=85 ,中=75 ,及格=60 计;4.不及格者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考试作弊者不论其补考成绩如何以零分处理;(三)体育(满分为 100 分)学年体育综合成绩(100 分满分)是指由公体部提供,教务处下发的成绩,按教务处的记载为准该成绩包括体质健康测试、课外活动、早操等各项考核由公体部统一考核早操、课外活动中发现的假章同学要酌情扣分,小于和包含 10 次者扣 5 分,10—20 次者扣 15 分,20—30 次扣 25 分,大于 30 次者扣 40 分四)能力(满分为 100 分)1.能力测评总分 = 基本分(70 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2.加分具体项目条款:(1) 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通过本专业要求的,加 5 分;通过高于本专业要求的,每超过一级加 10 分;(计算机专科一级,本科二级;英语专科 3级,本科四级)(2) 获得劳动等相关部门承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加 5 分(3) 参加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加 3 分(4) 个人在院、市、省、国家及公开出版物(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学术论文者,每篇分别加 5、10、15、20 分,在院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 2 分;(5) 在院级各类竞赛(包括科技发明、体育竞赛等,下同)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家 5、3、1 分;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家 15、10、5分;在省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20、15、10 分;在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家 40、30、20。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团体奖成员按名次分数×2/人数计分,市级及以上团体得分不足 5 分的按 5 分计6) 担任院、系、班各类学生干部或院级学生社团(含公寓学生组织等机构)主要负责人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良好以上者加 5—10 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优秀 良好一类干部 10 7二类干部 8 6三类干部 7 5附:A、担任干部未满一年,则加分 =担任时间(月)×每学年加分值÷12 计算B、干部分类:一类干部:校学生会各部长、大学生自我发展中心各部长、校团委学生办公室各委员、校社团管理中心各部长、系学生各部长、班长、团支书、寝室楼楼长二类干部:校学生会各副部长、大学生自我发展中心各副部长、校团委学生办公室各副委员、校社团管理中心各副部长、系学生各副部长和干事、班委、寝室楼层长、学生社团负责人三类干部:学生社团副负责人等其他人员五、实施办法未尽事宜之处,由系召开班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生处批准机械工程学院 2011 年 6 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