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共88页).doc
88页1总论1.1 项目背景青岛市是山东省的经济龙头,随着青岛市及周边地区工业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加危险废物若处理、贮存或处置不当,将不同程度地造成大气、水体及土壤污染,危及生态环境及民众生活,从而制约经济的可持发展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早已认识到目前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状况的危急性,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场拟建规划,结合青岛市的具体情况,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青岛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并决定建设一座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处理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综合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以显著改变目前处置技术落后、存在二次污染的局面,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筹建,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成立项目公司——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是专业性环保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的运输、贮存、处理处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公司汇集了包括环境工程、给排水、化工、土建、电器自控、化学分析、计算机等各专业人才,现拥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工业固体废物甲级运营资质,工业废水甲级运营资质及山东省环保总局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置资格证书,并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该公司已经能够提供以下技术和服务:危险废物的收集及暂存、医疗废物的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与填埋公司从2003年开始进行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前期工作于2004年2月在原青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青计投资[2004]60号),青岛市环保局与青岛市发改委分别批复该项目(青环发[2004]57号与青发改投资[2004]19号),公司开始项目用地及水、电、专用路等配套设施工作,按照批复完成了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工作,并开始青岛市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建设工作《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下发后,公司的服务范围扩大为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和日照市根据规划提出的“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统筹建设,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中心”的规划原则,该公司开始对原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项目重新进行环境评价,并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了安全填埋场的新场址,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3月批复该项目(环审[2006]104号)。
由于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建成运行后,在运行过程中,可产生毒物、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委托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评价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资料收集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等工作,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开展了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1.2 评价依据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第60号主席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第28号主席令(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1994]第146号令(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第352号令(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2003]第376号令(6)《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1999年10月25日山东省九届人大11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修订(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9]第27号令(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第49号令(10)《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2]第23号令(11)《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文(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卫法监发[2002]第63号文(13)《职业病目录》 卫法监发[2002]第108号文(1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9]第23号令1.2.2 规范、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第63号文(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2008(6)《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7-2007(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5(10)《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07(1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2001(1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14)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1651-2008(1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 [2000]第189号文(16)《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卫生部—1999(1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1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19)《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2007(20)《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指南》 GBZ/T205—2007(21)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Z/T18664—20021.2.3 基础依据及其他依据(1)《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05年11月)。
2)《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期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青岛赛飞特安全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委托单位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其他资料4)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书》5)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1.3 评价目的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2)明确本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3)针对本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4)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5)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提供依据1.4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东、西两个危险废物暂时储存仓库、焚烧车间、物化车间、固化车间及安全填埋场(具体见附件:企业提供的评价范围说明)等,以接受委托开展评价工作时所处理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为主,评价期以外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不包括在内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范围不包括医疗废物处理部分、一般废物处理部分、电子产品处理部分、综合利用部分、污水处理部分、实验室部分、各种危险废物运输部分1.5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1.6 评价方法根据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并结合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定量分级结果,对本项目试运行期间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1.6.1 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法对本项目的以下方面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工程概况、试运行情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1.6.2 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法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本项目作业场所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进行检测和测量,根据检测(测量)结果,对本项目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价,并对试运行期间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进行分析评价。
1.6.3 职业健康监护法 通过对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本项目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价1.7 评价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完成阶段,详见图1-11.7.1 准备阶段: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收集相关资料,对工程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确定评价方案;1.7.2实施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检测;1.7.3 完成阶段:对前两阶段所得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提出评价结论和建议,编制评价报告书1.8 质量控制按照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质量体系规定执行报告的审核程序:(1)质量监督员进行版面、内容、引用法律法规准确性等方面的审核,报告修改后复核;(2)质量负责人就项目的工程分析、危害辩识、检测点的布置、数据、防护措施评价及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报告修改后复核;(3)技术负责人就整个项目的工作流程、报告的规范性、评价结论的准确性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核,报告修改后复核并签发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质量控制程序见图1-2准备阶段 实施阶段 报告编制及评审阶段接受建设单位委托1收集有关资料(法规、标准、技术资料)2初步现场调查和工程分析3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筛选重点评价项目拟订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确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质控审查*汇总、分析资料明确问题和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修改并提交正式报告专家审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据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