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驾驶员奖惩制度3篇.docx
12页2024年驾驶员奖惩制度3篇 目录 第1篇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惩制度 第2篇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第3篇机关驾驶员补助奖惩制度 机关驾驶员补助奖惩制度 机关驾驶员补助及奖惩制度 1、驾驶员补助实行定补加出差补助的办法长途实行派车制度,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标准为省内20元/天,省外30元/天,但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驾驶员定补标准为300元/月,具体包括:劳保用品30元/月,洗车费30元/月,安全奖30元/月,通信费40元/月,市内用车100元/月,交通费70元/月驾驶员的出差补助的变动,应遵守财经制度的规定定补数额的变化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具实变动 2、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定补及出差补助费用旷工,按日扣发定补;请假超过一周,扣发同期补助 3、驾驶员不服从统一调度,或服务态度恶劣;无故矿工和私自出车以及不入库等情况,发现1次,劝其做出书面说明,发现2次,扣发全部定补费用,发现3次,停车检查 4、驾驶员酒后开车,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引起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补助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5、发生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出据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负全部责任、主要或对等责任,相应扣发全年安全奖以及当月定补中的安全奖,同时承担保险公司保险额度以外的实际损失,并视情给予停车等相应处理 6、工作中安全和节约等成绩突出的,除当月发给安全奖金外,视情给予一定的补助 7、管理人员自身违反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全年驾驶班工作安全无事故,管理人员可享受驾驶员全年个人安全奖的30% 9、驾驶员供给关系不在本单位的,其报销由原单位负责 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安全管理 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五千元,安全风险金不计利息,聘用期满后如无交通事故和违驾行为的全额退还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检查未带者,一次扣30元,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检查未带一件扣10元。
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例检人员查出的整改通知书后,而未整改的在上路检查被查到的扣10元 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100-300元,并责令其停职检查,性质(情节)严重的下岗处理 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300–500元,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责令下岗或辞职 跟车实习驾驶员未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单独驾驶本公司车辆,扣当班驾驶员每次50元,发生三次以上责令下岗或辞退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每次扣50元 不准酒后或疲劳开车,发现立即停职检查,并处罚驾驶员300元,情节严重下岗 不准在扣证或停职检查期间,驾驶本公司车辆,如发现,处罚驾驶员300元,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不擅自动用公司车辆,公车私用,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驾驶员擅自改变营运路线的,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有责、无责都处以200元的罚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在正常路面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一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停职检查,性质严重的解除聘用。
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违者一次扣30元,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司乘人员服务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损由司乘人员承担 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的,医药费用由公司承担驾驶员扣款100元紧急避险包括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驾驶员无法预料的情况下未造成碰擦,单补包括前车突然刹车) 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素未保持前车的安全距离,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的,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济损失按责任承担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从严处理 司乘人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除司乘人员各50元 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待岗处理 驾驶员如有拒载行为,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车辆在通过信号灯的路口,遇红绿灯闪烁极品黄灯亮时,不得加速通过,违反者,一经查实,予以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未按规定停站停车,被查处,一次50元,乱停车被查处扣100元,未按交通标志线停车或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行为经查实一次扣50元 21、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款50元 22、驾驶员未按规定行使完全程、擅自驳客、停(漏)开班次扣200元,屡告不改,加重处罚 二、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司乘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车辆不能移动,受伤人员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如司乘人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庇肇者,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下岗 2、发生事故,不管责任大小,延期不报者或未经安全科同意,私自协商解决,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事故经损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承担按百分比计算,承担标准为: 承担损失 全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30%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主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5%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同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0% 2001–5000元,承担15%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次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15% 2001–5000元,承担10% 5001–10000元,承担5% 驾驶员事故损失承担上限七千元,五千元以内在扣款通知书接到5天内付清,原则上不得上岗,5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必须保证其最低生活标准。
4、驾驶员肇事、违规得行政处分 (1) 轻微事故主全责及一般事故同次责待岗2–5天 (2) 一般事故主、全责待岗5–10天 5、按直接经济总损失划分: (1) 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同、次责待岗2–天; (2) 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主、全责及5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5–10天; (3) 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1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0–20天; (4) 经济损失10000元以内主、全责及15000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5–30天; (5) 经济损失1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3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20–30天 三、奖惩考核 1、要求驾驶员全月无事故(含轻微刮碰撞)、无违章违纪行为,准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和各项有关安全活动,全月安全行车22天以上,达不到的扣考核奖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或全年累计请假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取消年终各项评比活动 2、 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解聘 (1)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者 (2)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伤人赔款在20万以上负同责(包括同责)以上责任者; (3)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伤人赔款10元以上负有主责(包括主责)以上责任责。
(4)在12个月内发生3次轻微事故负同责(包括同责)以上或二次一般事故负有同责(包括同责)以上责任者; (5)三年内(三年合同期)发生三起(包括三起)以上一般事故,责任在同等(包括同等)以上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不听从调度或不接受行车安全监督检查者; (7)严重违法、违纪,驾驶作风恶劣又屡教不改者 3、驾驶车辆发生行车事故,累计安全公里,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载减,并且次年起按载减后的安全公司计准发放安全奖 安全公里(万公里)、年限5万7万9万1年2年3年4年安全将标准(人民币:元)400600800+200+400+600+800 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 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
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