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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造价有出入 建设单位以作假虚报价格索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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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xzh****18
  • 文档编号:34459693
  • 上传时间:2018-02-24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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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审计造价有出入 建设单位以作假虚报价格索赔工程完工后,相继请来两家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和复审,二者算出的工程造价相差 46万余元建设单位认为,审计造价高的公司给自己造成损失7 月 23 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建设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审计单位对其造成损失,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万州巫山经营部(以下简称巫山经营部)职工宿舍楼工程竣工后,巫山经营部在 2003 年 2 月 11 日与重庆恒申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申达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对该楼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次月,恒申达公司作出《审计报告》,审定金额为 624 万余元为了能对工程造价有一个准确的数据,巫山经营部又委托重庆市万州区柜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审计报告》进行复审2005 年 1 月,该公司作出的《工程结算复审报告》显示,工程造价较《审计报告》减少 46 万余元两个结果相差 46 万余元!巫山经营部十分纳闷,认为恒申达公司对工程造价存在虚高审计的问题,对其造成损失在与恒申达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巫山经营部将恒申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46 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巫山经营部不服,提出上诉2重庆二中院审理认为,中石油巫山经营部提出恒申达公司在审计中作虚假审计的证据不足,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支付的工程款系《审计报告》造成的损失,法院也不能确定中石油巫山经营部主张的损失已经存在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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