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勘探点布置依据.doc
17页172亩地勘探点布置依据勘探点间距要求(1)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P18,4.1.15条规定,地质复杂程度等级为(一级)复杂时,勘探点布置间距为10〜15m,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时,勘探点布置间距为15〜30m,等级为(三级)简单时,勘探点布置间距为30〜50m2)场地地址复杂程度根据建筑抗震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地质环境破坏程度、地形地貌和地下水等五方面来综合考虑;1)建筑抗震稳定性根据地质、地形、地貌条件划分为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a.危险地段: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b.不利地段:软弱土和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斜坡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和性状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古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洪沟谷及半填半挖地基)等c.有利地段:岩石和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2)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分布于场地内及其附近地段,主要影响场地稳定性,也对地基基础、边坡等具体的岩土工程有不利影响a. “强烈发育”是指泥石流沟谷、崩塌、滑坡、土洞、塌陷、岸边冲刷、地下水强烈潜蚀等极不稳定场地。
b. “一般发育”是指虽有不良地质作用.但并不十分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或者说对工程安全可能有潜在的威胁c. “不发育”是指不出现不良地质作用.或极其微弱,对工程安全的影响可以不考虑3)地质环境破坏是指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弓I起的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地裂缝、化学污染、水位上升等地质环境的“‘强烈破坏”,是指由于地质环境的破垢已对工程的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一般破坏”是指已有或将有上述现象发生,但并不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4)地形地貌主要指的是地形起伏和地貌单元(尤其是微地貌单元)的变化情况一般地说.山区和丘陵区场地地形起伏大,工程布局较困难挖填土石方量较大,土层分布较薄且下伏基岩面高低不平,地貌单元分布较复杂,一个建筑场地可能跨越多个地貌单元,因此地形地貌条件复杂或较复杂;平原场地地形平坦,地貌单元均一土层厚度大且结构简单,因此地形地貌条件简单5)地下水是影响场地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地下水的埋藏条件、类型和地下水水位等直接影响工程及其建设3)综上所述,场地复杂程度分类为下表有利不利强烈发育一般发育不发育场地条件建筑抗震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地质环境破坏程度经可强破不已或能烈有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基本未受破坏地形地貌条件复杂较复杂简单地下水件和影响工基础位于对工程无门研究由此表可见,172亩地地质复杂程度为二级。
4)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P18,4.1.17条规定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的不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但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没动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共分布三小下85m深度范围内(5)得出最终结论,172亩地勘探点布置间距为15〜30m,并应考虑每栋高层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勘探点深度要求(1)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基底压力、基坑深度等预估各建筑桩基的有效桩长及入土深度2)场地地质地貌及大致地层情况1) 场地所在地貌单元属黄河冲积平原,风成砂丘地貌某3)依据相关规范条文及要求1)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P44,4.9.4第1条规定: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设计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应小于5m2)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P19,4.1.18规定: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3)为满足地基变形要求,控制孔深对于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4)勘探点深度计算1)高层建筑有效桩长约为30m,入土深度约为36m,即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孔深应不小于39m;控制性孔深为39+20=59m;考虑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需要,地震安评波速测试深度应超过覆盖层厚度,本场地覆盖层厚度约为80m,因此,上述控制性钻孔有两个需要增加到85m。
2) 6层住宅:考虑采用地基处理的可能性,地基处理砂层深度约为15-16m,一般孔深定为20米,控制孔深25米3)其它建筑:考虑采用天然地基和地基处理,主要满足天然地基验算和地基础深度需要,孔深定为15m,估算等效剪切波速孔深定2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