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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页公司管理制度保密(推荐11篇) 公司管理制度保密 第1篇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管理制度保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 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招投标资料 2.公司经营指导及底线单价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办公室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纪律检查、总工办等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部室可根据本部室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在与合作单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对方对我公司的有关情况保密时,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机要对公司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加强保密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保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第五章保密环节控制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发文单上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