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农信“银企直联”三方合作协议.docx
9页海口农村商业银行“银企直联”三方合作协议甲方: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地址:丙方: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甲方自愿申请乙方银企直联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 系统为此,乙、丙双方合作开发,实现乙方银行系统与丙方财务公司业务运营 管理系统的联接,使甲方能通过丙方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充分享受乙方 “银企直联”服务,及时了解资金运转情况,加速资金周转速度,经甲、乙、丙 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章“银企直联”业务的申请第一条乙方开办的“银企直联”服务范围包括账户查询和转账支付等业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银企直联”服务时,以甲方填写的《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 请书》内容为准乙方不负责提供未经甲方申请的“银企直联”服务项目和服务 内容第二条 甲方申请使用“银企直联”服务,应按照乙方规定的“银企直联” 开户程序正确填写《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保证所 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且完整,因这些资料的不合法、 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带来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在使用“银企直联”服务过程中,如需对乙方所提供的“银 企直联”服务的内容进行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账号、户名、账户操作 权限等事项的变更,应按乙方规定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文件,并 根据乙方提供的“银企直联”操作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否则由此 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办理撤销“银企直联”服务,则甲方应向乙方 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待乙方在系统中确认后通知甲方,甲方的撤销申请方能正式 生效在撤销申请生效前,甲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均视为有效指令第四条 甲方使用乙方“银企直联”服务的各账户原有性质不变,仍可在 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各项业务第五条 甲方申请开通“银企直联”服务的账户及相关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第一章信息确认第六条 乙方为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采用“MD5”加密方式对交易数据和密钥进行计算,并产生一组校验值,保证其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下简称“校验值”)甲方登录丙方开发的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向乙方发出交易指令时,乙方通过验证其校验值的一致性来判断指令发出方的合法身份,交 易数据的双向交流均采用该种方式。
第七条 乙方只执行由甲方专属IP发出的“银企直联”查询或支付指令,并根据指令办理相关业务甲方在其专属IP下发出的指令,乙方验证了 “校验 值”后,无需另行查实进入“银企直联”发出指令方的实际身份,乙方即可认定 由该“校验值”发出的查询或支付指令为甲方所发出,乙方依据该查询或支付指 令办理业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乙方未验证校验值即执行该“校验值” 所发出的指令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通过“银企直联”专线发出的转账交易指令是乙方办理转账付款的合法 有效依据根据该转账交易指令生成的银行回单或凭证,必须到乙方营业网点打 印并加盖有关印章后,即成为甲方合法、有效的记账依据但若乙方或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甲方应随时根据乙方的要求补交加盖甲 方合法印鉴的有关凭证第八条 甲、乙双方必须妥善保管“密钥”甲、乙双方承担因“密钥”或 密码遗失、被盗等被第三方或非授权人员知悉而产生的后果如果由于丙方的过 错造成“密钥”及密码被盗用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害的,丙方亦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第九条 如甲方发生“密钥”遗失、被盗、毁损,或怀疑“密钥”信息或 密码已被他人知悉等情况,甲方应立即到其在乙方的开户网点,申请办理“密钥” 变更手续。
变更生效前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生效后,乙方应立即 停止按原“密钥”办理业务,若乙方依据原“密钥”的指令办理业务给甲方造成 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是乙方发生“密钥”遗失、被盗、毁损, 或怀疑“密钥”信息或密码已被他人知悉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停止甲 方“银企直联”服务,直至“密钥”变更手续完成自乙方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 甲方所受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 甲方使用的“密钥”可经甲、乙双方协调同意后进行修改,不得单 方面更改因单方面更改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由更改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内容,提供相应的“银企直联”服务功能 “银企直联”功能共有以下两种:(一) 账户查询:甲方可以查询本协议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银企 直联”账户查询授权书》中所列的签约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二) 转账支付:甲方可以进行本协议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银企 直联”转账支付授权书》中所列的签约账户之间的资金转账及对外支付除本协议第十三条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乙方可不定期升级、增加或变更 “银企直联”功能,届时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在提前给予通知的情况下,乙方 可为升级、增加或变更功能的目的暂停(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提供甲方已 开通的功能,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
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准确地执行其收到的由甲方按乙方规定程序发送的指 令但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不执行所接收的信息或不执行甲方指令:(1) 指令不符合乙方要求的格式或不完整;(2) 超出乙方业务的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7:00,其他时间乙方有权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给予执行);(3) 乙方有理由怀疑信息或指令的真实性;(4) 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银行业务监管部门规章或命令的规定的指 令;(5) 甲方账户中的存款余额或账户状态不足以完成指令,或者客户的账 户或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已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因而无法完成指令(上述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决定对 指令不予执行或给予部分执行);(6) 甲方操作人员发送的指令违反乙方对其操作级别或权限的限制;(7)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与乙方任何机构已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的第十三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企业信息资料和账户交 易资料,未经甲方提前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但是,乙方有权根据 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提供相关资料 信息,乙方还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的有关信息提供给依法设立的征信 机构或类似机构。
第十四条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或修改“银企直 联”服务项目如改进或修改部分涉及接口格式及含义、处理逻辑等影响甲方自 有的资金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或影响甲方使用“银企直联”功能的,乙方应就受影 响部分征得甲方同意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有权选 择接受乙方改进、修改后的“银企直联”系统及服务项目或终止本协议;如果乙 方改进、修改后的“银企直联”系统允许,甲方有权选择继续使用原“银企直联” 系统和服务,在此情况下,若甲方选择继续使用原系统和服务则乙方应继续向甲 方提供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丙方对甲方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进行 相应的升级和改造第十五条 甲方指令一经送达乙方系统,未经乙方同意该指令不可撤销甲方发出转账/支付指令后应及时查询转账/支付款指令的处理状态,如发 现状态异常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接收到的、可确认核实系发自甲方的转账/ 支付指令不明确、存在乱码或不完整,应尽快通知甲方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通过专线重新发送转账/付款指令或按照约定的柜面结算方 式对该指令进行应急处理如甲方认为乙方执行其“银企直联”指令有错误,应当在知悉情况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但不得晚于甲方发出指令之日起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如错误确已发生并 系乙方过错导致,乙方应在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纠正,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转账支付延误或错误、影响甲方资金使用的, 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第十六条 如因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义 务,造成守约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产生损失和费用,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的损失和费用即使本协议被撤销或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仅为本协议目的使用乙方“银企直联”服务,并保证 遵守本协议和乙方“银企直联”的操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册等指导用户 使用的文件因甲方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甲方不得通过乙方“银企直联”专线发送与其已开通的“银企直联”功能业 务无关的信息,更不得发送破坏性信息或有损乙方商业信誉的信息,否则甲方应 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为安全、准确地交换有关数据之目的,乙丙双方应共同维护“银 企直联”与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安全链接乙方负责维护专线进入银行 端后的安全。
丙方负责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甲方 保证按照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与乙方的链接,并保证 将甲方的“银企直联”交易信息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发送第十九条丙方作为甲方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开发者和维护者, 必须严格保证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安全,并承诺系统及程序中不存在 “后门”、“木马”、“程序炸弹”、“数据盗窃”等妨碍、损害或威胁甲方或乙方系 统安全、数据/信息的安全或保密、程序正常运行等的不良程序或功能由于财 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原因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害的,丙方应向甲方和乙方 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乙丙双方负责维护各自系统或软件的正常运行,以保障双方系 统链接的安全畅通乙丙双方应分别设立咨询和联系,乙方负责解答甲方办 理“银企直联”业务过程中的疑问,及时协调处理双方在“银企直联”数据传输、 资金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丙方负责解答甲方使用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 过程中的疑问,及时解决甲方在软件使用及其与“银企直联”通讯过程中的有关 问题第四章集团企业关联关系的建立第二十一条 如甲方需查询其分支机构及(或)关联企业的账户信息或使 用其分支机构及(或)关联企业的账户进行付款,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及(或)关 联企业应向乙方提交《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银企直联”账户查询授权书》或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银企直联”转账支付授权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的要求和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其行为和文件资料真实合法。
第二十二条 甲方保证《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内容 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银企直联”账户查询授权书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 企业“银企直联”转账支付授权书》内容相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 性负责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其通过“银企直联”发出的关于其关联企业及(或) 分支机构账户的指令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十四条 甲方分支机构及(或)关联企业对甲方的授权内容如有变更, 应向乙方提交新的申请表和授权通知书并按乙方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自收到变更 手续办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后,乙方根据新的申请表和授权通知书执行甲方指 令;在此之前乙方仍按照原有申请书和授权通知书下用户、业务的种类办理业务第二十五条若甲方申请或使用乙方系统中涉及其分支机构及/或关联企业 的功能或服务,甲方应保证其分支机构及/或关联企业提前知悉并始终遵守本协 议的相关规定第五章免责第二十六条 如因非乙方过错而发生电子数据信息错误或者对甲方指令识 别、处理或执行错误时,乙方不负责对于该项错误进行更正也不承担因该项错误 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