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doc
9页GB20101-2006发布ICS 13.100C 65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 rules for purification equipment of exhaust organic gas 2006-01-23发布 200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0101-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通用要求 25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36 催化燃烧净化装置 47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 48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 59 液体吸收净化装置 510 安装、维护与检修 611 设计、制造与出厂 612 安全技术培训 6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十二项: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十二本标准对应于日本“JIS B 8415-1982《工业用燃烧炉的安全通则》,与JIS B 8415-1982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扬州琼花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捷能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雪芳、张益铮、韩 航、孙新研、陆哲明、顾卫东、吴中直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 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主要包括净化设备,辅助设备,过滤器,温度、浓度、压力、报警等检测仪器,阻火防爆及安全联锁等器件3.3活性炭吸附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 以活性炭为吸附剂,如颗粒状、蜂窝状或纤维状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3.4催化燃烧 catalytic combustion 在一定温度下, 有机废气通过催化剂的催化作用,进行充分氧化(燃烧)反应3.5热力燃烧 flame combustion 利用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将有机废气加热到着火温度,进行充分氧化(燃烧)反应3.6液体吸收 liquid absorption采用适当的液体吸收剂,在气液相充分接触过程中,进行物理或化学吸收有机废气4 通用要求4.1 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GB6514-1995中第5.2.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通风排毒措施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16297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4.2 净化处理措施应根据涂装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或液体吸收等净化装置,净化后排入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4.3 净化装置排出的废水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排出的废渣、固体废物,其贮存、填埋、焚烧应分别符合GB18597、GB18598、GB18484或GB18599的规定4.4 进入净化装置的有机废气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4.5 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当净化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4.6 直接排空装置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去除悬浮物质、尘土等的过滤器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设定最大阻力时,或到清理日期时,应立即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4.7 在过滤器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的阻火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规定4.8 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4.9 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106Ω,并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4.10 净化装置的设备及与其相连接的管道,均应有密封件,紧密不漏气。
4.11 净化装置的隔热、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保温层外壁温度宜不高于室内温度15℃4.12 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低于风机运行时的规定温度风机前应设风量调节阀4.13 净化装置、辅助装置及风机等应采取减振、隔音措施,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GBJ87的规定4.14 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具有安全疏散通道或空间4.15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严禁烟火,并应按GBJ140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4.16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4.17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应按GB7691-2003第14章规定设置安全标志5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5.1 用蒸汽脱附的活性炭吸附器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150中的有关规定5.2 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第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计计算”的规定5.3 活性炭吸附器内应设置自动降温装置5.4 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5.5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随时显示各点温度。
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cm5.6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当出口有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进行脱附5.7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的风管上应设置压差计,以测定经过吸附器的气流阻力(压降),从而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5.8 用蒸汽脱附时,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贮液槽等设备上应设置安全排气管5.9 在用于脱附的蒸汽管道上应设置蒸汽减压阀和蒸汽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计6 催化燃烧净化装置6.1 催化燃烧装置的内腔及密封材料均应选用不会产生影响催化剂活性的高温分解物的材质6.2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测定及超温报警自动控制装置,预热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停止加热当预热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加热装置,开启直接排空装置6.3 预热室的加热装置应与风机联锁自动控制程序设计时,应符合以下步骤:装置运行开始时,先启动风机2~3min,将滞留在设备和管道中的有机气体排出,再启动加热装置运行终止时,先关闭加热装置,风机继续运行,待剩余的有机气体排尽,同时催化剂层温度下降到100℃左右时,再关闭风机,最后关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
6.4 使用电加热器的加热装置,其电加热管应能耐热、耐腐蚀6.5 催化床的工作温度应不超过设定的最高温度,当达到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采取补充冷风等降温措施,启动直接排空装置6.6 催化燃烧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6.7 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符合5.2的规定7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7.1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联锁装置每个设备应设有两个以上气体浓度监测探头,每两个监测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50cm如其中一个浓度超过4.4规定的危险值时,应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关闭加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启动活性炭吸附器的降温装置7.2 用热气体脱附时,脱附后热气体管道上应设置气体浓度监测仪、报警器、温度计、流量计应使脱附出的气体中有机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7.3 在净化装置运行时,脱附-催化燃烧系统与吸附系统之间相连风管上的阀门的漏风量应不大于脱附风量的4%7.4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均应符合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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