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普通高考(中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2).doc
2页江西省 年度普通高考(中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请仔细阅读背面填表须知及相关法律责任)县(市、区 ): 考试类别: 报考科类: 考生号:姓 名 性别 民族 现学习或工作单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证明经核对,学生 的民族成份与学生档案(学籍卡)信息一致其父亲 ,母亲 其少数民族考生成份已在本校公示 天班主任: 校 长: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和县级公安户政部门证明经核对 同学民族成份为 族(其民族成份更改时间为年 月 日)父(母)亲 民族成份为 族(其民族成份更改时间为 年 月 日)户口所在地为我 县 乡(镇、街办)村(路)该生于 年 月 日因 迁入(落户), 属于少数民族 村(乡)考生 受民族聚居村(乡)加分政策身份证号:户口编号(户号): 附:该生《常住人口登记表》民族工作部门 公安户政(治安) 部门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县(区)招考办审核意见经核对, 学生的户口信息、学生档案(学籍卡)信息相一致。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20 年 月 日备注填表须知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填表须知1、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和县级公安户政(治安)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在公安人口信息数据库上校对核实后,才能 签字盖章, 对民族成份更改 时间和迁移时间必须以公安人口信息数据库登记为准如实填报;2、民族成份应按国家规定的 55 个少数民族规范名称填写, “父(母)亲 民族成份为 族” 栏填写考生跟随民族成份的一方姓名即可,如 “父亲 某某某 民族成份为 某 族”; 3、 “考试类别”栏填写“ 高考 ”或“ 中考 ”, “报考科类”栏填写“ 文科 ”或“ 理科 ”,“属于少数民族 村(乡)考生”栏 应填“ 聚居 ”或“ 散居 ”,“ 民族聚居加分政策”栏填写“ 享受 ”或“ 不享受 ”;4、严禁将散居地民族考生户口迁移到民族聚居地报名参考;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须提供其居住所在地少数民族村村委会证明,待全省少数民族学生数据库建成后,直接在网上核对确认 5、考生《常住人口登记表》由县级公安户政(治安)部门打印,由县(市、区)民族、公安户政( 治安 )部 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政策1、已向社会公示的 8 个少数民族乡和 82 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 分;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 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民族院校在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 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4、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 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 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 市)本、 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线以下 80 分、 60 分和 40 分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项第(四)条规定:以骗改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学校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少数民族考生或不按规定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预科或本、专科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区;对直接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制表:江 西 省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