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税、船舶吨税知识点.docx
5页关税进口关税税率1. 税率设置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一般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2. 税率种类与计征方法(1) 从价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2)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如原油、啤酒3) 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如摄像机、数字照相机等4) 选择税:是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依据物价水平,选择较高的一种适用5)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特点:可保持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尽可能削减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出口关税税率一栏比例税率〔0-25%〕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税率的运用1. 进出口货物,应当依据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2.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依据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3.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状况除外:①依据特定减免税方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状况转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承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 税率征税。
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则按海关查获之日所施行的税率征税③临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④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适用海关承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⑤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⑥对由于税则归类的转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过失而需补税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⑦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缴税时,不管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⑧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原产地规定我国承受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 “实质性加工”: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转变,或者加工增值局部所占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 30% 及以上的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1. 以成交价格为根底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选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2. 实付或应付价风格整规定如下:计入完税价格的工程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工程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基建、安装、装配、修理和技术效劳用;的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费用;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效劳的费用;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用;许权使用费;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3.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1) 一样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2) 倒扣价格方法3) 计算价格方法4) 其他合理方法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依据《完税价格方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根底估定完税价格。
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④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⑥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不包括:1. 出口关税税额;2. 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3. 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1. 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①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②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应估算,其中运费按运费率计算;保险费可依据“货价加运费”的 3 ‰ 估算2. 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疆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大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 1% 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3. 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假设包括离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2. 从量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3. 复合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4. 滑准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关税减免规定一、法定减免关税〔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五〕经海关核准临时进境或者临时出境,并在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供给担保后,可予临时免税〔六〕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依据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依据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七〕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八〕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九〕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1. 在境外运输中或在起卸时,患病损坏或者损失的;2.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行抗力患病损坏或者损失的;3.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十〕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十一〕我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十二〕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二、特定减免关税1. 科教用品2. 残疾人专用品3. 扶贫、慈善物资三、临时减免税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五〕关税纳税争议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征收治理征收治理工程 内 容1. 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2. 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一〕关税缴纳缴纳证的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3.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两种形式:1. 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二〕关税强制执行×滞纳天数;2. 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 3 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实行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如遇以下状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书面声明理由, 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 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觉察有短卸状况,经海〔三〕关税退还 关审查认可的;3.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缘由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1. 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 1 年内〔四〕关税补征和追征2. 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 3 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征税范围、税率船舶吨税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依据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1)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一〕征税范围: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二〕税率:定额税率分为优待税率和一般税率※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赐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待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一般税率2.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一样净吨位船舶税率的 50%计征税款应纳税额的计算吨税依据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适用的定额税率〔元〕税收优待〔一〕直接优待以下船舶免征吨税:1.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船舶;2. 自境外以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全部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3. 吨税执照期满后 24 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4.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5. 捕捞、养殖渔船;6.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7.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8.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9.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二〕延期优待(3) 应税船舶因不行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靠的,船舶负责人应当马上向四周海关报告, 并在不行抗力缘由消退后,向海关申报纳税征收治理1. 征收机关:海关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船舶进入港口当日3. 纳税期限: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0.5‰的滞纳金。
4. 其他状况:①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水执照连续有效;②海关觉察少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