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关于落实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doc
6页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民〔2012〕14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的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三)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四)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审核认定表》(见附件一),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二),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定期更新机制三、信息数据的统计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逐级联合上报各设区市民政局应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本地区部分烈士子女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联合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人员身份核查认定、数据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密切协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二)严格掌握政策,执行落实好政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准确地界定相关人员的身份,做到不错、不漏、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地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核实、核准要严格掌握政策、执行政策,统一政策口径,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在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各地的工作进展、工作落实、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通报附件一:《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审核认定表》附件二:《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附表三:《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统计表》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二O一二年二月日主题词:民政定期生活补助通知主动公开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2012年2月日印(共印250份)#附件一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审核认定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实际居住地联系本人与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无工作单位且18周岁以前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等证明材料是否完备村(居)委会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区)民政局审定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注:该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二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01姓名02性□1男口2女照片03民族04出年月日05身份证号码06户口类别□1农村口2城镇07户口簿上住址:省市县(区)08实际居住地址:省市县(区)09牺牲者身份□1烈士子女口2错杀平反人10牺牲者姓11牺牲时间年月日12批准烈士(平反)时间年月日13与牺牲者关□1父子口2父女口3母子口4母女14是否为持证□1是卫否15证书编号16健康状况:口1良好口2—般口3差17生活状况:口1良好口2—般口3差18婚姻状况:口1未婚口2已婚口3离异口4丧偶19就业情况:口1在职口2不在职20家庭情况:家庭人口人,其中,①18岁(含)以下人②60岁(含)以上人21医疗保障方式:口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口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口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口4商业22养老保障方式:口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口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口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4商业保险口23住房情况:①房屋性质口1自有口2承租口3寄住②房屋面积:川,房屋间数:间③是否危房口1是口24是否属于孤老:口1是口2否25劳动能力:口1具备口2部分丧失口3完全丧失26是否具有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是□否口27如第26项选择“是”,请选填以下项目:□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28是否享受彳氐保待遇.是□否口29是否享受五保待遇:是□否30联系行政区划代填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