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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一章导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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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izhe****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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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过来的有的又译为“知识财产权”、“知识所有权”、 “智慧财产权”等我国民法理论在20世纪70 、 80年代曾称之为“智力成权”,我国大陆地区现已习惯用“知识产权”的术语,台湾地区的不少学者常使用“智慧财产权”术语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一、下定义 1. WIPO: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脑力、智力的创造物,对这类知识财产及与之有关的各类信息享有的各种权利就是知识产权. 2.郑成思:人们就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3.刘春田: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4.吴汉东: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二、列举的方法(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知识产权从传统上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个法律领域. (二)WIPO的列举. 1967年一些国家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 约》该公约于1970年生效,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

      该公约第2条对知识产权规定的范围是:,1、著作权或版权即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邻接权即与表演者、广播、录音制作者有关的权利 3、专利权即与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 4、发现权即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外观设计权即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商业标志权即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识别性标志有关的权利 7、反不正当竞争权即与防止不正当经营竞争有关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三)世贸组织对知识产权的界定. 在美国的压力下,1986年9月开始把知识产权纳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在最后形成的文件中,有一份文件名称叫《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在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后这个协议也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原产地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图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容易理解,拓朴图恐怕就有些费解实际上,拓朴图是英文词的音译和意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trips中使用了两个同义词,即Layout-designs(of integratd circuits)和topographies. 前种表述常见于美国,拓朴图的表述常见于欧共体。

      trips同时了采用两种表述方式实际上就是指半导体芯片上的掩膜作品(或称为一种布图设计),这是随着电子技术这一高新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 7、未报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指商业秘密权) (四) 《民法通则》规定的范围 知识产权在我国是作为一类民事权利来理解的因而《民事通则》不可避免地对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民事通则》第94条至97条规定: 1、著作权(版权) 2、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3、商标权 4、发现权 5、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一、知识的概念 智力劳动的成果 对事物的认识和经验的总结,是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的思想、认识、感受 创造性智力成果 二、知识的属性 (一)无形性 “无形”,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 所谓无形并非指知识不能以任何特定的形体出现在人们的面前,而是指出现在人们面前的任何形体并非知识本身,是知识的载体 智力成果并非指有体物的形体,而是指为形体所体现的内在无形因素.,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与有形物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智力成果必须能被认识、被感知才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这就使知识产权的客体常常依附在一种有形物质载体上,如纸张、石头、胶片、磁盘等。

      学习知识产权法,应当从无形之物联系有形之物,准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正确地加以区分 如:美术作品必须有物质载体才成为版权客体一个画家如果这样说:“我创作了一幅美丽的山水画只说不做,没有载体,他不享有版权但他把山水画在纸上或刻在石头上,就享有版权如果他把画卖了、烧了或丢了,他仅丧失画的所有权,仍享有版权买画的买主仅有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版权(展览权除外)二)知识是有形无体的财产 1.有形.知识就是形式 2无体.形式不能独立存在,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质料加以表现.即体. (知识) 无形 形式(形体) 有形 体 日本曾将知识产权称作“无体财产权” 非物质的属性.,,,,二、知识的特征,(一)无体性 (二)空间、时间上的无限性 (三)可复制性 (四)可共用性 (五)易传播性 知识产品为公共产品,具有难以控制的特性. 私人产品:在使用和消费上具有个人排他性的产品. 公共产品是指在使用和消费上不具有个人排他性的产品,被某人使用的同时并不排除他人的占有和使用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性质,一、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著作权(文学产权) 工业产权 literature property industrial property 精神消费 物质消费 (二)创造性智力成果权 工商业标记权 (三)狭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广义: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等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属于民事权利. 1、知识产权法将民法基本原则、制度具体化 2、在调整主体、方式、客体方面 3、在权利救济方面:请求权,三、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 (一)知识产权对象的无体形 (二)知识产权支配效力上的法定专有性 (三)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四)知识产权在空间效力上的地域性 (五)知识产权在时间效力上的法定期限性(时间性),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一、概念 1、广义: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既表现于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专门法规(单项法规),也表现于非专门法规如: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以及有关的经济法等 2、狭义:知识产权法就是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的基本法即知识产权法典,或是单行法 但是,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无一个国家是采取单一式专门立法,基本上都采取了总和式立法(单一性法规的汇总),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也就很少有狭义的理解 我国也不存在不存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二、渊源 1、宪法 2、民法通则 3、特别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 4、行政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5、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6、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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