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发票介绍.doc
28页营业执照 公司代码 税务登记证 增值税发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背面复印), 2、先去政务中心的工商窗口申请字号名称或是工商所直接申办,获得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3、场地证明(房租合同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是村委会证明一份); 4、照片3张; 5、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表一份(工商所提供); 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干办理营业执照;规模较大的经营场合,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人口计生证 一~五个工作日内注册成功发照注册费20元,执照框15元营业执照副本不收费 可在获得营业执照后的一种月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可以凭营业执照去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户,申请支票、申请贷款公司税务登记证申请范畴:公司,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合,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如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法》所需材料:(一)单位纳税人单位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时,填写《税务登记表(合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同步提供如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合,请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合同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她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8.改组改制公司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外商投资公司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公司基本状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阐明(3)公司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原则及用途11.外商投资公司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事流程:1.审核纳税人与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按照纳税人辨认号的编制规则审核纳税人辨认号码与否对的。
3.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与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与否完整精确,印章与否齐全;4.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与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与否相符,复印件与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5.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6..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精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算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7.经审核无误后打印证件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程序一、 办证对象 所有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队等组织机构 二、 办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资格文献(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行政公章; 3、办理变更、换证、年检的需携带代码证、卡; 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验证领表 1、初次申办的,凭有效执照或资格证领取申请表格; 2、变更、换证、年检的,凭有效执照或资格证及代码证领取变更、换证、年检表格 四、 受理审核 1、初次申办、变更换证的,将填好的表格盖章及有关材料交到办证大厅2号窗口;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收取有关费用,发给领证回执; 2、将填好的表格盖章及有关材料交到年检窗口审核,审核无误后现场解决完毕。
五、 发证 1、变更、换证的,受理2个工作后来凭领证回执及领证人身份证领取代码证、卡; 2、初次申办的,2个工作后来凭领证回执及领证人身份证领取代码证、卡 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提交材料(1)年检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单位:有效营业执照 机关、事业单位:编办批文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工会、社团:有效社团登记证(3)代码证及信息卡 (4)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一方面填写《年检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和上述材料一起交由登记部门申请年度检查2、登记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规定的,予以办理年检手续审批期限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收费原则25元办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面向对象公司申请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报送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注:最大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的公司一式四份);2.书面申请(一式二份,注:最大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的公司一式三份);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上需加盖一般纳税人/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印章——流转税科负责);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5.销售合同(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上需贴印花税票,合同必须为与一般纳税人签定的有效合同,规定双方盖章清晰,合同项目填写齐全);6.购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复印件(一式二份);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规定每页复印,期一般纳税人除外);9.前三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一式二份);10.税务机关规定附送的其她资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书复印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骑缝公章(以上规定仅供参照,具体以本地税务局规定为准领购专用发票的程序 1、申请办理《专用发票领购簿》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必须持有《专用发票领购簿》办理《专用发票领购簿》,一方面应当领取、填写《领取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见附件22),同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盖有“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3)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4)国税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经县(市)级国税机关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核发《专用发票领购簿》 2、领购时需出具如下证件 (1)《专用发票领购单》((2)《专用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4)初次领购电脑版专用发票,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①电子计算机设备配备及有关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状况; ②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的专用发票和按月填报专用发票使用、抵扣明细表的模拟样张 (5)防伪税控公司领购税控用电脑版专用发票,还需要提供税控IC卡; (6)国税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3、限量限额 领购专用发票需按《专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面额、数量和购票方式,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购一般纳税人每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最大数量和最高面额是根据其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核定的限量限额每年核定或调节一次,并记录在《专用发票领购簿》上 所谓限量,即一般纳税人原则上每次只能领购1-2本万元版、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1本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领购50份电脑版专用发票所谓限额,即领购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1200万元(含本数,下同);领购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工业公司不得低于100万元,商业公司不得低于180万元年销售额达不到上述原则的一般纳税人,只准领购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 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超限量限额领购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报经地、市国税机关批准,但最多一次只能领购1个月的用量 4、供新验旧 一般纳税人向国税机关领购专用发票(初次领购除外),必须先交验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申报专用发票领、用、存和税款缴纳状况,经审核无误后,才可以领购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重要是审核与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状况,与否与纳税申报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如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品,是指有形动产,涉及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品,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重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制造货品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品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品,是指有偿转让货品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如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任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涉及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获得货币、货品或者其她经济利益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品: (一)将货品交付其她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品;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品从一种机构移送其她机构用于销售,但有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品作为投资,提供应其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品分派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品免费赠送其她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波及货品又波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品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公司、公司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品,应当缴纳增值税;其她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送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品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公司、公司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涉及以从事货品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品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品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品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品并同步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她情形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品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品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