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设计规范.doc.docx
27页消防报警设计规范 篇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 则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 表 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表 注 1 :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的规定 注 2 :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 D 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 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m 2 ;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 1000m 2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m ,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 200m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 20~100m 之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相邻房间不超过 5 间,总面积不超过 400m 2 ,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相邻房间不超过 10 间,总面积不超过 1000m 2 ,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建筑物闷顶、夹层。
5 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规定。
篇二: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联动控制要求汇总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 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 停止;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 联动控制器 2、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3、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1)联动控制方式,当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 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 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 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 联动控制器 4、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要求 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1)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2)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a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b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c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d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 30s 的延迟喷射时间; 3)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a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b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c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4)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1)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 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 启动; b应采用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2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b应采用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3)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