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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页专利侵权类诉讼案件的主要特点分析本文关键词:主要特点,诉讼,案件,侵权,专利本文简介:摘要: 专利权客体的无形特点使得专利侵权诉讼具有不同于传统民事财产权侵权诉讼的特性,通过对诉讼标的不确定性、诉讼标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诉讼与市场息息相关性、专利质量和诉讼的紧密联系、专利侵权诉讼适用法律的交叉性等特性的研究,能够逐渐明晰未来我国专利侵权诉讼的发展脉络,对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确定的改本文内容:摘要:专利权客体的无形特点使得专利侵权诉讼具有不同于传统民事财产权侵权诉讼的特性,通过对诉讼标的不确定性、诉讼标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诉讼与市场息息相关性、专利质量和诉讼的紧密联系、专利侵权诉讼适用法律的交叉性等特性的研究,能够逐渐明晰未来我国专利侵权诉讼的发展脉络,对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确定的改革方向关键词:专利侵权诉讼;无形性;专业技术性;一、引言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当事人对专利等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这是对我国专利等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一次重大改变,建立起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我国专利侵权赔偿裁判的统一,保护专利人的利益,从而促进技术创新专利权是私权,权利的保障不仅需要实体法上的规范,而且需要有解决纠纷的完善程序机制Trips”协议第41条第2项规定: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应公平合理它们不得过于复杂或花费过高、或包含不合理的时效或无保障的拖延专利侵权诉讼的程序保障在国际公约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内容诉讼的顺利进行,必须对诉讼的本质有深入的了解,民事诉讼的财产权保障的本质对诉讼制度的设计有着深刻的影响知识产权具有一般民事有形财产权所不具有的无形性特征,必然会反馈到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构建上,形成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性为了回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对知识产权诉讼,特别是和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专利诉讼的不同于一般民事财产权诉讼特性的研究,能够逐渐明晰未来我国专利侵权诉讼的发展脉络,对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确定的改革方向二、专利侵权诉讼的特性(一)专利侵权诉讼标的不确定性民事财产权诉讼的标的是民事财产权,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范围密切相关一般民事财产的诉讼标的是有形财产,有空间物理形态,权利边界明确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所争议的权利的范围界限是明确的而专利权是无形财产权,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并不具有有形财产权的自然正义性,其权利范围是由专利权利书所确定的,通过权利书的权利范围的描述,才能确定专利权利人的独占范围。
实际上,专利权利书的范围描述往往是专利申请人和专利行政授权审查部门之间相互博弈和妥协的结果,语义本身也具有模糊性,这些都使专利权的权利范围界限处于不确定和可争议的状态,即使是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着作权和商标权,其权利范围也比专利权较为明确[1]财产权归属的明确对于市场交易有重要意义,是市场交易开展的先决条件,也是决定财产权价值的关键,财产权价值的确定是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赔偿的基础,财产权是通过界限明确的权利实施来彰显和达到排他的效果专利权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之处在于,在实际运行中,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应充分公开,使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的人可以理解相关内容并且实施该发明专利发明人在撰写专利权利书时,需要考虑技术的公开要求和设置技术障碍制约对手竞争的权衡,难免会在两者之间摇摆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始终处于一个不明确的地位,专利权并不具有排他性效力的保障,在某种程度上,仅是一种法律字面上的排他权这种法律意义上的排他权要具备实质意义上的“排他性”,要经过行政上的无效程序和司法上的诉讼程序的考验专利权的权利范围是由文字表述的,这和有形财产权的权利范围是由财产的物理形态范围所确定截然不同,描述技术的文字语义本身就有模糊性,原被告往往有不同的解读,虽然对专利权利范围的解释已经有共同认可的模式,如周边限定主义、中心限定主义和折衷主义等,但在不同法院之间对于同一模式的适用未必有统一的意见。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适用往往依赖于法官的判断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是否牢固,在诉讼前有可能是个未知数,这也有可能使诉讼结果变得不可预测专利权人欲主张其权利受到侵害,在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责任上所面临的负担相较有形财产侵权诉讼的原告而言更为艰巨二)专利侵权诉讼标的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包括各种技术,从机械技术到化学药品等无所不包相较于传统民事财产权诉讼标的的相对一致性,专利侵权诉讼标的所蕴含的法律领域之外的专业知识是传统民事财产诉讼标的所不能比拟的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复杂的科技知识,如果不是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恐怕难以理解[2]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仅具有法律背景的法官,如果不借助技术专家证人的协助,很难完成审判工作,这和传统的民事财产权保护有很大不同专利侵权诉讼的技术含量较其他传统诉讼更高,但单纯的技术优劣问题并非是诉讼的重点专利权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是请求法院在专利技术上作出判断,而是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确立专利在相关产业领域内的权利的排他性,逼迫竞争对手赔偿、支付许可费或将竞争对手逐出市场,从而确定竞争优势法院从双方当事人争议专利所处产业的形态以及竞争布局等情形来解构专利诉讼,了解当事人专利诉讼的深层策略。
总之,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所属产业和专利侵权诉讼的相关性是法官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三)专利质量与专利诉讼联系紧密专利诉讼不仅可以检验专利权存在与否,而且也可以检测专利质量的优劣质量低下的专利只具专利之名,而无任何创新发明之实,可能无法通过市场的检测,亦无法通过专利诉讼的检验一般而言,专利侵权诉讼中涉诉专利的价值相对较高专利质量与专利诉讼密切相关,经过专利诉讼考验的专利质量较为优良专利侵权诉讼的结果对专利产品以及相关产业研发和布局都有着深刻的影响例如,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赔偿额将决定以后专利授权许可费用的高低,专利许可费不可能高于专利被侵权后的赔偿额;专利诉讼中的专利权利范围或者搜集侵权证据的方法等,将渗入到其后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进而影响研发程序的改变,从而会影响研发的效果,影响专利技术的质量[3]四)专利诉讼与市场息息相关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财产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整体竞争力的大小在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专利侵权诉讼与科技产业竞争力联系最为紧密,专利侵权诉讼的周期、赔偿的数额等都深刻影响着产业的发展公平有效率的专利侵权诉讼制度是专利权人获得商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比专利制度本身更有效果。
这也是专利侵权诉讼制度不同于其他诉讼制度之处,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往往并未以保障专利权为主要目的,而常常以专利权后的市场利益为最终目的专利的广泛运用为专利权的目的,专利权的表现在于权利权能最大化,而不在于权利本身的归属,专利侵权诉讼是商业竞争的手段,是企业市场经营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诉讼是获取商业利益的手段,从而迫使侵权者接受专利权人的专利许可费,或者威胁中止竞争对手上市等商业行为,从而巩固自己的市场领先地位[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RandallR.Rader认为:专利法已经成为国际商事法律中最重要的一环,决定了最终结果和市场地位(It'sbecomethemostimportantform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lawanditdeterminestheoutcomesandmarketplaces)[5]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专利对企业的价值,不在于专利本身,而在于基于专利的排他性所带来的独占市场利润而专利的排他性保障,来自于法院的裁判,如巨额赔偿额或禁止竞争对手生产专利产品,并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近年来通讯产业的华为、苹果和三星之间相互专利官司不断,目的在于获得高额利润的新兴市场。
专利侵权诉讼对于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而言,已经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专利诉讼程序往往需要付出相当多的人力,无论法院或者诉讼当事人,都需要付出高额的人力资源成本当事人要完整地同时说明技术与解释法律,并让陪审团或者法官能够了解,势必需要耗费相当高额的成本因此,高额的诉讼费用对专利侵权诉讼而言是必要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让当事人审慎考量利用国家司法资源的必要性;同时可以激励整个诉讼机制的选择,并促使当事人寻求较为迅速的纠纷解决方式[6]五)专利侵权诉讼适用法律的交叉性专利侵权诉讼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纠纷,因此属于民事诉讼但专利权和传统民事有形财产权的来源显然不同,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授权行为赋予权利人的,当事人可以对专利权无效提起行政诉讼,一旦无效成立,专利权将自始不存在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侵权方往往会向专利行政机关提起专利无效我国采取专利行政、民事审判的制度,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的结果就成为民事侵权诉讼是否继续进行的前提,在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期间,民事诉讼会中止审理因此,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需要同时考虑公法和私法的法理,导致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交叉,使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远较传统民事有形财产权侵权诉讼周期长[7]。
专利侵权诉讼不仅仅是侵害财产权的争议,同时也可能是产业市场竞争秩序的纷争,而企业在专利权的运营中,常常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来增加市场力量,达到市场独占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专利权利人有可能造成专利权滥用等违反公平竞争秩序的情形专利侵权诉讼经常被用来当作市场竞争的策略之一,拥有专利优势的企业,经常以专利诉讼作为确保其市场利润及市场占有率的有效工具,从专利权利人的角度而言,专利侵权诉讼常伴随着不正当竞争、反托拉斯、干扰自由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专利侵权诉讼与不正当竞争的结合将日益增强,本质上是私权纷争的专利侵权诉讼不可避免地带有了公法上维护市场秩序的色彩,法院在判决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8]专利侵权诉讼的程序已经脱离了纯粹的法律层面的探讨,涉及到专利权的经营管理层面,与经济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结合的专利才有实际的意义专利侵权诉讼程序的构建应与传统民事财产权侵权诉讼不同,应考虑经济技术产业发展及竞争力,提供企业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民事有形财产所建构的诉讼法理思维架构在无形财产权上的有关专利的创造、管理及运营的思维存在于最初的技术创新到诉讼等专利权价值链的各个阶段,所以我们应以市场商业思维为中心形成相应的诉讼行为模式。
专利侵权诉讼跨越不同的领域、国界及产业,在处理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过程中,法院应充分考虑到作为无形财产的专利特有的特征,充分保障专利权利人的利益,促进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三、结语我国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了完全独立于普通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法院,在南京、合肥等地也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以单一法院的审理方式来处理知识产权诉讼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利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涉及专业性比较强,二审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专利侵权诉讼有着不同于传统民事有形财产权侵权的特性,不仅在于解决专利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财产权纠纷,诉讼机制完善亦有利于良好的市场环境的营造专利侵权诉讼程序的构建应基于专利侵权诉讼的特性,建立有别于传统民事有形财产权的程序机制;同时,在专利侵权诉讼裁判过程中,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等应理解专利侵权诉讼的特性,共同建立公平的诉讼程序参考文献[1]李军,杨志祥.专利侵权不停止侵害的替代措施研究[J].知识产权,2016(10):39-43.[2]文家春,乔永忠,朱雪忠.专利侵权诉讼攻防策略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29(7):54-58.[3]郭湫君,郑友德.基于行为法经济学的企业专利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