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公务员辞退课件.ppt
16页第二节 公务员辞退一、公务员辞退的含义与意义(一)公务员辞退的含义(二)公务员辞退的意义(一)公务员辞退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遵循法定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做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行为 辞退的特征:1.辞退是机关的法定权力;2.必须基于法定事实和法定程序;辞退非行政处分;3.被辞退者享有法定待遇二)公务员辞退的意义 1.有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约束,提高行政效率; 2.有助于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有助于完善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我国公务员辞退制度演变 1982,吸收录用干部问题若干规定 1992,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1993,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 1995,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2005,公务员法三、公务员辞退条件 (一)肯定性条件 (二)限制性条件(一)肯定性条件 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公务员法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二)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公务员法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四、公务员辞退程序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五、公务员辞退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消失,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停发工资 2.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3.失业保险;辞退费 4.人事档案转出 5.复核、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