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政发0854号财政体制.doc
13页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08〕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1995年以来,我省实施以“两保两挂”为主要内容的省对市县 财政体制,调动了各地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有力推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和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随着 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我省财政体制面临着一些新情 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央 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现就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一、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我省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 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 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部署,着眼于建立适合浙江经 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根据“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有所 积累、四要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原则,充分调动省和市县两个 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对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杠杆作 用,以此增强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均衡性和普惠性,推动全 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我省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明确责任,健全 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支出责任,努力实现权 责利相结合、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健全财政运行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依法理财、自求平衡的积极性二是积极 稳妥,重点推进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总体框架前提下,大稳定 小调整,充分兼顾省与市县的利益关系,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支 持力度三是公平合理,简明规范实施方案力求客观公正、简 捷透明,统一规范、便于操作二、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内容在确定市、县(市)财政收支基数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 规范省、市县收支范围和收入分成办法,完善“两保两挂”、“两 保一挂”财政政策和省对市县财政奖励政策,健全和完善省对市 县转移支付制度一)财政收支划分及基数确定1•收入范围中央级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增 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60%部分、个人所得税60%部分,铁道 运输、国家邮政、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税收, 中石化、中石油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资源税,证券交易税97% 部分等省级收入:全省电力企业〔包括电力生产、供应业企业,不 包括装机五万千瓦以下(不含五万千瓦)的小水电,热电,风力、 潮汐、垃圾和柴油发电〕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40% 部分,全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40%部分,全省银行及保险、 证券、典当、担保、租赁、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企业(不包括交通 银行,各市县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缴纳的营业税、企业 所得税40%部分;浙江移动、沪杭高速浙江段等跨地区经营、集 中缴纳所得税等地方分成部分,省级各项非税收入。
市、县(市)级收入:按属地除规定为中央和省级以外的收 入,包括企业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 税40%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市、县(市)各项非税 收入2. 支出范围省级支出:省级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 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 以及省级其他支出市、县(市)级支出:市、县(市)级一般公共服务、公共 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 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 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以及市、县(市)级其他支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力基数以2007年市、县(市)财政收 支决算为基础确定二)税收返还收入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以2007年为基期年核定2008年以后,税收返还数额在 2007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市、县(市)当年上划中央“增 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长率的1 : 0 3系数确定,即市、县(市)当年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每增长1%,省对市、县(市) 的税收返还增长0 3%。
如若2008年以后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达不到2007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低于 上年决算数,则按低于额的1 : 0 3系数扣减税收返还数额上划中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返还收入,以2007 年决算为基数核定如若2008年以后上划中央“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收入达不到2007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基数三)收入分成办法1. 固定上交市、县(市)历年按体制上交省的收入,以 2007年决算数为基数,作为固定上交2. 增量分成2008年以后,市、县(市)地方财政收入超 过2007年收入基数的增量部分,省与市、县(市)实行“二•八” 分成,即省得20%,市、县(市)得80%2008年以后,市、县(市)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应返 还收入比2007年返还基数的增加额,省与市、县(市)实行“二•八” 分成,即省得20%,市、县(市)得80%继续对少数民族县,少数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作适当照 顾3. 总额分享省与杭州市收入总额分享办法按原规定执行完善“两保两挂”、“两保一挂”财政政策,建立分类分 档激励奖补机制将“两保两挂”、“两保一挂”统一调整为“分类分 档激励奖补机制”。
分类分档激励奖补机制”将全省各市县分为 两大类,一类是欠发达地区(含部分海岛地区,少数困难市、县, 下同),实施三档激励补助政策、两档激励奖励政策;另一类是 发达地区和较发达地区,实施两档激励奖励政策1. 欠发达地区激励奖补政策原享受“两保两挂”市、县(市) 和平阳县、兰溪市共32个市、县(市),在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 支平衡、确保完成各项职责任务(重点是教育、卫生、社保等有 关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前提下,实行省补助与 其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奖励与其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挂钩的 办法补助办法是:市、县(市)地方财政收入每增长1%,省补助 按一定系数相应增长32个市、县(市)补助系数分三档:第一 档为文成等6个县,补助挂钩系数为0 4;第二档为淳安等20个市、县(市),补助挂钩系数为0 3;第三档为三门等6个市、县,补助挂钩系数为0 2 (详见附件1 )奖励办法是:省对32个市、县(市)按地方财政收入当年 增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发展资金和考核奖励两部 分奖励分两档:第一档为衢州市等4个设区市,按全市地方财 政收入增收额挂钩计算,挂钩比例为增收额的5%,其中4%部分 用于发展资金,1%部分用于考核奖励;第二档为淳安等28个县(市),按本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挂钩计算,挂钩比例 为增收额的10%,其中8%部分用于发展资金,2%部分用于考核奖 励(详见附件2)。
2. 发达地区和较发达地区激励奖励政策原实行“两保一挂” 财政政策的31个市、县(市),在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确保完成政府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实行省奖励与其地方财政收入 增收额挂钩的办法,即对市、县(市)按地方财政收入当年增收 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发展资金和考核奖励两部分 奖励分两档:第一档为杭州市等6个设区市,按全市地方财政收 入增收额挂钩计算,挂钩比例为增收额的5%,其中4. 5%部分用 于发展资金,0.5%部分用于考核奖励;第二档为富阳等25个县 (市),按本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挂钩计算,挂钩比例 为增收额的5%,其中4%部分用于发展资金,1%部分用于考核奖 励(详见附件3)上述考核奖励资金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考核奖励,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五)完善省对市县财政奖励政策1. 市县营业税增收上交返还奖励政策为进一步推动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产业,更好地 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收入长效增长机制,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 实行省对市县营业税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予以返还奖励的财政 政策2. 省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增收奖励政策为改善我省金融 保险业投资环境,鼓励市县扶持金融保险业发展,对省级金融保 险业营业税增收实行奖励政策:一是省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当年 增收部分给予市县20%的奖励;二是对当年引进全国性金融保险 机构总部(或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的,给予引进地财政一次性 奖励。
3. 适当提高新办电力生产企业所在地增值税分成比例为 鼓励和促进电力生产企业发展,适当提高新办电力生产企业(包 括享受原政策企业,下同)所在地增值税返还奖励比例具体政策是:新办电力生产企业缴纳的电力增值税25%部分, 电力生产企业所在市县与省返还奖励比例由“四•六”调整为 “六•四”,即市县得60%,省得40%,市县所得奖励按现行体制规 定返还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1. 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因素 法转移支付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力度,逐步提高县乡基本 公共支出最低保障水平,增强经济薄弱及相对薄弱市县基本公共 服务能力2. 整合优化专项资金按照“增量优方向、存量调结构、增 量调存量”的原则,合理整合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有效解 决目前资金项目过多、用途交叉、使用分散和重分配、轻绩效等 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将省对市县按相关人数计算的、具 有相对固定性的专项转移支付列作体制固定补助,纳入一般性转 移支付3.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类别档次现行专项转移支付类别较 多,标准不一为使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分 类分档,统一标准系数,以各市县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因素为 依据,将全省市县分为若干类别、档次。
三、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政府的财政责 任,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坚持“依法治税、为 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经 济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风险意识,不断推进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努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重点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公共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 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继续深化财稅管理改革,完善 财稅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 制度和绩效评价等措施,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实践中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 保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这次体制调整不涉及宁波市及其所辖县(市)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附件:1.欠发达地区补助系数分档2. 欠发达地区奖励分档3. 发达地区和较发达地区奖励分档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欠发达地区补助系数分档第一档: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等6个县;第二档:淳安县、苍南县、永嘉县、洞头县、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 市、青田县、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岱山县、嗓泗县、丽水云和县、龙泉市、缙云县、遂昌县、仙居县、天台县等20个市、县(市);第三档:三门县、平阳县、舟山市、安吉县、金华市、兰溪市等6个市、县(市)。
附件2:欠发达地区奖励分档第一档: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金华市等4个设区市;第二档:淳安县、安吉县、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 县、泰顺县、洞头县、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龙游县、常山 县、江山市、开化县、岱山县、噪泗县、青田县、云和县、龙泉 市、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三门县、仙居 县、天台县等28个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