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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页再审申请书集合7篇再审申请书集合7篇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亲密,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肯定的格式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再审申请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再审申请书 篇1 原审法院名称及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由: 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xx)宝民一(民)初字第6092号判决书 二审上海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511号判决书 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裁定书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因原审判决,裁定的事实不清,认定基本领实缺乏证据,申请人有据推翻其认定事实且原审严峻违反诉讼程序,不按规定质证,辨论,抹煞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混淆复发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概念区分,适用法律错误等故申请人不服(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驳回申请再审的民事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项规定的情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及判决,立案再审 再审诉讼恳求: 1、恳求撤销沪高院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立案再审,并将案由改回劳动合同纠纷案。
2、恳求查明申请人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及被申请人二次违约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的事实,依法判令被申请人顺延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原劳动关系 3、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申请人担当 再审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按“劳动合同纠纷案”起诉,一审也按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立案二审擅自改为“确认劳动关系”案由审理,高院亦按此审查,但本案纠纷是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约,是否合法的争议,并非是在即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状态下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因此申请人认为此案由应当改回“劳动合同纠纷”较为却当 (二)、原审事实不清,所查事实,缺乏证据,且有证据证明遗漏重要事实 (三)、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再审申请书 篇2 民事再审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根据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运用的文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恳求 1、恳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其次项; 2、恳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恳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担当偿还债务的主见; 4、恳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其次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其次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详细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其次项,详细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XXX对被申请人X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担当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详细看法》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20xx年起起先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不应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详细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之间债务存在行为被申请人X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利息,这是不受法律爱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X不应当担当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订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再审申请书 篇3 再审申请人:程跃,男,1967年3月4日生,汉族,湖北监利县人,原系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员工,住十堰市东城开发区李家边村,:132xxx 再审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工发区百业路29号,:027-8428xxx 法定代表人:徐平,该公司董事长 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不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xx)茅民一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十民终(1)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事由: 一、生效的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生效的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再审诉讼恳求: 1、依法撤消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xx)茅民一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十民终(1)字第479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1995年1月至20xx年3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000元; 3、被申请人担当一、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为:申请人20xx年以前与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属的商用车市场销售部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20xx年以后是否与被申请人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证据证明,因此判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原审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供应证人王昌(班长),孔凡林(同事)证明申请人20xx年以前与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属的商用车市场销售总部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供应的证据证明同一案件的其他当事人,从20xx年4月起与十堰合美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能说明申请人也和十堰合美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xx]14号)第1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负举证责任,而被申请人未予举证,法院则应采信申请人的主见 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湖北省劳动厅《关于规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鄂劳力[1999]190号)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根据法律规定的实体内容与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xx]8号)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二)(法释〔20xx〕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见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原审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并未供应证据证明20xx年已经解除或终止了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故不能认定20xx年以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生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超过仲裁时效,属于运用法律错误 《劳动法》第82条虽然规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确定》(国发[1991]33号)规定:“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依据以上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犹如国家税收,是具有强制性的,劳动者追索社会保险不应受时效的'限制;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20xx年以后不在其单位,又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20xx年已经解除或终止了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那么被申请人就应当为申请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原审法院有意违反事实、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恳切希望贵院依法撤销原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恳求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代书人:杨xx再审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诞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 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诞生,汉族,农夫,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XX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恳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恳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冲突请留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务: (一)xx年3月XX日刘金龙向周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