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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座(危化品生产)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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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9/242024/9/241 1安全生产讲座 2024/9/242024/9/242 2什么是安全l l安全是世人永恒的主题,没有国界,没有贫富,也没有老少安全是世人永恒的主题,没有国界,没有贫富,也没有老少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第一生命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高度概括了生命的价值至上;高度概括了生命的价值l l安全所指的概念涉及范围很广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交通安全所指的概念涉及范围很广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交通安全、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涉及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安全、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涉及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l l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阶层的人对安全的感悟有着本质区别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阶层的人对安全的感悟有着本质区别中西文化差别(安全带、汽车碰撞),中产阶层和无产阶层中西文化差别(安全带、汽车碰撞),中产阶层和无产阶层(老板买车和打工者乘车)老板买车和打工者乘车)l l安全是是个相对概念指人们心里能够接受的危险生产车安全是是个相对概念指人们心里能够接受的危险生产车间与会议室,机械制造行业与采矿行业美国对行业安全的间与会议室,机械制造行业与采矿行业。

      美国对行业安全的评价指数是参照正常死亡率,我们对行业评价的评价种类多,评价指数是参照正常死亡率,我们对行业评价的评价种类多,没有可比性没有可比性 2024/9/242024/9/243 3l l第一部分: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认识生产安全事第一部分: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认识生产安全事第一部分: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认识生产安全事第一部分: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认识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的重要意义(发生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故规律的重要意义(发生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故规律的重要意义(发生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故规律的重要意义(发生后承担的法律责任)l l第二部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其具体原因第二部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其具体原因第二部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其具体原因第二部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其具体原因l l揭示了一个规律违章不是发生事故的必然,但违揭示了一个规律违章不是发生事故的必然,但违揭示了一个规律违章不是发生事故的必然,但违揭示了一个规律违章不是发生事故的必然,但违章是发生事故的条件章是发生事故的条件章是发生事故的条件章是发生事故的条件l l揭示了一个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内在揭示了一个规则。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内在揭示了一个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内在揭示了一个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内在规律,一旦掌握了规律就可以控制事故发生规律,一旦掌握了规律就可以控制事故发生规律,一旦掌握了规律就可以控制事故发生规律,一旦掌握了规律就可以控制事故发生l l第三部分: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第三部分: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第三部分: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第三部分: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l l揭示了一个真理遵循法律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揭示了一个真理遵循法律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揭示了一个真理遵循法律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揭示了一个真理遵循法律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然必然必然必然 2024/9/242024/9/244 4第一部分伤亡事故发生的规律1 1、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493493号令)号令)2 2、认识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的重要意义(事故发生后的处罚)(国务院、认识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的重要意义(事故发生后的处罚)(国务院493493号令)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一)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一)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济损失的事件 ————特指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特指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在本条例调整范围中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在本条例调整范围中 ————有人身伤亡或造成经济损失有人身伤亡或造成经济损失l l事故分为四级:事故分为四级:事故分为四级:事故分为四级:l l1 1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3030人以上死亡;人以上死亡;人以上死亡;人以上死亡;100100人以上重伤;人以上重伤;人以上重伤;人以上重伤;1 1亿元以上直亿元以上直亿元以上直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接经济损失接经济损失接经济损失l l2 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1010——2929人死亡;人死亡;人死亡;人死亡;5050——9999人重伤;人重伤;人重伤;人重伤;5000500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1 1亿元亿元亿元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l l3.3.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 3 3——9 9人死亡;人死亡;人死亡;人死亡;1010——4949人重伤;人重伤;人重伤;人重伤;1000100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5000500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l l4 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1 1——2 2人死亡;人死亡;人死亡;人死亡;101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万元以下直接经万元以下直接经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二)(二)认识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的重要意义认识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的重要意义( (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对事故责任的处罚) )A.A.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B.B.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性的痛苦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性的痛苦C.C.生产安全的管理者及其事故发生单位将受到严厉的责任追生产安全的管理者及其事故发生单位将受到严厉的责任追究究l l主要责任人的范围主要责任人的范围主要责任人的范围主要责任人的范围l l事故发生单位的界定事故发生单位的界定事故发生单位的界定事故发生单位的界定l l上年度收入的界定上年度收入的界定上年度收入的界定上年度收入的界定l l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l l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l l对公务人员的处分对公务人员的处分l l处罚主体处罚主体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1、主要责任人的范围l l董事长l l总经理l l个人经营的投资人l l厂长、经理l l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2 2、事故发生单位的界定、事故发生单位的界定l l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恒宇事故:刘芝江包工队、恒宇公司; 1.4海奥油船爆炸事故:焊接人员、海奥公司、日照九洲海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3 3、上年度收入的界定、上年度收入的界定l l国有单位: 是指该单位上级部门确定的上年度收入总额l l非国有单位: 是指财务、税收部门核定的上年度收入总额 一般由地税部门出具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依此倒算其收入;没一般由地税部门出具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依此倒算其收入;没有缴纳的,查其财务账目,计算其所得,包括工资收入、分红收入等。

      有缴纳的,查其财务账目,计算其所得,包括工资收入、分红收入等 市局掌握的是其在事故发生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条例仅规定对主要市局掌握的是其在事故发生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条例仅规定对主要负责人罚款上年收入的比例)负责人罚款上年收入的比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4、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一)(共四个方面)l l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及调查中)——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l l处上年收入40—80%;l l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l l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二)(二)l l违法行为(事故调查处理中)违法行为(事故调查处理中)————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转移隐匿财产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后逃匿的;事故后逃匿的;l l罚上年收入罚上年收入6060——100%100%;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

      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l l注意:此处罚包括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注意:此处罚包括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l l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三)l l违法行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l l按以下规定罚款: 一般事故——处上年收入30%; 较大事故——处上年收入40%; 重大事故——处上年收入60%; 特大事故——处上年收入80%;l l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四)l l违法行为(日常管理中、资格罚)——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l l对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撤职处分之日起,5年禁入l l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暂停或者撤销其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5、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一)(共(一)(共2 2个方面)个方面)l l违法行为(事故调查处理中)违法行为(事故调查处理中)————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转移隐匿财产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后逃匿的;事故后逃匿的;l l处处100100——500500万元的罚款。

      万元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二)l l违法行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违法行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l l按以下规定罚款:按以下规定罚款: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10-2010-20万元;万元;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20-5020-50万元;万元;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50-20050-200万元;万元; 特大事故特大事故————200-500200-500万元同时: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同时: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 结论 国务院493号令对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及发生后如何调查、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还要受到严肃追究 2024/9/2417第二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的规律及其原因(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17 2024/9/2418(1)伤亡事故致因理论(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50年代提出伤亡事故致因理论)1000   :300  :30  :10  :1。

      我们把海因里希的理论称之为违章与死亡关系金字塔原理死亡轻、重伤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未遂险肇违        章18 (2)系统安全理论ß系统安全理论与传统安全理论相比有了创新概念:ß 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重视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故障在事故致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发生ß 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都潜伏着危险因素ß 3、不可能根除一切隐患,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ß 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不能完全认识现有的隐患的风险和危险性,即使认识了现有的隐患,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也会产生新的危险和潜伏新的隐患安全生产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极力消除隐患,把发生事故的概率减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时,也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3)治理安全隐患的原则系统安全理论较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 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重视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故障在事故致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都潜伏着危险因素 3、不可能根除一切隐患,可以减少来自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 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不能完全认识现有的隐患的风险和危险性,即使认识了现有的隐患,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有会产生新的危险和潜伏新的隐患安全生产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极力消除隐患,把发生事故的概率减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时,也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根据系统安全理论的观点,提出以下治理安全隐患的原则: 1 1、消除、消除(更换、改造、维修、关闭、迁移、实现自动化作业、采用遥控技术远距离操作等); 2 2、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控制发生或发展,安全防护装置(冲床)压力容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等); 3 3、减弱、减弱(通风措施、降温措施等); 4 4、隔离、隔离(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等); 5 5、连锁;、连锁; 6 6、警告、警告(安全标志、声光报警装置等); 7 7、个体防护个体防护 结论1、伤亡事故致因理论揭示:要高度重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2、系统安全理论揭示: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既要重视三违现象的存在的危害性,更要重视本质安全的重要性3、只有安全生产“软硬环境”两手抓、两手硬,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024/9/242024/9/242222(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全省(全省100100起三人以上死亡事故)起三人以上死亡事故)22 2024/9/242024/9/242323行政区域行政区域23 2024/9/242024/9/242424l l按行政区域统计分析,济南占15.69%,烟台占10.78%,济宁8. 82%,青岛、淄博、临沂各占7.84%,泰安、聊城各占5.88%,枣庄、潍坊各占4.90%,威海、日照各占3.92%,东营、滨州、德州各占2.94%,莱芜1.96%、菏泽占0.98% 24 2024/9/242024/9/242525行业类别行业类别25 2024/9/242024/9/242626l l按行业分类统计分析,制造业占35.29%,采矿业30.39%;建筑业占14.7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5.88%;交通运输、储藏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各占1.9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各占0.98%。

      26 2024/9/242024/9/242727事故类型事故类型27 2024/9/242024/9/242828l l按事故类型统计分析,中毒窒息事故占24.00%;坍塌事故占17.00%;火药爆炸、容器爆炸事故各占8.00%,高处坠落事故占7.00%;火灾事故占6.00%,透水故占5.00%;冒顶片邦、其他爆炸各占4.00%;放炮,触电,物体打击各占3.00%,瓦斯爆炸,淹溺,灼烫,其他各占2.00% 28 2024/9/242024/9/242929事故具体原因分事故具体原因分 2024/9/242024/9/243030l l按照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占68.00%;生产场所环境不良占8.00%;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占6.00%;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各占4.00%;培训教育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安全设施少或有缺陷各占3.00%;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占2.00%;劳动组织不合理,其他各占1.00% 2024/9/242024/9/243131通过以上按行政区域分类、按行业分类、按事故类别分类和按事故原因分类进行计算机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以下几点:一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生在工业集中的区域。

      从图一可以看出工业较集中的济南、烟台、青岛、淄博和临沂,五个市占全部49.99%,其他12个市共占50.01%二是较大以上多发生事故在制造业、采矿业和建筑业从图二可以看出三个行业占全部事故的80.39%,其他11个行业共占19.61%三是较大以上事故以中毒和窒息为首,其次是坍塌事故从图三可以看出中毒和窒息事故占24%,坍塌事故占17%,两类事故占总数的41%,其他13类事故共占59%.四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从图四可以看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占68%,其他9类共占32% 2024/9/242024/9/243232第三部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6) 2024/9/242024/9/243333(一)强化企业安全文化,提高安全自我保护意识1、普及安全知识2、加强安全教育3、强化安全氛围4、开展安全文化娱乐活动 2024/9/242024/9/243434(二)制定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 1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2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3、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l l《《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省政府(省政府260260号令)号令)l l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责人、生产车间( (区队区队) )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l l②②②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了物资供应、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了物资供应、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了物资供应、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了物资供应、党团群体等)党团群体等)党团群体等)党团群体等)l l③③③③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l l④④④④作业人员以及其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人员以及其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人员以及其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人员以及其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l l①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l l《《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省政府(省政府260260号令)号令)l l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二) )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规程的落实;           ( (三三)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人;           ( (四四)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技术人员;           ( (五五)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二)制定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l l( (六六)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 (七七)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           ( (八八)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 (九九)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 (十十) )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业健康;           ( (十一十一)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十二十二) )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 (十三十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制定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l l《《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省政府(省政府260260号令)号令)l l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024/9/242024/9/2440402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l l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会议l l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l l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l l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l l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l l职业病防治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l l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l l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l l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l l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l l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奖惩l l调查处理调查处理l l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3 3、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各个操作岗位均有,不同的操作岗位,有不同的操作规程各个操作岗位均有,不同的操作岗位,有不同的操作规程 2024/9/242024/9/244141(三)完善安全设施,实现本质安全l l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使用);l l加强安全设施维护(特别是易损、易坏物件);加强安全设施维护(特别是易损、易坏物件);l l定期对计量仪器和接地保护设施进行检测;定期对计量仪器和接地保护设施进行检测;l l建立并实施设备服务年限报废制度。

      建立并实施设备服务年限报废制度 (四)深入排查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几个基本概念事故隐患的分类排查隐患的方法和内容治理隐患的原则 (四)深入排查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四)深入排查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l l1.1.定义:定义:定义:定义:l l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营单位营单位营单位违反违反违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生产管理制度的生产管理制度的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规定规定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在在在可能可能可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理上的缺陷理上的缺陷理上的缺陷 l l2.2.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排除的隐患以排除的隐患以排除的隐患 l l 见见见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安全监(安全监(安全监管总局令第管总局令第管总局令第管总局令第1616号)号)号)号)                           隐患产生的形式分类:                           1、设计方面的隐患                           2、制造方面的隐患                           3、生产使用产生隐患                           4、管理方面产生的隐患                           5、违章行为产生的隐患                           6、规划或无规划产生的隐患 (四)深入排查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l l3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l l1 1)、直观经验分析方法)、直观经验分析方法 l l直观经验分析方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直观经验分析方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系统,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经验可以借鉴的系统,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开发系统。

      例的新开发系统l l((1 1)对照、经验法: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有关标准、)对照、经验法: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对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对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如安全检查表等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如安全检查表等l l((2 2)类比方法:类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类比方法:类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如预先危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如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故障类型和险性分析法、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等影响分析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l l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l l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故树、事件树等l l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3 3)日常工作方法:危险源)日常工作方法:危险源)日常工作方法:危险源)日常工作方法:危险源- -有关国家标准等有关国家标准等有关国家标准等有关国家标准等- -查看措施缺失情况和措查看措施缺失情况和措查看措施缺失情况和措查看措施缺失情况和措施的漏洞施的漏洞施的漏洞施的漏洞对事故的两点认识:对事故的两点认识:对事故的两点认识:对事故的两点认识:A:A:存在事故存在事故存在事故存在事故( (风险风险风险风险) )的的的的本质原因本质原因本质原因本质原因:::: 危险源危险源危险源危险源————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有害因素B:B:导致事故发生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直接原因直接原因:::: 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事故隐患 (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的缺失)(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的缺失)(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的缺失)(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的缺失)操作工操作工操作工操作工------汽油罐汽油罐汽油罐汽油罐——明火、检尺明火、检尺明火、检尺明火、检尺——爆炸爆炸爆炸爆炸违章作业违章作业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汽油汽油汽油汽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日常工作方法日常工作方法 排查隐患的方法(检查的方式分) 1、检查法(显性) 2、检测法(隐性) 3、对比法(对比标准、规程) 4、计算法(安全距离、地下开采对地面的影响等) 5、论证法(专家论证) 6、评价法(对系统、场所等) 1、、 物理性物理性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闭不良、应力集中、       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作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等);          (2) 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       不够、其他防护缺陷等);          (3) 电(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 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堆料       滑动、飞流卷动、冲击地区、其他运动物危害等);         (5)明火 ;         (6) 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等);         (7)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等);         (8) 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通道不畅、采光照明不良、通风不良等)         (9) 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位置不当、信号显示不准确等);        (10) 标志缺陷;        (11) 其他2、化学性、化学性     (1)易燃易爆物质(气体、液体、固体等)     (2)反应活性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强还原剂);       (3)有毒物质(气体、液体、固体等)     (4) 腐蚀性物质(气体、液体、固体等)     (5) 其他4、排查内容:危险因素(造成事故的、排查内容:危险因素(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 3 3、生物性、生物性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等);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

      4 4、心理、生理性、心理、生理性 (1)体力负荷超限; (2)健康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 (5)识别功能缺陷; (6)其他6 6、其他、其他 (1)搬运重物; (2)作业空间; (3)工具不适; (4)标示不清; (5)其他5 5、行为性、行为性 (1)指挥错误; (2)操作错误; (3)监护错误; (4)其他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l l(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通用) l l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l l具体包括以下12个方面: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l l(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通用)(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通用) l l1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执行情况;l l2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l l3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l l如,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本年度实际如,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 4%提%提取;在取;在10001000万元至万元至1 1亿元(含)的按照亿元(含)的按照2 2%提取;在%提取;在1 1亿元至亿元至1010亿元(含)的按照亿元(含)的按照0.50.5%提取;在%提取;在1010亿元亿元以上的按照以上的按照0.20.2%提取要查其财务账本和凭证进行要查其财务账本和凭证进行落实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l l(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通用)(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通用) l l4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企业生产关键设备、装、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企业生产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配备和使用情况;l l5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l l6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设及措施落实情况;l l7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l l8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每年再培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训)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l l(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通用)(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通用)l l 9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备及维护情况;l l10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 “三同时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l l11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情况;l l12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外来危害外来危害外来危害外来危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情况等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产企业:产企业:产企业:l l((1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状况l l((2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自动化控制设备仪表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管道、自动化控制设备仪表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3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l l((((4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l l((((5 5)生产和施工作业中,)生产和施工作业中,)生产和施工作业中,)生产和施工作业中,“ “四防四防四防四防”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l l((((6 6 )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7 7)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

      系l l((((8 8)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 “清净下水清净下水清净下水清净下水” ”污染措施落实污染措施落实污染措施落实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l l“ “清净下水清净下水清净下水清净下水“ “早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废水,早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废水,早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废水,早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一般可通过清污分流直接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一般可通过清污分流直接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一般可通过清污分流直接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一般可通过清污分流直接排放 但自吉化事故后,对所谓清净水的排放有更严格的要但自吉化事故后,对所谓清净水的排放有更严格的要但自吉化事故后,对所谓清净水的排放有更严格的要但自吉化事故后,对所谓清净水的排放有更严格的要求,仅仅做到清污分流还不够,要考虑并且建立防止在事故求,仅仅做到清污分流还不够,要考虑并且建立防止在事故求,仅仅做到清污分流还不够,要考虑并且建立防止在事故求,仅仅做到清污分流还不够,要考虑并且建立防止在事故状态时有毒、有害物随着清净下水排出厂外而对环境造成污状态时有毒、有害物随着清净下水排出厂外而对环境造成污状态时有毒、有害物随着清净下水排出厂外而对环境造成污状态时有毒、有害物随着清净下水排出厂外而对环境造成污染。

      主要考虑火灾事故后,大量消防水的排放问题,需建事染主要考虑火灾事故后,大量消防水的排放问题,需建事染主要考虑火灾事故后,大量消防水的排放问题,需建事染主要考虑火灾事故后,大量消防水的排放问题,需建事故水池来接受这些水,其他水和事故发生后泄漏的液体物料故水池来接受这些水,其他水和事故发生后泄漏的液体物料故水池来接受这些水,其他水和事故发生后泄漏的液体物料故水池来接受这些水,其他水和事故发生后泄漏的液体物料等等日后处理等等日后处理等等日后处理等等日后处理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l l((9)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置方法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的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产企业:产企业:产企业:l l((((1010)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

      序进行l l((((1111)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l l((1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的情况 l l((2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l l((3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l l((4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准备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l l((1 1)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l l((2 2)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l l((3 3)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l l((4 4)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1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l l((2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l l((3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和速度行驶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l l((1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象,是否严格执行“ “一书一签一书一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l l((2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l l((3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l l((((4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

      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l l((((5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l l((((6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l l((((7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方面)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内容 2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l l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l l((1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状况l l((2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与执行情况l l((3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l l((4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倒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治理安全隐患的原则系统安全理论与传统安全理论相比有了创新概念: 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重视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故障在事故致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都潜伏着危险因素 3、不可能根除一切隐患,可以减少来自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 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不能完全认识现有的隐患的风险和危险性,即使认识了现有的隐患,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有会产生新的危险和潜伏新的隐患。

      安全生产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极力消除隐患,把发生事故的概率减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时,也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根据系统安全理论的观点,提出以下治理安全隐患的原则: 1 1、消除、消除(更换、改造、维修、关闭、迁移、实现自动化作业、采用遥控技术远距离操作等); 2 2、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控制发生或发展,安全防护装置(冲床)压力容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等); 3 3、减弱、减弱(通风措施、降温措施等); 4 4、隔离、隔离(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等); 5 5、连锁;、连锁; 6 6、警告、警告(安全标志、声光报警装置等); 7 7、个体防护个体防护 2024/9/242024/9/246868(五)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五)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l l建立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安全培训制度;l l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l l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矿山排水作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矿山排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业;危险物品作业)l l倡导标准化作业。

      倡导标准化作业 2024/9/242024/9/246969(六)突出安全领导,落实安全生产方针l l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l l落实岗位责任l l加大安全投入l l制定应急预案l l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l l 第九条 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第九条 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到规定数量的单位( (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一一) )从业人员不足从业人员不足100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二二) )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在100100人以上不足人以上不足300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理机构,并配备2 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 1名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三三) )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在300300人以上不足人以上不足1000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 5‰‰但最低不少于但最低不少于3 3名的比例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 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四四) )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在1000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 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其中至少应当有3 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l l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一一) )从业人员不足从业人员不足100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二二) )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在100100人以上不足人以上不足300300人的,应当配备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三三) )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在300300人以上不足人以上不足10001000人的,应当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 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 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四四) )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在1000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 3‰‰的比例配备专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 2名注册安全工程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六)突出安全领导,落实安全生产方针l l落实岗位责任l l加大安全投入l l制定应急预案l l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l l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 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l l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45日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开工的7 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2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 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在港区内储存危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四章 经营安全第四章 经营安全l l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章 经营安全第四章 经营安全l l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 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 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 5日内,将所销售、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法律责任l l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20万元以万元以上上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不改正的,处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0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及违法所得,并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 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  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门责令改正,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第八十条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 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量、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关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 1年的;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  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改正,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拒不改正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法所得,并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  (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  (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九十条第九十条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 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拒不改正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  (一)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二)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  (二)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  (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  (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  (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2002年年1 1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344号公布 号公布 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l l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给予处分 寄语共勉 珍惜生命,遵章守纪,共度美好明天! 谢谢大家!2024/9/242024/9/249595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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