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矽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40吨硅橡胶助剂及300吨硅橡胶铂金催化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165页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9六、结论 7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置环境图附图 3- 1 项目 1 层平面布置图附图 3-2 项目 3 层平面布置图附图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 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6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7 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8 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 9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10 项目现场照片附图 11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2 项目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附图 13 项目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附图 14 项目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6-1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6-2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附图 17 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图附件:附件 1:原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 2:项目营业执照附件 3:用地证明附件 4:租赁合同附件 5:排水许可证附件 6- 1:原项目废气、废水监测报告附件 6-2:原项目噪声监测报告附件 7:项目代码回执附件 8 原辅材料 MSDS 报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州市矽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年产 540 吨硅橡胶助剂及 300 吨硅 橡胶铂金催化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银沙二路 9 号(厂房 E- 1)一楼西边,三楼整层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41 分 0.031 秒,北纬 23 度 13 分 8.901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44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备案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 占比(%)1%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50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及用地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从事硅橡胶耐高温剂、硅橡胶脱模剂、硅橡胶耐热胶、硅橡 胶铂金催化剂、硅橡胶抗静电剂、硅橡胶除霜剂、硅橡胶,不属于国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中的限制或禁止类,也不在国家发 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负面清单内,属于允许准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厂房,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允许建设区,不属于一般农用地、 水利用地、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用地、林业用地等区域,符合广州市土地 规划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3)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Ⅰ.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水环境空间 管控包括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 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 水源保护区范围,同时项目所在周边区域也未涉及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见附图 13 所示Ⅱ.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在全市范围 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 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 新塘镇银沙二路 9 号(厂房 E- 1)一楼西边,三楼整层,不属于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见附图 12 所示。
Ⅲ.生态红线区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法定生态保护区2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 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地质公园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上述的法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 14 所示综上,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2 、与东江流域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 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规定:“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强化涉 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布局 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 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 理项目,不属于重污染、涉重金属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禽畜养殖 项目,且本项目属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永和污 水处理厂尾水经厂内提升泵提升专管输送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生态补 充水,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段),不属于直接排入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项目。
另外,根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 审批范围: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 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项目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永和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厂内提升泵提升专管输送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 生态补充水,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段), 不属于直接排入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项目,故不会对东江及其支流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明显影响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粤府函〔2011〕339 号以及粤府函〔2013〕231 号文件的要求33 、与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排 放污染物;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 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本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厂房,所在位置不 属于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相符的2)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粤 府函[2020]83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政策要求。
3)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施行)第二十八条规 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 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 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以及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 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 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 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 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 属于以上禁止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施行)是相符的4 、项目污染治理技术与相关政策的相符性经核查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与该规范条件中以下条款具有相符性4表1-1 项目与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序 号文件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 合 判 定1《关于印发<重点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治理方案> 的 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①需要对重点区域(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 平原)、重点行业(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 品储运销等行业)从源头控 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 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 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方面加强VOCs 综合治理。
②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 胶黏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 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 涉 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 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 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 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 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 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 收集与处理①本项目位于珠 江三角洲地区,主 要进行硅橡胶耐 高温剂、硅橡胶脱 模剂、硅橡胶耐热 胶、硅橡胶铂金催 化剂、硅橡胶抗静 电剂、硅橡胶除霜 剂、硅橡胶生产, 属于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属于重 点区域本项目对 有机废气进行有 效收集处理后排 放,减少有机废气 的无组织排放量 ②本项目有机废 气经收集后引入 “二级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 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减少无组织排放符 合2《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 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 料仓中;盛装 VOCs物料的容 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 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 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 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 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罐应符合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罐的相关规定;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 VOCs 物料均储存于密 闭包装桶、储罐 内,且均储存于厂 房室内符 合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 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 式转移液体 VOCs物料时,应 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涉及 VOCs 物料均储存于密 闭包装桶、储罐 内,且均储存于厂 房室内符 合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本项目 VOCs废气符5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 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 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 完毕后同步揉入使用;生产工 艺设备不能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