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doc
3页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年 7月 14日 发改价格〔2005〕1281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报来《关于制定陕京二线输气管道供气价格的请示》(中油股字〔2005〕272 号,经研究,现就陕京管道输气系统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含陕京一线和二线,下同)天然气首站(陕西境内)气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每立方米 0.83 元(含增值税)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 10%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在协商确定价格时要体现批量折扣的原则,对不同用气量的用户在价格上要有所差别二、陕京管道输气系统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陕京一线、二线管输价格实行综合结算价,全线主干线平均管输价格(含储气库费用)为每立方米 0.42 元(含营业税,下同)其中供陕西(神木县)、山西、山东、河北、北京、天津各省(市)的干线分输站平均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 0.12 元、0.31 元、0.40 元、0.42 元、0.45 元和 0.48 元干线分输站以下输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由消费地省级物价部门制定。
三、为使用户合理负担成本,鼓励用户均衡用气,提高管道利用效率,对陕京输气管道运价实行“两部制”价格政策,即按容量费和使用费收取费用具体容量费率、使用费率及收费公式见附件考虑到管道运输价格实行“两部制” 价格政策供需双方都需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因此,陕京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两部制 ”价格政策在陕京二线通气后一年开始执行在此之前,按单一制价格执行四、陕京管道输气系统首站天然气的基准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长庆气出厂价、塔里木气出厂价、西气东输管道运输价格的调整,以及不同气田供气结构的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五、陕京管道输气系统的管道运输价格根据成本、气量及用气负荷系数等因素变化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调整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六、上述价格是指符合天然气国家标准 GB17820-1999 规定,在 101.325Kpa、20℃时的价格;所对应的年平均高位热值不低于 31.4MJ七、上述管道运输价格中已包含损耗,供气方不得在价格之外再加收损耗费用 八、以上价格自陕京二线输气管道工程通气之日起执行,原陕京一线有关价格规定同时废止九、各地物价部门要根据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调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并要积极研究探索与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办法相适应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附表:陕京管道输气系统供各省(市)干线管道运输价格两部制费率表单位:元/立方米┌────────┬─────────────────────────────────┐│ 省份 │ 管输费率 ││ ├─────────────────┬───────────────┤│ │ 连续供气用户 │ 可中断用户 ││ ├────────┬────────┼───────┬───────┤│ │ 管道容量费率 │ 管道使用费率 │ 最小费率 │ 最大费率 │├────────┼────────┼────────┼───────┼───────┤│陕西省(神木县)│ 0.073 │ 0.070 │ 0.070 │ 0.143 │├────────┼────────┼────────┼───────┼───────┤│山西省 │ 0.073 │ 0.136 │ 0.136 │ 0.209 │├────────┼────────┼────────┼───────┼───────┤│山东省 │ 0.073 │ 0.222 │ 0.222 │ 0.295 │├────────┼────────┼────────┼───────┼───────┤│河北省 │ 0.073 │ 0.233 │ 0.233 │ 0.306 │├────────┼────────┼────────┼───────┼───────┤│北京市 │ 0.073 │ 0.268 │ 0.268 │ 0.341 │├────────┼────────┼────────┼───────┼───────┤│天津市 │ 0.073 │ 0.300 │ 0.300 │ 0.373 │├────────┼────────┼────────┼───────┼───────┤│全线平均 │ 0.073 │ 0.241 │ 0.241 │ 0.314 │└────────┴────────┴────────┴───────┴───────┘说明:(一)连续用户管道运输价格收费公式为:每日费用=每日容量费+每日使用费其中,每日容量费=最大日合同量×容量费率每日使用费=每日实际提气量×使用费率 (二)可中断用户费率,由供需双方根据上表中最小与最大之间的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可中断用户管道运输价格收费公式为:每日费用=每日实际提气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率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 年 07 月 14 日 实施日期:2005 年 07 月 14 日 ( 中央法规)。
